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国政治制度(2)
上述王室官员常伴国王身边,构成中央政府的主体。他们是国王的忠实仆人,绝对服从国王。但是,国王的权力并非是无限制的,那时王权至少受到两种因素即习惯法律和贤人会议的制约。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国法律主要是古代流传下来的习惯。诚然,该时期的统治者们也曾制定成文法典,但法典内容多是重申已有的不成文习惯,这从《阿尔弗雷德法典》序言中看得清清楚楚:“我,阿尔弗雷德国王,现将我们祖先遵奉的[法律]集中一起,记述下来。我认为这些都是好的[法律],那些我认为不好的[法律]没有收入。……我不敢写进我自己的[法律],因为我不知道后人喜欢什么。……我从伊尼国王、麦西亚国王奥发、最早接受洗礼的英吉利人埃塞尔伯特国王的法律中发现了这些,现汇集于此。”⑤众所周知,习惯法的权威基础是社会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而不是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因而习惯法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国王也必须服从和遵守。信士爱德华时期(1042-1066年)的一位律师在《法官之鉴》一书中曾这样描写国王与法律的关系:“在大战之后,人们选举了一位国王凌驾于他们之上,统治上帝的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他要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首先,他们要国王发誓尽可能使用他的权力维护神圣的基督教信仰,根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来引导他的人民,并且和他的臣民一样服从于法律。”⑥据记载,埃塞克斯王国的一位国王就曾经因“违犯了古代习惯”而丧失王位和生命⑦。 贤人会议是由古代的民众大会演变而来的。在国家产生过程中,由于统治区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和阶级的分化,再召开由全体自由人参加的民众大会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于是被贤人会议取而代之。 贤人会议由国王召集和主持,没有固定的集会时间和地点,一切都取决于国王临时决定和现实需要。根据梅特兰提供的两次会议名单可知,贤人会议由高级教士和世俗大贵族组成,人数通常为100人左右。如931年卢顿贤人会议共101人,包括大主教2人,主教17人,修道院长5人,威尔士诸侯2人,长老15人,塞恩59人;934年温彻斯特贤人会议共81人,其成分与卢顿会议相同⑧。长老和塞恩都是接受国王大片封地的世俗大贵族。在当时人看来,贤人会议都是有知识、有才能、有经验的社会贤哲,故得名贤人会议,实际上它是由僧俗贵族组成的贵族会议。 贤人会议拥有十分广泛的权力。第一,它有权与国王一起制定、颁布成文法律。前已述及,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统治者为克服习惯法杂乱无章的弱点,有时也颁布成文法典,这些法典无一不是在贤人会议的参与和同意下制定的。例如,694年威塞克斯国王伊尼“根据贤人会议的建议”制定了《伊尼法典》;695年, 肯特国王怀特莱德“经贤人会议讨论和主体与会者同意后”制定了《怀特莱德法典》;《阿尔弗雷德法典》也是“经与贤人会议协商后”制定的⑨。 第二,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因为贤人会议囊括了国内政治影响最大的两种社会势力,取得它的支持是稳定国王统治地位、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在处理重大事务时,国王总是与贤人会议协商。627年, 诺森伯利亚国王埃德温接受罗马传教士波林乌斯劝告,准备皈依基督教,他深知此事干系重大,为此专门召开贤人会议,在征得与会者同意后才正式举行入教洗礼。886年,阿尔弗雷德同丹麦国王古斯仑签订的边界划分条约,也是经贤人会议批准后才告生效的。 第三,有权参与国王封地仪式和决定税收。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后期,英国的封建化过程已经开始,国王经常封赐土地给教会、军事扈从和世俗贵族,封地仪式必经在贤人会议中进行,因为赐地文书须有主要贤人会议成员签字作证才具有效力。840年,麦西亚国王伯特沃夫擅自没收教会土地,赐赠亲信, 激起贤人会议强烈不满,迫于压力这位国王只得将土地收回,退还给教会⑩。10世纪以后出现的土地税丹麦金必须经贤人会议同意后国王才能合法征收。 第四,有权受理各种讼案,特别是涉及达官显贵的大案、要案。对于贤人会议的判决结果,国王无权改变。例如,埃德加(959-975年)当政时期,一个名叫埃格弗尔斯的人因盗窃被贤人会议判处没收财产,他的妻子通过私人关系向埃德加求情,后者表示爱莫能助,理由是“贤人会议已经作出判决”(11)。这方面更典型的例证是戈德温案件。戈德温是信士爱德华的岳父,占有全国2/3的土地,是11世纪上期英国权势最大的贵族。1051年,他的领民与一个诺曼伯爵的臣属发生暴力冲突,造成多人伤亡。偏爱诺曼人的爱德华命令戈德温严惩自己的领民,后者抗命不从,纠合私人军队,与国王分庭抗礼。于是,爱德华召开贤人会议,经缺席审判,将戈德温逐出法律,流放国外,没收全部财产。翌年,戈德温借助外国军队卷土重来,与国王军队对峙于伦敦城下。为避免内战,贤人会议乃宣布取消原判,无条件归还戈德温家族的财产,并将一批得宠国王的诺曼廷臣逐出法律。如果说第一次判决是根据国王意志作出的,那么第二次判决显然是违背国王意愿的。 第五,贤人会议不但有权选举新国王,而且有权废黜在任国王。757年, 威塞克斯国王希格伯特因犯有不正当行为被贤人会议废黜。774年,诺森伯利亚贤人会议废黜了阿尔莱德国王,将其逐出约克城,另推举埃塞尔莱德为王,后者当政5 年后同样被废黜,阿尔莱德被重新召回,恢复了王位(12)。 总之,贤人会议是一个拥有立法、司法、征税、议决国家政策等多种权力的综合性机构,这些权力对国王构成多方面的限制,决定了那时英国政治制度是一种王权有限的贵族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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