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下半叶法国农村的变革以及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嬗变(2)
二 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中,自给自足的经济不需要交往。生活在闭塞的农村公社里的法国农民安土乐居,乡村居民之间和乡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流动和交往非常有限。农民与外界联系的正常地域范围是25公里,即农民步行一天可往返的路程。以婚姻状况为例,在全国农村中,特别是在布列塔尼、中央高原、阿尔卑斯和比利牛斯这些山地地区,公社内部的通婚现象普遍存在。在洛泽尔省(Lozere)勒布雷马尔(le Bleymard),1811-1820 年近三分之一的婚姻双方的原居住地不超过1公里,很少有超过20公里的居民联姻。(17)“一个家庭几乎包括公社内部居民”。有学者评论道:“乡村中没有朋友,只有亲戚和邻里”。(18)它生动地说明了以婚姻为纽带的血缘关系和以地域条件为界限的邻里关系构成了乡村中的主要社会关系,它反映了前资本主义农业社会的社会关系特征。此外,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长制统治盛行,传统农业社会的精英是农民经济生活和精神世界的主宰,农民没有独立的人格。至40年代。布列塔尼的农民还保留着吻父亲的手臂和在主人面前下跪的家长式统治的礼节。 经济活动的增多必然使农村社会内部的关系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公社成员之间,农户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越来越普遍,彼此的关系也趋向复杂化。据1862年统计,只有占乡村劳动者总数24.7%的土地所有者依靠其土地作为唯一的生活来源。占劳动者总数8.8%的土地所有者除自己占有土地,还租种他人土地;还有15.4 %的农民身兼土地所有者和雇佣工人两种身份;2.8 %的农民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分成制佃农;其余40.3%是雇佣工人,5.3%和2.7%是佃农和分成制农。(19)雇佣关系、契约行为在农村中普遍存在。农民经济联系的增多还体现在家庭内部,虽然《拿破仑法典》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这一法典只在中部地区得到较为彻底的实施,因为法典的这条原则与在那里盛行的传统的罗马法相符合,在东北的大部地区也得到贯彻。除此以外的其他地区利穆赞、布列塔尼和阿尔卑斯地区还是保持长子继承的习惯。继承了土地的长子对同胞的生活负有一定责任,他们有的把自己的一小部分土地抵押给同胞,或把他们雇为家庭内劳动力,还有的即使家道殷实,也把其子弟送到另一农户去打工,或租种别的农户的土地,自己则另外雇佣佃农或农业工人。商品经济的原则渗入了农民家庭和个人关系之间,农民彼此之间的关系复杂化。 进入19世纪下半叶以后,有三件事情对于农民的身心解放、独立意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由于城市生活的刺激,许多土地所有者包括七月王朝建立之后返回乡里的原土地贵族离开农村,定居城市,成为“不在地主”(Absentéisme)。这样,土地所有者对佃农和雇工的个人接触和个人控制势必减少。租佃人仅仅是按约交纳租金。在土地所有者与大的承租人(实际是农村的资产阶级)之间、大承租人与小佃农或雇工之间,土地所有者与小佃农和雇工之间发展起一种纯粹现代的“现金交换”(Cash Nexus)的关系。传统的人身控制、人身依附不复存在。其次是移民运动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迁往城市。1852-1882年农业雇工减少130万,其中100万离开农业,其余的成为独立农民。(20)移民减少了农村的劳动力供应,这对于遗留在农村的人们来说,不啻为一个改善其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极好机遇。他们不仅可望得到更多的土地,而且由于劳动力供求关系趋向紧张,使他们在与雇主的经济交往中处于有利地位。他们可以向雇主要求高资,甚至可以根据受雇条件好坏而选择雇主,从而减少了对个别雇主经济上的依赖。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比较普遍。农场主与农业工人和佃农之间的关系因此更加雇佣化、商品化了。再有,随着农业向资本主义方向转化,市场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成为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依托。