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综上所述,市政当局与手工业行会之间的冲突绝非偶然因素所致,其根本原因在于冲突双方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很明显,前者是作为城市全体居民的代言人出现的,后者只是部分工商业者的团体。双方都想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对同样的问题、同样的法规常常会有不同的看法,有时还分歧颇大。由于引起争执的问题许多都与经济利益有关,双方往往固执己见,轻易不作妥协,这是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再则,市政当局作为一级权力机构,都将手工业行会列为管辖对象之一,对其所拥有的各种封建特权,不管合理与否,通常总是不以为然,并将它们视为城市权威的对立物;而手工业行会,主要是那些从各级封建领主处获得特权者,也总以此为资本,公然蔑视市政当局的某些法规,强调自身的独立性。这类冲突在手工业行会早期发生较多。从总体的发展趋势来说,随着城市力量的壮大,手工业行会与市政当局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一些具体事务方面,公然否认市政当局权力的事例越来越罕见,而且手工业行会也日益清楚地认识到,它们只不过是城市的一个下属机构,绝不可能凌驾于市政当局之上,或与之平起平坐。 即使在那些手工业行会势力较为强大,市政官员多为其成员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因为每个城市必然存在多个手工业行会,这就决定了可能出现若干个手工业行会共同把持市政权力的局面,却绝不可能由一个手工业行会来独揽大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市政当局与某个手工业行会为某一具体问题发生矛盾,该手工业行会和与之有相关利益的手工业行会的代表当然会力陈己见,但其它手工业行会的代表则因利益分歧,事实上便处于普通城市居民的地位,他们肯定会从这一立场出发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当市政当局严格执行食品价格标准时,面包师行会等的代表必然要心存芥蒂,然而其它手工业行会势必会支持市政当局,并为之摇旗呐喊。更何况,同一城市的手工业行会之间也矛盾重重,它们之间不仅难以做到联合起来一致对外,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公报私仇”的举动,由此必将导致冲突的复杂化、长期化。 然而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普遍萌芽,城市的发展前途与新的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前,市政当局与手工业行会的冲突并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这是因为虽然两者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但却仍然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即稳定和发展小商品经济。对于中世纪城市来说,在一段时期内其自身的繁荣程度是与整个小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成正比的,手工业行会则是其内部小商品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对于手工业行会来说,无论在什么时候,小商品经济都是其存在的基础,城市则是其唯一可以活动的舞台。此外,从理论上讲手工业行会之间都是平等的,一旦它们互相之间争执不下时,就需要上级权力机关——市政当局来进行调解、仲裁。约克的制革匠行会和科尔多瓦皮革匠行会长期为熟皮革的质量检查权争论不休,由于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最后只得由市长市政官等出面解决,他们规定所有熟皮革都必须集中在一间指定的房间内,由8名有关手工业行会的检查官进行统一的检查(21)。所以,市政当局和手工业行会在特定历史时期内,谁也不可能完全排斥对方,相反,它们之间不仅有可能,而且还必须互相协调,共同前进。这是历史的制约力量。 在日常事务中,双方也多有依靠对方之处。从根本上来说,市政当局坚持对手工业行会的管辖权,目的在于改善形象,确立权威,从而能在总体上把握城市的发展方向,控制城市的政治、经济生活,而不是为了取代之。在当时的条件下,城市各类管理机构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还是从人员素质来讲,都不可能完全胜任繁琐复杂的经济管理工作,一旦手工业行会被迫退出城市经济舞台,城市经济必将混乱不堪,绝无获益者可言,市政当局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在手工业行会这一方,其成员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只有仰仗市政当局的力量才能在小团体之外的更大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反映自身的要求,并获得一个较为稳定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不少手工业行会还常常借助市政当局的权威来处理内部事务。1303年,伦敦科尔多瓦皮革匠行会授权4名可靠的成员, 每月至少一次对全行业实施质量检查,该行会还规定,一旦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检查者有权扣押之,并将其带回行会会馆,然后在有市长和议员出席的情况下,按照伦敦市的法律和惯例对违章者进行处罚(22)。只有当城市需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时,市政当局与手工业行会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才会逐渐消失,那时手工业行会的末日已指日可待了。 注释: ①卡维:《中世纪经济史资料选》(A Source Book for MedievalEconomic History),纽约1936年版,第367页。 ②蒋孟引:《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125页。 ③斯塔布斯《精选英国宪法史特许状》(SelectChartersof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牛津1913年版,第308页。 ④道格拉斯:《英国历史文献》(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第2卷,伦敦1953年版,第947页。 ⑤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第2卷,剑桥1952年版,第370页。 ⑥米尔恩斯《从行会到工厂》(From Gild to Factory),伦敦1926年版,第69页。 ⑦李普逊:《英国经济史》(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第1卷,伦敦1949年版,第373页。 ⑧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00页。 ⑨李普逊:《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374页。 ⑩(11)麦基萨克《牛津英国史:14世纪》(The Oxford History of England: The Fourteenth Century),牛津1963年版,第382页。 (12)(13)(14)(15)李普逊:《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379,418,419,296页。 (16)(17)阿什利:《英国经济史和经济理论导论》(Anintroductionto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and Theory)第1分册,纽约1901年版,第188—190页。 (18)(19)(20)(21)李普逊:《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379,296,297,356页。 (22)坎宁安:《英国工商业的成长, 古代和中世纪》(TheGrowthof English Industry and Commerce, During the Early and Middle Ages),剑桥1910年版,第33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