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幕藩体制的形成及其特征
自从日本学者首次提出“幕藩体制”这个概念以来,虽然国内外史学界都曾予以充分的肯定,但是对其形成过程与特征尚无完全一致的看法,有关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论着也不多见。本文拟在吸收各先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其形成过程与特征进行较为集中的论述,以就教于史学界的同行们。 一 在日本,所谓“幕藩体制”,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且存在于一定历史时期的封建统治形式。①与中国相比,由于历史分期略有不同之故,日本史学界通常把日本封建社会划作两段,即以庄园制为基础的“中世”时期和以分封制为基础的“近世”时期,以便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在此划分的基础上,一般认为织丰时代是日本近世的开端,此时正是奠定日本近世社会基础的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执掌政权的时期。 织田信长在镇压农民起义的同时,相应变革统治体制,命家臣团聚居城下町,集中权力,克服战国大名的分权,瓦解公家、寺社等庄园制统治,使自己成为最高当权者。丰臣秀吉继续织田信长的事业,推进并实现全国的政治和军事统一。所以,更严格地讲,近世封建制的真正开端应是16世纪末丰臣秀吉执政时期。从广义上说,“幕藩体制”即是指日本近世时期的社会组织和结构,即由幕府和藩组成的统治体制。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最早将这种近世统治体制概括为“幕藩体制”的是日本学者古岛敏雄。他在1953年出版的《世界历史辞典》中列出“幕藩体制”条文,后被日本史学界所接受,中国学者亦基本认同。古岛敏雄认为,幕藩体制始自近世之初的织丰时代,与近世的开端相并存;而后来随着对幕藩体制研究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学者认为、幕藩体制应始于17世纪的江户时代(1603—1868年),这是不无道理的。② 幕藩体制是“以兵农分离作为统治人民的方式;以石数制作为土地所有的原则;以锁国制巩固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结构——幕府和藩的政治体制”。③据此,我们可以相应地将其分为形成、确立和解体三个阶段;从中亦可证明它主要存在于德川幕府建立以后直至被迫开国以前这段特定的历史时期。 幕藩体制的形成期始于16世纪末丰臣秀吉执政时期。1590年,他在平定了关东的一些地方以后,最终完成了全国统一。他发布《刀狩令》以解除农民的武装;通过实施“太阁检地”,使兵农彻底分离;又以石高制为基础,建立领主对农民的剥削形式,由此创建了接近于幕藩体制形式的集权封建制结构。而丰臣秀吉在统一九州时所发布的“禁教令”,则已带有某些锁国的性质和内容,只是没有最终付诸实施罢了。 1603年,德川家康任“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建立幕府。丰臣秀吉的未竞事业——建立统一政权的任务,最后经德川氏之手完成了,幕藩体制的形成从此有了更牢固的保障。幕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开始占有绝对的优势;以下是藩国林立,④诸藩在其领内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与此同时,幕府对藩的控制方法多种多样,尤其是实行“参觐交代”制度,幕藩体制逐步完备起来,到1639年幕府“锁国令”的颁布,标志着幕藩体制的最终确立。 接下来,幕藩体制日趋巩固并有某种程度的发展,例如幕府控制大名的基本法《武家诸法度》就曾有过多次修改。1663年在第四代将军德川家纲任上时,就曾增加禁止天主教、惩罚不孝者两条。⑤在其确立期,幕藩体制的特征逐一凸现并法制化,已具备了比形成期更多、更为丰富的细节和内容,这正是本文后面所要集中探讨的特征问题。然而,到18世纪后期,由于生产的发展和幕藩体制自身矛盾的发展,幕藩体制开始走向解体。 特别是18世纪末,由于以上矛盾的激化,统治者虽然一再试图改革幕政、藩政,但都未解决根本问题。而盛行全国的“百姓一揆”(人民斗争)和“打毁运动”却不断升级;农村结构,继之城市和领主的权力结构也发生质变和破绽,而且逐渐严重。19世纪中期,随着欧美列强向日本的叩关,幕藩体制受到最后一击;政治、经济结构已发生巨变,其崩溃不可逆转,这是不以幕府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幕藩体制的解体为日本维新势力的崛起提供了客观条件,明治维新正是由此爆发并借助国内外有利因素而取得成功的。 二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日本德川幕府时代,全部土地属武士阶级所有,其它任何阶级都不能私有土地,也就不可能上升为新的封建统治者,广大的农业直接生产者“本百姓”(即标准百姓),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虽属于整个武士阶级共同所有,但德川将军拥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这是幕藩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一)天下莫非将军土 首先,全国土地由将军动分配的第一刀,划1/4为直辖(天领),⑥剩下的3/4分给大名,然后大名才有权把自己从将军那里得来的领地拿出一部分来分给自己的家臣。将军分给大名的领地又称“恩偿”,在这个恩偿基础上,将军与大名结成御恩与效忠,以及奉公这样的封建主从关系。大名们对领地的所有权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将军经常对之进行调动,即“转封”。调动时只调动领地,不变动领民,这是丰臣秀吉早就规定了的“领主可变,而农民不得变”。当时的原则是:“殿样(将军)根据天意管理日本全国人民,国主(大名)根据上样旨意管理一国之民”。⑦即是说,“天下莫非将军土”,大名对领地的管理与对领民的统治权力是将军给予的,随时可能被将军撤换、收回,这已成为德川时代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