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城市、城邦和古代西亚、北非的早期国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陈隆波 参加讨论

第三,是市的出现。众所周知,市的最一般的通俗的解释是集中做买卖的地方,即是剩余产品集中和销售的中心地。可见,其产生是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是随着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手工业生产的专门化,商品生产和贸易的经常化才出现的。它最初的基本特征应该是:(一)使手工业者可以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二)有保证城区和其周围乡村进行交换联系的固定市场。在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个体家庭私有制受到种种限制,手工业和农业密切结合,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发达的地方,手工业者为整个村社、神庙或王宫工作,或者说,只是为它们的定货而生产,不是为市场而生产,是不需要有出售自己产品的固定市场的。而市的形成,才是城市真正形成的标志。
    马克思把城市的产生看成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是这两类居民地对立的开始。他指出:“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15)。又说:“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作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16)。这些都告诉我们,城市的形成和两类居民地对立的产生,只能在私有制范围内手工业脱离了农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显然,在两河和尼罗河下游国家产生的时侯,是不会具备上述城市产生的条件。在我国,虽有“鲧筑城廓”之说(17),几年前,在河南登封告城王城岗和淮阳平粮台也发现了龙山晚期的小城堡(18),但真正市的出现也同样要晚得多。我国关于市的记载,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种在一定时间,一定场所,各出所有,相互进行物物交换的集市,是市场的最初形式。它大概起于殷周之际,已是青铜繁盛时代的事了。在希腊,城市的出现,通常认为在公元前八一六世纪的大移民时代,而主要是在公元前七一六世纪。这时,随着铁矿的开采和冶金术的进步,手工业专业化的发展使它真正脱离了农业,种植葡萄和橄榄等园圃业的兴起,商业贸易的扩大和铸币的出现,人口的增长等等,使前一时期出现的城堡或卫城周围的居民区,渐渐成了手工业和商业集中的市区。市区的出现,标志着作为与周围农村地区(xopa)相对立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城市的形成。在罗马,城市的出现更晚一些,一般认为是在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的伊达拉里亚统治时期。但伊达拉里亚的统治被推翻后,罗马又回到了拉丁人古朴的农村生活。作为手工业、商业中心地的城市,实际上到公元前四世纪才又恢复起来。
    从上述可见,除了希腊、罗马在多数情况下城市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时间大体一致以外,古代东方最古文明地区一些国家的诞生,并不是和城市的产生同时的。把古代东方这些最早国家都称为城市国家,和希腊、罗马城市国家等同起来,是否定了从作为防御的城到作为工商业经济集中地的市还有一个发展过程;没有看到城和市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因而把最初尚处村落或城阶段的小土寡民的国家(可称为村社国家或城国,由于二者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无明显差别,又可归于同一类型),都称为城市国家。其实,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倒不是作为国家统治中心地的形式上,而是它们各自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基础上,从而使各自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阶级结构、政体形式和早期历史的发展上,表现出明显不同的特点。
    
    希腊、罗马城市国家,在类型上通称为城邦。城邦作为一种早期国家形式,它的概念和最本质的特征究竟是什么呢?它又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呢?
    “城邦”一词源于希腊文“ПΟλis”,有三种不同的含意:(一)城市,(二)国家,(三)公民公社。在古代希腊人的想法中,一般是把三者结合为一个概念,即城市国家(19)。可见,把希腊城市国家,即城邦,仅仅理解为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联合周围农村地区而成的小国,也是太简单化了。因为,这只是谈到它的外在形式,而没有谈及它的内部结构--公民公社。在这方面,希腊古典作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尽管带有某些理想的色彩,但仍然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他们的国家政治学说里,都把城邦作为一个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社会团体来探讨。柏拉图从他的社会分工论出发,提出国家(即城邦)是由有各种需要的人,要求互助合作而集合在一起的团体(20)。亚里士多德则提出城邦是一种以实现最高、最广善业为目的的社会团体(21)。虽然,这些说法都掩盖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他们在具体阐述这种社会团体的内部结构时,却都是把它当作一定人员的公民公社,即公民的集体来看待的。因此,他们首先总是严格区分自由人和奴隶,公民和非公民的界限,然后,才在自由人和公民中分出各种等级。众所周知,他们都不把奴隶看作是人,而只看作一种财产,一件有生命的工具,是仅供主人享有和役使的。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城邦的自由民被划分为三个等级。而在他最后一部著作《法律篇》中,则把从事体力劳动的第三等级人排斥在公民之外。亚里士多德据说研究过一百五十多个城邦。他更明确提出城邦就是公民的集体,说:“城邦的一般含意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22),“确定为一个城邦不应该以垣墙作标准”,“城邦本是一种社会组织,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23),“城邦不论是那种类型,它的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24)。为此,他进一步探讨公民的本质,即什么是公民。他认为,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身分;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说:“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25)。只是在平民政体(即民主政体)中,公民有终身参加的权利,而在非平民政体中,公民只有在一定时期内参加的权利(26)。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也鼓吹“最优良的城邦型式应当是不把工匠作为公民的”(27)。可见,这些古代希腊作家所认为的城邦是公民的集体,正说明了古代城邦的最本质的特征,即它是奴隶主公民专政。
