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马臺地望考
一 就日本史的原始材料来说,《魏志·倭人传》无疑是非常可宝贵的。但是从广泛的中国文献来说,它只是许许多多文献当中的一种。《魏志·倭人传》之外,《山海经》、《史记》、《汉书》、《宋书》、《梁书》、《隋书》……这些材料同属于第一手材料,《山海经》是战国的记录,《史记》是西汉的记录,《汉书》是东汉初年的记录。……都有其重要性,不宜有所轩轾。《史记·封禅书》云:“自(齐)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傅在渤海中,去人不远。患且至,则船风引而去,盖尝有至者,诸仙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木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到了秦始皇时就派人入海求神仙,“船交海中,皆以风为解。曰:未能至,望见之焉。”这种神话传说并不全是空想,“可望不可即,”牵涉到海流和航海术等等方面,还不能轻易斥为荒诞。但是,文献所记确有一些无稽之谈,也不能毫无批判,都加以肯定。什么是可信的,什么是不可信的,也应该有明确的界限。 二 《魏志·倭人传》是研究日本历史的重要材料。根据《太平御览》、《翰苑》等古类书及裴松之所引,这篇文章实以鱼豢《魏略》为蓝本,经日本和中国学者研究,大体可信。鱼豢,曹魏时人,事迹不详。《史通·古今正史篇》云:“先是魏时京兆鱼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一般从事目录学的人,多依其说(侯康、章宗源、姚振宗皆同)。但细查《魏略》原文,则与《史通》所记有异。如《魏志常林传注》所引时苗、沐並事、《杜恕传注》所引乐详事,《梁习传注》所引王思事,均在正始(240-248)中;《仓慈传注》引皇甫隆事,《常林传注》引沐並事,《胡昭传注》引焦先、扈累事,《夏侯玄传注》引许允事、《杜恕传注》引孟康事、《御览》卷248引诸葛诞伐吴,战于东关事,均在嘉平(249-253)中;《魏志·母丘俭传注》引司马师之死,则在正元二年(255);《贾逵传注》引:“车驾东征屯项,复入(贾)逵祠下”,则已及甘露二年(257)。正始、嘉平、 正元是齐王芳年号,甘露是高贵乡公年号,《魏略》不仅记到公元257年, 而且书中称司马昭为司马文王,为上,则其成书已至晋初。《史通》定鱼豢为明帝时人,造成不少混乱,这是必须订正的。陈寿看到《魏略》,以《魏略》为蓝本,有删也有补,删削之例,如《翰苑》所引《魏略》“男子皆黥面文身”下有“闻其旧语,自谓太伯之后”十字;又“人性耆酒”以下,裴注引《魏略》曰:“其俗不知正岁四节,但计春耕秋收为年纪。”这些字句,都是《魏略》原有,而被陈寿删去的。景初二年六月的纪事,情况则又与上不同。从其年月来说,不外景初、正始,都属於《魏略》的记述范围,也可以说是《魏略》所原有。但是,魏室颁发给倭女王的诏书,属於国家档案,鱼豢私人撰史,也未必能够随意利用,因而有的同志认为这段文字出於陈寿追补。这种意见是值得倾听的①。《倭人传》还提到“住(当作往)七八十年倭国乱,相攻伐历年。”“住七八十年”,《后汉书》改作“桓灵间”;《御览》卷782引作“汉灵帝光和中”,《梁书》、《北史》并同。按光和首尾六年(178-183),从光和六年(183)数至西晋泰始元年(265),共八十二年, 这种叙述当出自鱼豢之手。据《华阳国志》所记:“吴平后,寿乃鸠合三国史,著魏、蜀、吴三书六十五篇,号三国志,……中书监荀勗,令张华深爱之”。又云:“寿《魏志》有失勗意,勗不欲其处内,表为长广大守。”据《晋书荀勗传》勗以“太康十年卒(289)”,可见《三国志》的成书约在太康十年(289)之前。《后汉书》的成书在《三国志》以后约156年,(从太康十年算到元嘉二十二年,445年)范晔当然看过《三国志》,可是范晔的书主要以《魏略》为蓝本,进行加工,改定顺序,有所增删。前人论述《后汉书》与《魏略》的沿袭关系,大致可以成立。说他所增东汉几条史实,完全出於《魏略》,就不见得。“建武中元二年倭奴国王遣使贡献”;“永初元年倭奴国遣使奉献”。不仅见于《后汉书》传纪,也见于袁宏《后汉纪》,《东观汉记》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蓝本,不能诿之于《魏略》。另外,对于范晔所改定,也不宜过分挑剔。大约《后汉书》所书:“自女王国东渡海千余里至拘奴国”一段或许有问题,其除大体妥当,基本精神和《魏略》是一致的。《晋书》、《梁书》、《北史》介绍倭国的情况,除分别增加当代史实外,大体上沿用《魏志》,《通典》则兼采《魏志》和《后汉书》,在引用当中,各书往往弄错。如《晋书》云:“地多山林,无良田,食海物”。是误将对马国的事,扩大到倭人国全体。《梁书》云:“乍东乍南”,乃是“乍南乍东”之误。 今本《魏志·倭人传》存在着一些错误。从它的性质来说,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原书的错误,一种是传写的错误。传写的错误通过细致的校勘,基本上可以改正,恢复唐本的本来面目。而原本的错误,却又是一个问题。凡是传写错的,一定要改,原本错的,就不能改,可改可不改的也不必改,没有错的,当然不能改。例如景初二年六月女王卑弥呼派遣使者诣带方郡一事,《通典》及《册府元龟》均作景初二年,而《御览》引作“景初三年,公孙渊死,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言(当作诣)郡”云云,《梁书》作“至魏景初三年,公孙渊诛后,卑弥呼始遣使朝贡。”诸家议改二年为三年,这样就出现不少问题。因为如果二年说可靠,则二年十二月颁发诏书的是魏明帝曹叡,清人严可均就是这样看的,他在《全三国文》中把这篇诏书放在魏明帝名下。如果说三年可靠,那么这篇诏书就该是齐王芳颁发的了。当然,由谁颁发还是次要问题,主要的是在二年六月有没有可能。考《魏志·明帝纪》,司马懿破公孙渊在景初二年八月丙寅,增爵受封在同年十一月。粗看下去,女王卑弥呼的使者,六月份到不了带方郡,但《魏志·东夷传》明说:“景初中,明帝密遣带方太守刘昕,乐浪太守鲜于嗣越海定二郡。”司马懿讨伐公孙渊是在景初二年正月出发的,刘昕诸人与司马懿互相呼应,消灭公孙渊所控制的地方势力,其进兵也不可能太晚。卑弥呼的使者六月到带方郡是有可能的。正因为倭国女王积极向魏表示友好,故魏室册封她为亲魏倭王,并且郑重地报以“好物”。太守刘夏和太守刘昕应该是同一人,夏昕二字必有一误。但是如果不改的话,在景初二年十二月下诏,到正始元年太守弓遵派遣梯儁等出使倭国,中间相隔一年,似又时间过长。也不无矛盾。总之,这个字是可改可不改的字,不是非改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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