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古时代的君权与教权(2)
中古时代,从古代传下来的和新建的国家几乎全都实行君主政体。但是君主的实际权力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具有明显差别。在蛮族入侵和征服过程中新建的蛮族王国以及其他由野蛮阶段刚过渡到文明社会的新兴国家,其国王的权力是相当有限的。他们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贵族会议和亲属团体的限制,也受到传统习惯法的制约。在西罗马帝国领土上建立的许多王国是如此,7 世纪阿拉伯人建立的新国家在“四哈里发”统治时期也是如此。中古初期的许多国家在征服战争结束后,王权逐渐走向衰落,特别是在封建制度确立之后,享有特恩权的大贵族,独霸一方,割据自雄,篡夺了属于国王的某些权力,俨然成为“国中之国”、“君外之君”。君权已经软弱无力。10至13世纪的英、法、德、俄和拜占廷都是如此。 中古时代王权的振兴是在城市兴起之后。城市兴起和工商业的发展使市民阶级逐渐强大起来,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国王为了战胜飞扬跋扈的封建贵族取得了市民阶级的支持。王权与市民的联盟才逐渐战胜了封建割据势力。13、14世纪英、法国王正是在市民的支持下强化中央政权的。但是王权的强大尚未达到任意号令天下的程度。所以在国家遇到困难时还得向僧侣、贵族、市民等级寻求帮助。于是在国王领导下的等级代表会议应运而生。当等级代表对国王妥协时,往往要求国王以改革和让步作为回报。君主的权力实际上有一定限制。因此在此以前的君权仍然是有限君权。 君权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专制君主制,是无限君权。以上古时代传下来的古国,如中国、波斯、拜占廷,早已是专制君主制政体。欧洲诸国,如英、法、西、俄等,则是在15、16世纪以后才形成封建专制制度。西方的君主专制与东方有些不同。恩格斯说,西欧的专制君主制是在贵族与市民阶级的斗争达到势均力敌的时候,专制君权是作为调停人而出现的,“它使贵族和市民阶级彼此保持平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西方的专制君主制为资本主义的产生准备条件。因而它与东方的专制君权有重要区别。 其次,讨论教权问题。 中古时代的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原始宗教一般为多神信仰,相信万物有灵,山水木石、风雨雷电都是神灵。但在众神之中有位主神,一般是太阳、月亮或雷电神。在上古时代,僧侣的神权往往凌驾于王权之上。“在古代埃及和巴比伦,当僧侣同国王发生冲突的时候,结果总是僧侣的权力大于国王的权力。”(罗素:《权力论》,商务,1991年,第35~36页)但是古代希腊和罗马,宗教从来不曾有过像在亚洲、非洲以及中世纪欧洲那样的实力。在这方面唯一和古希腊罗马类似的国家就是中国。(罗素:前揭书,第37页) 从远古流传下来的原始宗教,在奴隶社会阶段逐渐演变为民族宗教。犹太教的雅赫维神只保佑犹太民族;罗马宗教的丘必特神只护佑罗马人本身,与其他民族毫无关系。这种狭隘的民族宗教不能适应中古时代更广泛的民族联合。于是教主所创的人为宗教取代各民族的原始宗教的地位,发展成为世界宗教。佛陀、基督和穆罕德默在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在这一历史转变过程中,只有日本的神道教和印度的婆罗门教例外地仍然作为民族宗教被保存下来。上述世界宗教的创立最初都是作为旧传统的革命者,后来它们本身也变成传统的宗教势力,并且吸收了许多在名义上早被推翻的旧传统因素。 中古时代的教权通常集中于某种宗教首领的身上。掌握各种宗教最高权力的,罗马公教是教皇,东正教是牧首(大教长),伊斯兰教是哈里发和伊玛目。佛教的部派很多,没有统一的宗教首领,但在各国有自己的国师、法王、僧王等高级僧职。宗教首领控制教会、教团组织和隐修寺院,进而控制教徒信众。城乡居民和被剥削被压迫群众几乎每个人生来就是教徒;但他们信什么教没有选择的自由,是受家庭、社会和国家所决定的。 中古时代的宗教都为封建制度加上神圣的灵光。封建制本身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被视为大逆不道。因此要反对封建制度必须披上宗教外衣,剥掉它的神圣光环。欧洲往往以各种“异端”的形式反对正统的罗马公教和希腊正教;在伊斯兰世界,通常以教派运动的形式(如十叶派、阿拨斯派、“蒙面先知”等),以纯洁信仰、整饬教规相号召,掀起反对正统教派马赫迪运动:在中国则是以道教、白莲教、拜上帝教等对抗正统佛教。这是由于封建宗教维护封建制度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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