    城邦作为公民集体这一本质特征,表现在城邦的各个方面。
    政治上,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原则上是城邦社会各方面生活的平等的参加者,他们参与政治管理一般只受财产等级限制而有程度上的不同。因此,公民大会的作用始终保存,政体形式一般是共和制,实行直接民主和法治。
    所有制上,土地所有权是和公民权相一致的。特别是在一些农业为主的城邦里,只有公民才能成为城邦份地的所有者,而丧失份地,将导致全部或部分公民权的丧失。在土地的实际占有上,则保存着公民公社公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双重形态。公有表现在公地的存在和分配,以及分享城邦以各种形式提供的经济补助;也表现在城邦以各种形式实现对私有土地的监督和限制。如禁止买卖份地,规定土地最大占有额等等。目的是为了保持公民集体内部的稳定。马克思称这种公有制为“积极公民的一种私有制,他们在奴隶面前不得不保存这种自发产生的联合形式”(28)。私有指的是各个家庭占有或所有的土地。马克思指出:“公社成员的身分在这里仍然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每一单独的人又是私有者”(29)。这种私有者的财产是和公社财产分开的(30)。它虽受到城邦的监督和限制,但也受到城邦的保护。实行监督和限制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私产的稳定。所以,从根本上说,城邦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从而在一定时期内抑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使“自耕农民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形态,当作支配的通常的形态,……在古典的古代的最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31)。
    军事上,公民的组织和军队的组织是一致的。即作为所有者的公民,同时又是保障城邦财产和自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战士。因此,公民是城邦军队的当然成员,在很长时期内连武器装备也由从军的公民自备。这些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其中,有的战时召集,平时即离营各自生产(如雅典);有的则在规定年限内公民长期过军营生活,不事生产(如斯巴达)。
    在公民权和管理城邦的思想上,则体现了这种狭小的公民集体的排他性和独立性。公民权不肯轻易授予外人。与此有关的则是禁止外邦人购买土地和要缴纳特别的赋税,如雅典的人头税,斯巴达边民的土地税和工商税等。公民与非公民一直处于对立地位。城邦自治和独立主权的思想是非常强固的。各邦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界限,要求各管各的事情。我们在古代希腊史中,可以看到由于某种需要反复出现的各种联盟,但却看不到一个城邦被一个城邦完全兼并。即使在马其顿王国和亚历山大帝国统治时期,希腊各城邦也仍然作为一个自治的集体保存着。当时,除了要求奉行亲马其顿的方针,在某些战略要地驻扎马其顿的军队外,各城邦的统治者仍然按各自的方式管理自己的事务,也不向马其顿王或亚历山大大帝纳税。正是这种顽固的城邦思想,使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和他的生长在马其顿王国宫廷的、年青的学生亚历山大所追求的功业,大相径庭。当亚历山大正热衷于建立一个世界帝国的时侯,他的老师却仍在极力赞美城邦是人类“为了优良生活”,“[自然所趋向的]至善的社会团体”(32)。
    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把城邦只理解为以城为邦的小国,而是理解为一种公民集体的社会、经济、政治、军事和思想的统一体系的话,关于城邦是原始公社瓦解,国家产生的原生的、自发形成的形式的观点,就值得商榷了。否则,古代世界所有最初的国家,它们都经过原始公社解体阶段,为什么除希腊、罗马等少数地区和国家外,大多数最古文明地区都看不到这种自发产生的形式呢?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和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除了以地域原则代替血缘原则以外,主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而“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33)。也就是说,最初的国家不可能是公民--武装战士的统一体。在那些经历过原始公社解体,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国家(按恩格斯的说法,雅典是其中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里,情况更是如此。氏族贵族统治的加强,货币和高利贷的剥削,债务奴隶和“六一汉”,一句话,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这就是“雅典人的文明时代的欢乐的曙光”(34)。可见,作为城邦本质特征的公民集体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是要有一个过程的,不是一切最早国家原生的、自发产生的结果。从这一点说,许多希腊最初的国家,包括公元前六世纪以前的雅典,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城邦,而是城邦在形成中。我们正应以此来理解通常所说的公元前八至六世纪是希腊城邦形成的时代。
    促使希腊城邦公民集体形成的最主要的条件,还是应该到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结果中去找。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