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封建主义的起源和雏形(3)
后期笈多铭文提及获得赠地的非宗教界人士名字,这在东孟加拉阿舍罗帕普尔地区发现的铜牒中得到证明。该铜牒两件赠予证书是公元七、八世纪签署的。在其中一件证书中,以佛教寺院首领名义赠与土地是用“Bhojyamana”或者“Bhojyamānaxa”表示的,这种赠地先后被西人使用, 最后又复归佛教首领僧伽米特罗的寺院。另一件证书说,一些土地先被赠与王后,其收入可能供她和仆人享用。后来又被赠与某一女人,以作为对效劳于国王之褒奖,最后又被赠与某一封建主,以换取对主人的支持。可见这些人获得赠地均以效忠国王为条件,而且有其时间限制。一俟期满,或由于其它原因,赠与者即可将土地收回。但此时对那些从封建领地上被排除出去的人不予任何补偿。如果不是以此条件赠与土地,那么赠地则不宜收回。由此看来,公元七、八世纪东孟加拉向一些服务于国王的人赠地,以此作为偿付工资。不过,这不是永久赐与,而以一定时间为限。 为宗教界人士赠与土地和为政府官员支付现金工资的说法,从当时经济状况看来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从下文即可看出,后期笈多帝国的经济特点是钱币匮缺。直到贵霜王朝和萨塔瓦哈那王朝时期,钱币还是很流行的,那时为了满足某种宗教事务的需要,甚至可以发放现金工资。笈多帝国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曾沿袭过这种制度,但当后来钱币贬值和严重不足时,便以赠地为对从事宗教和非宗教活动人员的酬劳。向宗教界人士赠地在铭文中已看得很清楚,但在为补卢醯陀和神庙的生计赠与他们土地的同时,为了政府官员的生计又将采取何种方式提供劳动收入呢? 我们根据笈多帝国时期官职和行政单位名称也可窥见以馈赠税收向官吏偿付工资的情况。从“帕吉迦”(享受者——译者)和“帕迦巴提迦”(享受的主人——译者)两种官吏看来,他们所以被冠以这种称号,主要为了享受税收利益。帕吉迦有时叫作“阿马特耶”,他们通常是世袭的,铭文提到至少三辈帕吉迦。由此看来,帕吉迦可能已变成强大的封建主,中央政权对他们的控制也可能是相当微弱的。帕迦巴提迦是与被委派到“布克体”(即“省”——译者)去的六名官吏一起提到的,那是大约公元500年的事情。当时确有“摩诃罗阇德罗阇”(大王, 独立的君主——译者)哥巴昌陀罗的一个封建领主在布克体行使统治权,因此帕迦巴提迦这种官吏也可能就是封建主。《戒日王传》提到,在戒日王军事征略中,乡村居民为反对帕迦巴提迦而发泄私怨,但帕那(《戒日王传》作者,据说是公元七世纪与戒日王同时代人物——译者)极力把自己的保护人描写成政绩彰然,因此并不承认这种怨恨是可信的。戒日王时期另一种封建官吏叫“罗诃帕吉”(伟大的享受者——译者),他们在奥里萨的一些铭文中出现过。帕那在《迦丹波利》中描写国王月环的王室后宫时,提到成百名摩诃帕吉住在宫庭内。按照阿迦尔瓦罗的说法,他们是依靠达耶—达京(布施之物——译者)过活的。此类人形同中世纪欧洲的大封建主和驻守在宫闱内廷的侍臣卫士。国王的乐善好施有可能以国家的角度将乡村中一些税收馈赠他们,以供其享乐。同时,他们为讨好主人经常集体驻守王宫。卡拉丘里早期铭文还提到一种“帕吉迦巴拉迦”(享受者的保护人——译者)的官吏,他们可能是帕吉迦的监督人。公元六世纪最后25年的一件铭文又说他们是象兵首领。不管怎样,从“帕吉迦”、“帕迦巴提迦”和“帕吉迦巴拉迦”这几种用词可以嗅出封建关系的味道来。 土地或地区用来为其主人或统治者享用,这种封建主义观点在笈多帝国时期已很盛行。后期吠陀文献说,吠舍大众以其创造的社会财富供养统治者;后期吠陀法经提到,首陀罗为前三种瓦尔那服务。土地由国家官吏享用的观点最早见于阿育王铭文。阿育王统治时期把乡村分为“阿哈拉”。从词义上看,阿哈拉是“食粮”的意思,又相当于现代的行政区或税务局。这种行政单位在萨塔瓦哈那王朝时期还保持着。而笈多铭文证明,在古吉拉特和马哈拉施特拉,这种单位即使在萨塔瓦哈那王朝之后也仍然存在。 笈多帝国时期官吏“帕吉迦”似与“布克体”有关,但在孟加拉铭文中又把“布克体”的统治者叫“优巴里卡”(副王——译者)。看来“布克体”一词是很有必要研究的。笈多铭文赋予“布克体”以省级单位的涵意。该词首先出现于沙摩陀罗·笈多阿拉哈巴石柱铭文。其中称,贵霜、楞伽以及其它岛屿的统治者以臣服笈多帝王和与之联姻为条件,被允许继续在自己的“毗沙耶”(即“县”——译者)和布克体行使宗主权。在此后铭文中布克体反复被用来表示一种大的行政单位。从词义上看,布克体是“值得享受之物”。因为统治者享受土地的观点在当时已很流行,所以作为行政单位的布克体也可能有“享受”之意,即供有关统治者享受之地。 “布克体”一词与“享受”有关,这从中印度东部地区发现的公元508—509年一件铭文也可得到证明。该铭文出现“Mahārāja-Sarvanātha-Bhoge”这样的官职名称,其涵意是“被王公舍罗婆纳特享受之地”,其中“享受”一词说明在笈多皇帝徒有其名的权力下,实际上是由封建领主享受那个地区。“布克体”本来是指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的享受之地,但从卡拉丘里铭文中“享受”一词可知,“布克体”是在帕吉迦职权范围内一个较小的税收单位。 在北印度和孟加拉,布克体又分为许多“毗沙耶”。如果在达摩陀罗普尔发现的铜牒中一些词句的注释是值得接受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承认毗沙耶是供毗沙耶主人享受的。“Anuvahamānake Xotivarsavisaye”的意思就是“永远昌盛之地”。但其中“Anuraha”的确切意思是“背、扛”、“承担”等等, 《摩奴法典》Ⅲ·7的注释也证明这一点,因此把“Anuvahcmānakevisaye ”理解成“承担重荷的地区”也是正确的。这个意思在“Hastyaāsvajanabhogena”词句中也可见到,表明这种“毗沙耶”或为主人招募象、马、步兵,或为他提供三军费用和享受物质。总之,毗沙耶居民必须为其统治者支付开销,承担供统治者享受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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