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丽王朝成宗的社会改革(2)
二、成宗的政治改革 十世纪末,成宗的政治改革,是一系列社会改革的重点。 首先,整顿中央和地方机构。 高丽王朝建国初期,官制很不完备。成宗一方面充实中央机构,一方面确立地方官制,成为高丽王朝官制的基础。 983年,中央“始定三省六曹七寺”,地方“始定十二牧”(12)。 三省,是总管各种事务的内史门下省、管理封建官吏的尚书都省和掌管国家财政的三司。 尚书都省设有六部(曹),即吏部、兵部、户部、刑部、礼部、工部。它是最高的政治执行机关。三省六部由文官充任。 寺,是分管封建仪式和其他事务的专门机构。如典仪寺掌祭祀,宗簿寺掌族谱,礼宾寺掌宾客,缮工寺掌修建,典医寺掌医药,军器寺掌兵器制造,司水寺掌兵船等等。这些机构大体沿袭旧制。 重房,是武官的最高机关,由武官充任。成宗以前,文武官阶不分。995年,成宗开始分文武官阶。如文官大匡称开府仪同三司,武官从一品称骠骑大将军。文武官阶的设置,巩固了封建等级制度。 除上述中央机构外,地方官制也确立起来。995年,成宗下令全国划分为十道、一百二十八州、四百四十九县、七镇,完善了中央集权的地方体制。同时,在十二个州(牧)中各派节度使一人。他们掌管军权和地方监察任务。 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完备,进一步巩固了封建经济基础。 其次,实行取民有度的政策。 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对待农民问题,一般采取三种税收政策:一是按照惯例进行剥削,农民勉强维持贫困的生活,他们在份地上有劳动的兴趣,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一是“杀鸡取卵”的政策,农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饥寒交迫,大量逃亡,社会生产停滞倒退;一是取民有度的政策,农民生活相对稳定,精耕细作,对生产兴趣较高,社会经济发展较快。成宗统治时期,就是执行了后者的政策,促使朝鲜社会经济较迅速地向前发展。 982年,“成宗即位,放三年役,减租税之半”(13),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986年,成宗下诏,以农民垦田的多少,庄稼收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地方官吏成绩大小的标准。“自今至秋并宜停罢杂务,专事劝农,予将遣使检验,以田野之荒辟,牧守之勤怠为褒贬焉”(14)!农业产量与贵族的名位联系起来。它促使封建贵族在一定程度上注意改善生产条件。 987年,成宗下令收回各州郡大批兵器,改铸农具, 这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封建社会的自然灾害给小生产者带来无穷的灾难。988年, 成宗按灾情的大小,规定农民减免租税的比例。“十二月,判水旱虫霜为灾,田损四分以上免租;六分免租、布;七分租、布、役俱免”(15)。 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者,无力克服较大的自然灾害,遇到灾年,往往迫使农民流落他乡,家破人亡。成宗根据灾情减免农民租役,这对安定小生产者的生活,稳定封建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992年,成宗公布公田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公田租四分取一”(16)。 地租是封建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一般农民的被剥削量为百分之五十左右,而成宗却规定剥削量为百分之二十五。它充分反映成宗统治时期,取民有度的政策。这一政策刺激了生产者的生产兴趣,从而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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