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评《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张云鹤 参加讨论

第三章论述西欧独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即封土制。封土制的起源和封臣制有密切联系,因此,本章不但和前两章有密切关系,而且与第四章封建庄园、第五章农奴与农民以及第六章农村公社等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使本书结构相当完整。第三章的内容不仅对西欧中世纪史的研究者,而且对中国史的研究者也是很有启发的。例如,某些中国史的研究者在大陆写的专著和论文硬说西欧在资本主义萌芽以前没有土地买卖,马书第三章最后一个标题就是“中古西欧的土地买卖”。
    第四章封建庄园。本章一开始就讲庄园的外文词的由来与庄园的定义,似乎未考虑与上一章的联系。如果一开始就指明庄园的土地制度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然后转入描述庄园的概念,则对读者可能更好些。马书对庄园的定义,似乎倾向英国学者蒂托的主张,仍然是典型庄园的定义,即庄园必须包括领主自营地(胡如雷译领主自用地),佃户份地,依附农民,领主司法权这四项基本内容。作者说,我们应把庄园视为西欧封建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庄园采用劳役地租,存在着控制农民的各种权力,这显然包含了蒂托所说的四项基本内容。因为控制农民的各种权力主要是通过庄园法庭实现的(190-194页)。作者所说“至于脱离了土地所有的各种领主权,我们就不宜当作庄园认识”(154页)这句话有些费解。领主权(lordship或lordly power)收入的内容各地区可能大同小异,据希尔顿对英国斯塔福德郡的研究,包含法庭罚款、每年征收一次的任意税(tallage)、磨房税、继承税(死手)、进庄费(entry fine)、结婚税(此处指农奴嫁女至其他庄园)等等(另见297页)。希尔顿列举了该郡一个主教地产上1291年的岁入,其中来自领主自用地者占15%,来自地租者占47%,而来自实施领主权者占38%。③按希尔顿的上下文来理解,上述各种费用都不是地租收入而是实施领主权的收入,但这些收入都是在领主庄园内实现的,而庄园的土地是属于领主的,所以领主可以设立庄园法庭,可以向农奴征收任意税、磨房税、继承税、进庄费和结婚税。而且从财政上看,这种实施领主权的岁入占领主岁入颇大的百分比,似乎应作为庄园的特征来理解。我不知作者说的“脱离了土地所有的各类领主权”指的是什么,这里只算作我提出的一个疑问,因马书谈到统治权与所有权的合一(118页)。
    由于第四章和第五章农奴与农民以及第六章农村公社是密切联系的姊妹篇,所以在第四章并没有集中讲西欧庄园的特征,而在第六章之末也未予以总结,这不能不使初学者感到一定的困难。但第四章的农村教堂与庄园法庭,第五章关于中古西欧的农业月令(205-210页)、关于十三至十五世纪农民分化的趋势(240-246页)、第六章关于犁型与田制等部分,不仅具体生动、而且持论严谨,为一般中文论著所罕见。最后三章,作者在序言和本文中都有扼要介绍,限于篇幅就不再分章介绍了。
    三、对马书的基本评价与建议
    如前所述,马克垚这部专著有其开创的功劳,但也难免有其不足之处。由于此书涉及的范围广,需要掌握的语种多,引证参考书和原始资料数量大,要在短期内做好是不容易的。正如作者在本书最后一段所说,“迄今为止,要把封建社会、封建经济的运动规律说清楚,具体地说明它的发展变化,说明在这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如何推动其前进,仍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在我们面前,未知之物仍然很多,仍然需要千百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共同钻研,以求解决”。大概由于这个困难情况,加上作者态度严谨,所以本书没有最后的结论部分。此外,本书的时间下限是写到十五世纪,但如序言所说,没有重点谈资本主义的产生,这也是本书没有专列一章做为结论的原因。此书是作者三十多年来勤奋治学的结晶,其中对封土制、庄园、农奴制、农村公社和城市的分析更是精心之作。例如,关于西欧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特点(封建等级所有、统治权与所有权合一,公法与私权合一)及其与罗马法、中国封建法律的区别,关于封建地产的运动以及西欧资本主义萌芽以前的土地买卖,关于庄园化的概念,关于农奴制的理论,关于西罗马的城市并没有完全“失掉文明”,古代文明也并没有“一扫而光”等等,作者都做了认真探讨,其中许多论断在我国世界中世纪史学领域中是发前人所未发或不敢发的。如作者给西欧农奴下的十分完整而全面的定义就是前所未有的。
    我最近几年正在探讨西欧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问题,因而想对马书第一章的结构提一点建议。第一章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从罗马帝国三世纪的危机开始论述,或如79页所说,“讲西欧的封建化,严格说来应从罗马帝国二世纪末的变化讲起”,这是正确的。甚至还可提前从科洛尼(隶农)的产生讲起。因为这说明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内部孕育、并且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马书提到,“公元三世纪时罗马农业生产者主要是隶农,说明当时封建经济已占主导”(19页)。 顺便说一下,这里“主导”一词,似改为“优势”较好,等到西罗马国家机器彻底被摧毁后,再提“主导”似乎好一些。关于这一过渡时期的下限,在第一章正文中找不出明确的提法,只能推测是在日耳曼人进攻罗马之后,即马书所说的“日耳曼人的到来,打碎了罗马奴隶制帝国,使社会能继续向前发展,确是给垂死的西欧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他们作为解放者进入罗马的功绩,是不可抹煞的”(31页)。但第一章这样重要的标题,似应指出年代范围才好。马书78页认为苏联某些学者关于封建主阶级形成的标准,其实还是西方学者的标准,即“只有形成了以封土封受为纽带的、等级制的封臣制,才真正形成了西欧的封建主阶级”,而九世纪末以前的大地主“既不是古代的奴隶主阶级,又不是封建主阶级”,这的确失之偏颇。马书认为日耳曼国家中的罗马地主、日耳曼贵族地主、教会地主,虽然“没有形成后来的封臣制为外观的统一的封建主阶级”,“但作为封建主阶级的本质则都已具备了,而且在这个本质上他们是一致的”。这个论点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根据第一章的内容和78页的论述,马书似乎将日耳曼国家的建立,看作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结束。如果是这样,似乎还可以讨论。既然马书79页已提到下述论点,即“到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时,它的经济成分应已相当强大,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它以后的发展,则应是消除前一社会形态的残余成分,积极巩固、发展自己,使自己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写到西欧封建化过程完成之日呢?此外,马书的序言说,一般先从静态上探讨某一结构的概念,再从动态上研究它的发展变化,但是由于前六章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果每一章前面加上一百多字的前言,借以承上启下,再在每章后面写上简短的结语,似对读者帮助更大。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问题,特别是第四章封建庄园和第二、三章以及和第五、六章,都有不同的联系,使我感到每一章有写前言、结语之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