市场行情的好坏、市场规模的大小及价格的高低决定着他们收入的多寡和生活水平的高低。频繁的商品交换的经济实践,一方面使农民懂得了其自身劳动的价值以及实现其劳动价值的途径,促使他们把对传统社会的个人依附意识转变为对非个人的市场力量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新经济关系也冲击着传统社会中束缚在农民身上的那种非自然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农民愈益成为参与市场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表明中世纪那种土地贵族个人决定农民命运的时代已经逝去,从前仰人鼻息的中世纪的农奴转变成为了卷入现代市场经济的农民。 经济交往的增多也促进了社会流动。法国农民不再是局限于狭窄的地域范围,固守田园,老死山乡,其社会活动范围大大扩大,形成新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网络。再以择偶范围为例,1851年加莱海峡省的25个乡中,只有9 %的夫妇双方来自同一个公社,41%来自同一个乡,22%的夫妇来自同一个行政区,15%的配偶来自一个省份,只有13%的夫妇是来自外省。(21)这些数据还不够理想,它说明婚姻选择还有一定的地方性地域性的色彩,但较之前述19世纪初山区省份三分之一的夫妇双方原居住地不超过1公里的状况相比,无疑是大大进步了。 法国农村中社会交往方式的变化也反映了农民社会生活的变化。以往在法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都有夜间聊天的习惯。几户乡邻或朋友全家。不分性别长幼,在冬的晚上每天或每星期几次聚集在一起,共一烛灯光和一堆薪火,妇女们做女红,男人们谈天说地,一来消磨漫长的冬夜,二来节省燃料和烛火。聊天的内容除男耕女织的生产经验之外,主要谈论过去。古老时代的传说童话,贵族时期的如烟往事,大革命时期的风风雨雨和街坊邻居的趣事轶闻,都成了夜间聊天经久不息的话题。夜间聊天是现代化以前法国农村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特色。 当农民经济重心转向市场以后,社会交往的中心也自然而然由乡间茅舍和陋室向市场迁移。70、80年代,夜间聊天在各地普遍减少,至90年代只有最贫困落后地区还保持着这一习惯。即使还存在着的夜间聊天,在形式和内容上也都发生变化。年轻人与老年人分开,在较以前大为舒适的农舍里,甚至在咖啡店和小吃部里编织、打牌、娱乐乃至谈论政治。夜间聊天这一乡村社会的古老习俗,作为传统农民交往的主要方式失去了原有的维持传统社会的意义。与此同时,市场的社会作用与日俱增,成为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的中心。农民通过市场与外界发生联系,他们来这里买卖商品,交换信息,听取新闻,议论时事。有些农村人即使不买卖东西也要到市场集市走一走,逛一逛,吃点酒菜,听取新闻。这里有这样一段生动的描写,在卡尔庞特腊(Carpentras)的街道旁,“十几个农民围桌而坐,旁边放着主食,喝着咖啡。一位似乎是来自城里的英俊的年轻人大声朗读着《君主主义报》。他几乎每一句都停下来,用普罗旺斯方言解释着,他赢得了欢呼和掌声”。(22)前所未闻的思想、农村以外的信息、其他市场的行情,甚至包括衣服穿着的新时尚和农田耕作的新技术等等就这样通过市场的媒介传入农村,首先影响着居住在市场中心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然后遍布开来,缓缓地深深地改变着法国农民的精神面貌,改变着法国的乡村社会。 农业劳动者社会活动范围越大,社会交往方式越社会化,就越有利于他们摆脱以对自然界土地的依附和对其主宰者人的依附为内容的双重依附关系。因为生产商品化、经济生活多样化使得农民不必单纯取之于土地,市场和土地同时在农民的生产活动中发生作用,且前者的意义越来越大于后者,这就改变了农民完全依赖于土地的窘迫局面,造成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削弱。此外,因现代的商业活动增多而造成的社会交往的扩大,打破了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壁垒,农民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交叉渗透,界限变得模糊不清,从属关系因而淡化。而多层次多方面的社会交往,扩大了农民的视野,冲击着农民对某个个人的经济上的、精神上的乃至心理上的依赖关系。正是在这经济活动增多、社会交往扩大、社会交往方式变化的过程中,农民从传统社会的种种束缚中挣脱出来,实现自身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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