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幕府政治浅论(3)
在探讨日本古代、中世社会历史分期当中,必然涉及是否适用“总体奴隶制”,以及总体奴隶制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关系等问题。日本史学家一种意见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并非阶级社会,而属于原始社会范畴。马克思所说的“东方的奴隶制的一般形态”即指“总体奴隶制”,也就是日本的“国家奴隶制”(23)。另一种看法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继原始社会之后,普遍存在的“亚细亚的”阶级社会阶段(24)。按前者见解,律令制社会应为“东方的国家奴隶制”,按后者见解,则将亚细亚生产方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亚细亚共同体等于总体奴隶制。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存在三种发展方向,即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古代专制国家。在日本不可能走向古典奴隶制,而是向早熟的农奴制过渡,形成为亚细亚的封建制,故律令体制为古代专制国家,由此过渡到早熟的农奴制,即亚细亚封建制等于庄园制国家。另外,尚有第三种见解,认为律令制社会为总体奴隶制社会(25)。 关于庄园制社会性质,如前所述,存在古代社会最后阶段说、父家长奴隶制社会说、庄园制等于封建制说(26)。至于庄园制度是否贯彻于中世社会始终,即是否始终构成其社会经济基础问题。一般认为可以“应仁之乱”作为庄园制解体的标志,其后延续至江户锁国,则属于从庄园制解体至幕藩体制的形成时期。此外,尚有认为南北朝以后即进入庄园制解体时期,此后直至太閤检地为“大名领国制”时期(27)。对太閤检地、兵农分离、石高制等评价,亦存在分歧意见。 关于“中世”向“近世”过渡的分界点,迄今存在院政时期、镰仓幕府、南北朝、织丰时期过渡说(28)。 综观日本封建社会史,具有一系列不同于东西方其他国家的特点。试列举其一二,首先是具有亚细亚的“总体奴隶制”与专制主义的特点,其次,封建庄园经济持续时间长,实际上庄园与国衙领并存--庄园制的双重性,构成了公武双重统治体制--幕府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领主权力异常强大,小农地位低下,盛行劳役、实物地租,甚至未出现过货币地租。封建制度内部社会结构牢固,长期保留父家长制残余。从而使日本封建社会结构“并未能在组织上和阶级上扬弃前封建的或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或亚细亚式生产社会的各种关系与各种条件。这些关系与条件就重叠地用它们停滞的形态构成了日本封建社会的主要内容,使日本封建制在外观上呈现出特殊的、日本型的形态。”(29) 前封建关系父家长制的残存,反映封建制度发展的不成熟性。实际上,西欧在封建初期,盛行劳役地租阶段,也存在过父家长制大家族形态的残余。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镰仓、室町庄园、守护领国制乃至战国大名领国制时期,甚至江户幕藩体制时期,也并非都是完全纯粹封建性质的。例如,本家与分家、御家人制度、名子制度,无一不属于父家长制残余。第三,日本“万世一系”的皇统,不同于其他改朝换代的东西方国家王朝,以及建立在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将军--御家人主从关系的牢固性,特殊形态的“恩给制”与“分封制”,终于促使拥有强大实力的军事贵族武士能与朝廷妥协,组成特殊形态的政治体制--公武双重统治体制。这是日本封建社会政治史上的最大特点之一。 注释: ①战后,日本史学界否认“万世一系”的皇统,“王朝更替说”已逐渐受到重视。 ②如1180年举兵,1183年院厅承认东国政权,1184年设公文所、问注所,1185年设守护、地头,1192年任征夷大将军建立说,以及综合说等。 ③安田元久:《镰仓幕府论》,石井进:《镰仓时代史入门》。 ④上横手雅敬:《镰仓幕府法》(历史学研究117)。 ⑤黑田俊雄:《庄园社会》(体系日本历史2)。 ⑥丰田武:《新日本史大系》3卷中世社会; 石井进:《镰仓幕府论》(岩波讲座日本史5)。 ⑦石母田正:《中世的权力问题》;佐藤进一:《幕府论》;石井进:《镰仓幕府论》。 ⑧黑田俊雄:《中世国家与天皇》、《庄园社会》(体系日本历史2),第157~159页。 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第1792页。 ⑩永原庆二:《南北朝内乱》;松本新八郎:《南北朝内乱的诸前提》;佐藤进一:《幕府论》(新日本史讲座)。 (11)松本新八郎认为,南北朝是区分古代奴隶制与封建社会的一次革命。(《南北朝内乱的诸前提》)。 (12)铃木良一:《纯粹封建制形成中的农民战争》,佐藤进一:《守护领国制》(中世社会)。 (13)村田修三、高尾一彦:《日本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与阶级结构》,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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