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阶级妥协阶级合作政策
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形势缓和,改革浪潮的高涨,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瑞典愈益为东西方国家所瞩目。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面“橱窗”,瑞典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在西方国家中是少见的。几十年来,政通人和,社会稳定,经济发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70年代起名列世界富裕国家之列,80年代跻身世界前十名。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典范,瑞典走着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即所谓“瑞典模式”。 瑞典模式的形成有着诸多因素,其核心成份便是在阶级关系上进行了较有成效的自我调节,以阶级妥协、阶级合作政策来处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的关系,从而在较大程度上缓和了相互间的深刻矛盾。 自1932年以来,在瑞典政坛执牛耳者几乎一直是社会民主党(1976—1982年除外)。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执政期间,社会民主党政府制订并执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缓和阶级矛盾,实现阶级妥协和阶级合作的政策。这些政策通过优化全面的福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以及对劳资关系的协调等方面充分体现出来。 瑞典是福利资本主义的典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逐渐建立起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其主要内容有:退休金制、养老金制、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住房津贴、对农业等低收入部门的补贴、免费教育等。在瑞典,妇女生小孩享受免费待遇,产假一年;儿童从出生到16岁,每年享受国家补助3000克朗;从小学到高中的教育全部免费;因疾病、工伤或生理缺陷而完全丧失劳动力或丧失过半者,自16岁起即可退休或长期病休,并领取早退金或病休金;人死后,还有丧葬补助及配偶鳏寡补助①;职工失业,除领取各种补贴外,国家免费提供各种形式的职业再培训,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瑞典的失业率不超过2%②;在住房上,对有子女和低收入家庭以及退休者实行住房津贴,这种津贴有时可抵上全部房租,现在瑞典50%的退休者享受住房津贴,住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1984年瑞典人均居住面积达35平方米,这在西方国家中是屈指可数的③。瑞典用于执行其一整套福利制度的公共开支,196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1982年上升至67%,在西方国家中首屈一指④。建立在发达的国民经济基础上的广泛的和完善的福利制度,极大地改善了瑞典工人的生活状况。二战后几十年里,瑞典的平均失业率不到2%;通货膨胀率即使是在80年代西方经济的落潮期也只略高至3%;据1983年统计,瑞典每千人拥有小汽车369辆,电话890部,电视机390台⑤;美国劳工部1989 年初发表了一个调查报告,公布目前世界上工人平均时薪最高的7个国家, 其中瑞典排名第六,达到15.14美元⑥。 除了以完善的福利制度改善工人和其他下层群众的生活状况外,瑞典政府还采取其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如实行缩小工资差别的“社会连带主义”工资政策,六十年代末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间的差别为30%,80年代初已缩小至15%⑦。另外还实行高度累进制所得税,最高税率达80%(起点为4.6万美元。日本最高税率达84%,但起点为52万美元)。尽管资产者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手段如利用税收中的减免制度等来尽量少交税,但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居世界首位的瑞典采用的这种高度累进制所得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上具有积极作用。 瑞典长期以来实行的这种福利政策以及为缩小贫富差距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使工人群众和其他劳动者获益非浅,过上较优裕的生活。生活状况的大大改善,使得因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公带来的阶级对立和不满情绪得到一定的渲泄,使得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在工人阶级头脑中长期形成的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处于饥寒交迫的贫困状态,和资产阶级势不两立等阶级意识日渐模糊,工人群众的斗争性大为减弱,从而大大减少了劳资双方的纠纷,缓和了阶级矛盾。 