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英在雅尔塔会晤中所达成的协定,对加快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步伐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三国领导人置中国、朝鲜等远东国家的权益于不顾,牺牲它国利益来达到自己的战略目的,这是对弱小国家的蔑视,是典型的强权政治。苏联以出兵为借口,乘机提出许多损害远东各国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国利益的条件,如允许外蒙古独立,出让旅顺口、大连海军基地的使用权等,也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称号不相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抗日战争爆发最早,结束最晚,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但是,苏美英三国首脑却不顾这些事实,竟然以中国的部分领土、主权来作为他们出兵远东的筹码。更有甚者,雅尔塔会谈后,他们对中国丝毫不透露会谈内容,而是由美国政府引诱国民党政府与苏联谈判,由国民党政府提出苏联出兵驱逐日本占领军的请求。直到1945年6月,罗斯福的继任者杜鲁门在同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兼外交总长宋子文的谈话中,才透露出部分会谈内容。国民党政府虽有意见,但迫于美国的压力,只好就范,派宋子文赴莫斯科谈判,最终按照雅尔塔协定内容和苏联领导人的意图,于1945年8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中苏两国政府所达成的谅解是:(1)关于新疆:允禁止私运军火,堵截边境,同意帮助国民党“解决匪患”。斯大林对宋子文所提出的中国政府“收复陷区,当恩威并施,如和平方法不能解决,则当用武力”,表示同意。(2)关于中共:斯大林认为,中国政府要求军令、政令统一,极为允当, 并表示此后缓助中国一切武器及其它物资,“均以中央政府为唯一对象,不供给武器于共党”。(3)斯大林同意宋子文关于国民党与苏联双方停止在报刊上互相攻击的提议(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第2册,第609—610页)。不难看出,该条约是雅尔塔协定的具体化,它将苏美英三国首脑的设想变成了中苏两国必须共同遵守的条文。 在中苏两国谈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美国于1945年8月6日和9日向日本投掷了原子弹。8月8日,苏联政府决定提前对日宣战。当天夜里,苏联红军最高统帅部命令集结在远东的所有苏军部队立即向日军展开进攻。由于准备充分,苏军不到半个月就基本结束战斗,解放了中国东北全部、朝鲜北部(南部归美国托管)。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苏联承认国民党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苏联红军将在结束远东战役后3个月内撤出占领地区(个别依照条约托管地区除外)。 这些规定忽视了中国共产党的利益。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被这些条文所束缚,于1945年9月19日发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 组织数十万人的部队和大批干部出关,去建立巩固的东北革命根据地。苏联政府在条约的束缚下,不允许其军队将收复地盘交给中共。不仅如此,还多方限制中共军队的活动。与此相反,国民党政府在条约的庇护下,请求美国动用大批飞机、军舰,将国民党军运输到东北,接受苏军的移交。在1945年底以前,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东北所有城镇,建立了国民党政权。但是,随着国民党在东北地位的巩固,苏联的忧虑增加了:本来想通过出兵求得远东的永久和平,现在国共军队都涌进这里,又笼罩上一片战争乌云。因此,苏联政府一改初衷,决定突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一些规定,在苏军滞留东北的有限时间里尽力支持中共在东北的部队,帮助其建立革命根据地。于是,苏军开始将一些占领地区及战利品移交给中共军队,使东北的人民武装迅速发展,根据地不断扩大。 按规定,苏联红军应在1945年底以前撤出东北。但是,到期限后,苏联政府向国民党政府提出,鉴于远东局势尚不稳定,建议延长苏军驻守时间。它试图给中共最后提供较大的帮助。苏联此举遭到国民党政府的反对,在重庆等地还导演了所谓的“反苏大游行”。但是,由于苏联对国民党政府态度逐渐冷淡、对中国共产党逐渐支持,使中国共产党在东北迅速占领了广大乡村,建立起人民革命政权,为后来解放东北奠定了基础。 在国民党政府的一再抗议下,苏联红军于1946年3月撤出东北。但是, 根据雅尔塔协定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有关规定,苏联拥有旅顺口、大连港口的使用权;有权托管中国东北、北朝鲜、外蒙古等地区或国家。苏联出兵期间,帮助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美国和英国对苏联的做法虽不满,但无理由干涉。因此,苏联按照自己的意愿,最终实现了远东战略,彻底冲出了帝国主义的包围圈。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苏联在远东有了一个强大的同盟者,这更是它自十月革命以来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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