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仿隋唐帝制,确立天皇的至尊地位,是大化革新的目的之一。早在日本国家形成过程中,统治者就宣称其“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使得“王道融泰,廓土遐畿”。④但事实上,由于当时的各氏族集团都在中国先进文化的刺激下向阶级社会跃进,尊卑秩序基于氏族内的长幼关系在形成之中,于是,在国家建立时只能承认这一事实,使各氏族集团完整地保持其原来的结构,与最高统治者(当时称为大王)确立形式上的长幼关系。因此,这种国家只是氏族集团的联合体,所谓的最高统治者不过是众多氏族首领中略高于他人的一员。于是,当统治集团内的秩序发生混乱时,只能采取“盟神探汤”的方式调整。这种借助“神”的力量调整内部关系的作法,反映了王权衰弱、豪强势重的政治格局。尽管日本统治者接过中国王权至上的思想,宣布:“普天率土,莫不王臣”⑤,但“豪强暴虐,不拢皇风”⑥,欺王霸政的事屡屡发生。尽管在7世纪初的推古改革中明确规定了“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⑦的立国原则。而由太子“录摄政,以万机悉委”,⑧,又在实际运作中否定了这一原则,天皇(推古改革中始称),并不起实际作用。乃至权倾朝野的苏我氏仍“专擅国政,多行无礼”⑨,“尽灭天宗”⑩,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于是,以中大兄为首的革新势力在诛灭苏我氏后,立即组织群臣,对天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君无二政,臣无二朝,若二此盟,天灾地妖,鬼诛人伐”。(11)明确表示,要效仿随唐帝国专制君主制,确立天皇的至尊地位。但当皇极女皇欲将帝位让予中大兄王子时,大化革新的主要谋划者中臣镰足却劝其推长中大兄一辈、“为人仁柔好儒”的轻皇子继位。其主要原因是世代相袭的豪强贵族,不希望有一个名符其实的专制君主来束缚他们的手脚。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的那样:“日本人还接受了中国的君权至高无上的君主政体思想,企图将他们自己半神化的领袖变成中国式的世俗统治者。此后,天皇在理论上就具备了双重性格和职能,既是国家神道的宗教领袖,又是中国式的世俗国家君主。然而,天皇实际上很少起后一种角色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天皇从未作为征服者”(12)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血缘集团(原来为氏族,大化革新后逐渐转变为父家长制家族)未受到严重破坏的缘故。 由此可见,在大化革新中,日本将民族属性各异、社会性质不同、反差巨大的两种文化嫁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充满矛盾的文化系统,这一文化系统的调适,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二 文化系统中不同文化因素的矛盾,归根结底是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冲突。由于大化革新毕竟不是象隋唐帝国那样以武力推翻前一个王朝,建立自己的新体制,而是在各种社会矛盾的作用下,统治阶级顺应历史趋势的自我转变,因此,它大体上不改变,也无力改变统治阶级各阶层的地位,不损害整个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只是进行部分调整。然而,作为一场转变社会性质的改革,必然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是不可避免的。效仿唐朝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侵害了豪强贵族的经济利益;效仿隋唐的专制君主制,强化天皇权威,就意味着对豪强贵族权力的削弱;效仿隋唐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建立新的官僚体制,对豪强贵族无疑是一种限制,当然更有象苏我氏那样受到致命打击的贵族,他们虽人数极少,社会基础却相当广泛。所以,大化革新遭到部分豪强贵族的仇视和反对是不可避免的。 公元647年(阴)十二月,大化革新的主持者中大兄的寝宫突然发生火灾, “时人大惊怪”。(13)史书虽未对其原因涉笔,但敢于此举的很可能仇视革新的豪强贵族。翌年(阴)四月,朝廷实行新冠制,地位显赫的左右大臣仍戴古冠,更明显地反映出对旧制的依恋和对改革的抵制。面对这种局面,于公元668 年登上天皇宝座的中大兄(天智天皇),采取以下调整措施:一是定氏上,向大氏的氏上赐大刀,小氏的氏上赐小刀,伴造等赐干楯、弓矢;二是定民部、家部,承认豪强贵族尚未归公的部民仍为私有。显然,这是以复活部分传统文化因素的方式,向豪强贵族让步。作为大化革新主持者的中大兄做出这种抉择,实在是豪强贵族的强大和传统文化惯性的有力。当然,这种部分妥协的措施,对于缓和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动荡,维护大化革新建立起来的体制的基干,是完全必要的。因此,才得以编纂《近江令》这部正规法典,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大化革新的成果,确定了新近吸收的外来先进文化在整个文化系统中的地位。 发生在公元672年的“壬申之乱”,使大化体制又得到新的调整。 由于大海皇子(天武天皇)是在东部地区的豪强贵族支持下取得统治地位的,于是,他通过实行“八色之姓”,提高和加强这些豪强贵族的地位。同时又加强天皇权力,将中央和地方的统治权集中在天皇手中,使日本成为一个法式完备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至此,一个由不同文化因素融成的文化系统,其内在矛盾暂趋平衡。从文化的历时态角度考察,日本已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部民奴隶基本转变为封建国家的农民(社会上虽然还有部分人处于奴隶地位,但已不决定社会的性质),奴隶主转变为封建领主。从文化的共时态角度考察,当时的日本已是“衣冠唐制度”的文化面貌,中国文化似乎覆盖了日本的各个领域。但是,只要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日本仍顽强地保持着固有的文化属性。 (一)从氏族联合体的奴隶制国家,发展为中央集权的父家长制家族组合体的封建国家,浓烈的血缘关系在新的社会形态中延续。由于“建立了把全部居民按照地区加以组织和统治”(14)的机构,否定了原来以氏族为基础构成国家的原则,父家长制家族逐渐在社会结构中居统治地位。然而,这时的日本虽然也引入了隋唐的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但两者却存在着很大差别。隋唐帝国的中央集权专制政体,是以整个帝国的统一和存在为前提,只承认皇帝的世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不允许官僚贵族世袭政治权力。日本则不同,国家是一系列相对独立的父家长制大家族的组合体,天皇仅仅是众多家族长中的一员,只是地位高些、威信大些,成为各家族集合的象征。就连踌躇满志的圣武天皇也在自诩:“有天下之富者朕也,有天之势者朕也”之时,不由自主的视自己为家族丛中的大户,而缺少主宰一切的专制君主的观念。既然天皇仍是一个家族长,而不是一个以征服者身份出现的帝王,这与其它家族长并无本质区别。所以,一切家族长在国家官僚机构中的世袭地位,就必然与天皇的世袭地位并行不悖。因为他们的权力、地位都是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天皇尚无力、也不想加以否定。不管那种“唯序当年之劳,不本天降之绩”的法令宣布多少次,始终不接受中国的科举制,就是为了使家族长们按血统论高低的秩序不被打乱。尽管由于国内、国际环境和外来文化的作用,暂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然而,这不过是一系列纵式家庭的组合,其前提是承认家族长们的世袭权力,否则天皇的专制君主地位也无法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