瑞典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上,以阶级平衡和阶级妥协作为基本原则,制订了一系列法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32年瑞典社民党上台组阁。人们普遍将社民党视为工人运动的政治代表,社民党的上台使瑞典劳资关系发生重大转折:以劳资双方对话为基础的集体谈判由分散的偶然的发展为集中的定期的,谈判内容也从以前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扩大到招工、解雇和劳动组织等上面。上台伊始,社民党政府便制订了一个对资本家不利的新劳工法《结社和谈判权利法》。1938年,瑞典工业中的两个最大组织总工会和雇主协会在取得政府赞同的基础上,订立了《扎尔茨耶巴登协定》,建立了一套在工厂、公司和工业系统中处理协调工业关系的实施法规。该协定规定了解决劳资纠纷的程序、机构;对雇主的管理特权有所限制;加强了总工会的作用,使其内部权力更加集中,并开始奉行“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即协调各行业工人工资的高低)等。从此,瑞典劳资关系总的来说,开始循着一条相互谅解、合作的道路发展。为了进一步协调劳资关系,瑞典还建立了全国性的经济决策机构——“调查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工会、经理、资本家和政府代表联合组成,对全国性的一些重大决策、目标,进行筹划、决定。进入六十年代以后,社民党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工人参与管理的立法,并都在议会获得通过。其中较著者有:《工作环境法》、《就业保险法》、《车间工会代表法》、《公司董事会代表法》、《共同决定法》等。上述立法授予工人与企业主对话的地位,生产上较大的咨询权和计划方面的否决权,管理上的谈判和共决权等。1984年通过的《工资收入者基金法》,规定工会可利用企业每年上交的定额税款,作为购买股票的基金,以逐步削弱资方对企业的所有权,为工人群众集体掌握资本开辟了一条道路。政府的上述立法,劳资双方在谈判中表现出的谅解和合作,使工会对集体谈判一直持积极态度,工人一般都支持雇主在产业结构、技术、科研等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但有个前提,即不损害工人的利益。作为企业主,在政府与工会两者之间,选择了与工会集体打交道。他们愿在生产发展,利润增加的前提下,与工人谈判,同意工人的某些要求,作出一定让步。政府的立法和劳资双方的合作。既使工人群众日益增强在企业内部基本决策、职工福利、劳动条件、工资、股份等方面的发言权,又使资本家拥有经营管理的特权,从而使劳资关系比较和谐,阶级矛盾大为缓和。通过上述途径,瑞典的社会阶级关系长期以来可说是相安无事。阶级妥协、阶级合作、社会改良的原则,和平协商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已日益为瑞典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所接受,瑞典的劳资冲突发生率为西方国家最低之一。瑞典实行阶级妥协、阶级合作政策,对社会阶级关系进行自我调节,这在西方国家中是比较成功和顺利的。瑞典之所以能够并较顺利地推行阶级妥协、阶级合作政策,这与它具备了成熟的完备的主客观条件是分不开的。首先,瑞典社民党作为一个长期的执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瑞典之所以出现劳资关系的和谐,之所以较顺利地进行社会改良,这与社民党依据其政纲所进行的长期努力不无关系。其政纲的主要内容有:以阶级合作、消除分歧、互相妥协的方式来实现福利社会主义的目标,主张革新的“民主社会主义”;以“建立在自由和平等基础上的人民间的伙伴关系的社会”来代替“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社会秩序”;主张社会改良和采取广泛的社会福利措施;在社会分配中实行“等收入”,待“私人财富创造出来后再管理其分配”⑧;强调生产的决定权和分配权应由国家掌握;肯定私有制的积极意义,认为是经济发展,社会前进的原动力等等。在上述政治主张的基础上,瑞典社民党在近半个世纪的执政中,实行了一系列颇得人心的社会经济政策,如累进制的税收政策;缩小工资差别的“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普遍享受的福利政策;充分就业政策等。社民党政府这种中间偏左的政策得到大多数国民的欢迎,从而为自己奠定了牢固的社会阶级基础。1985年其党员人数达113万余人⑨,在全国830万人口中,每7人即有1人为社民党党员(英国每8人中有一名工党党员,奥地利每10人中有一名社会党党员)。瑞典社民党是世界上所有社会党(包括社民党、工党)中群众基础最牢固,最代表工人群众利益的一个党。二战以来,在瑞典历届议会选举中,社民党一党所得选票均超过42%,其中1968年所得选票超过一半⑩,稳居议会第一大党的地位。此外,占全国工人总数80—85%,拥有200余万成员的总工会,是社民党的坚强后盾。 该组织是瑞典最大的组织,在社会政治格局中其地位举足轻重。社民党中有工会集体党员90万,这与英国工党类似。有1/2的社民党议员出身于产业工人家庭;1/3的议员本人过去就是产业工人(11)。因此,社民党与总工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总工会在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社民党大选;社民党执政后则在工资、财政预算等重大政策上与工会密切合作。社民党自1932年执政以来,通过一系列政策为自己争取到工人阶级的广泛支持,工人阶级的支持使得社民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其地位的稳固又使社民党政府能坚定地、全面地、持续地推行其政治、经济主张。这种政治上的良性循环是社民党政府能够并较顺利地推行阶级妥协、阶级合作政策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