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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美国文官职位分类制度变化略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求是学刊》 石庆环 参加讨论

尽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美国的文官职位分类制度已经形成并不断得到调整,但是,随着战后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经济、政治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职位分类制度远不能适应战后的新情况和新形势。首先,战后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技术革命迅速兴起,促使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职位分类制度,既要做到科学分类,职责分明,又必须避免繁琐复杂,否则就无法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效率化,也无法在人事管理上广泛应用电子技术等先进设备。同时,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战后,世界各国经济力量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经济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水平的竞争,说到底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竞争。从这一意义上讲,竞争也是各国人事管理体制之间的竞争,结果如何,关系重大。其次,战后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文官队伍急剧庞大。文官队伍的庞大带来了管理混乱、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下降等问题。因此,调整和改革文官职位分类制度势在必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应付战争,美国不断强化国家机器。1945年美国文职人员高达378.6万,战后初期虽有所下降,但进入50年代以后,特别是随着朝鲜战争、美越战争的爆发,文职人员人数又迅速上升。1951年为244.5万,到1970年增至300万。美越战争结束后,文官人数一直维持在280万左右,1980年达290.29万①。同时,联邦机构也高达2000多个。这种状况不仅使政府支付这些文官的薪金每年高达460亿美元,浪费了国家的财力,而且由于政府机构叠床架屋,各机构内人浮于事,互相扯皮,严重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为了适应战后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美国国会于1949年通过了新的职位分类法案,重新调整了以前颇为混乱的职位分类制度。1949年的新职位分类法,将公务员职位由原来的七大类减并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职位分类表(Genenal Schedule,或译一般行政工资表。简称GS)分为18等,包括以前的专门及科学类、次专门类、事务行政及财务类;另一类是技术保管类,分为10等,包括以前的手艺、保管、灯塔、仓库等职务。该法案规定,1-15职等的分类,由各部委自行办理;16-18职等,由文官委员会直接办理。至于邮务人员、外交人员、教育人员、医务人员及警察消防人员的级别与待遇,则另有法律规定。根据对职位分类的调查,上述两大类共分27个职组,569个职系。1954年,将第二类取消,其中一部分职位归入第一类,一部分由文官事务委员会核准为不适用分类法的非类别职位。1958年减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1965年再减为22个职组,439个职系。公职人员按类按等逐级提薪。1949年的职位分类法,还为GS表所列的18个职等规定了分等的标准。为了有利于将电子计算机广泛用于人事管理,美国在职位分类中,还使用了编码系统。
    大体看来,1949年的职位分类法与1923年的职位分类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职位分类进行了改革;第一,由于以前的职位分类职出多门(七大类),工资制度繁杂而不统一,难以实现同工同酬。改革后,将七大类减并为两大类,后并为一类,并按责任大小,难易程度,资格要求的不同,规定18个等级的统一工资表,规定了不同工种职位之间的工资对应关系,有利于实现同工同酬和集中统一的管理。第二,战后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加强,政府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干预日益增多,以前七大类的划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要求作更细的划分。但是,从工资制度来看,过细的职位分类,又不利于统一管理。因此,改革是在实行职位分类总表的前提下,从科学类、办事与行政和行业类三大工种来作职组和职系的划分,使之适应政府工作的要求,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照顾工资统一管理的方便。
    1949年职位分类法,作为美国现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基础和法律准绳,一直沿用至今,少有重大调整。但是,这次职位分类制度的调整,并未使原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而且,随着管理科学的不断发展,1949年的职位分类法又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原有的问题也显得更加突出。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分类制度重视的是职位而不是人,这一倾向限制了官员的流动。同时,由于职位分类的工资制度限制,工作成绩突出者不能完全实现按其成绩付酬,因此,不利于调动文官的积极性。此后,1978年,美国又对文官制度进行改革。改革虽然未对职位分类制度作重大修改,但对“高级行政职务”的建立和在部分高、中级官员中推行的“功绩工资制”,无疑是对1949年职位分类法的重大补充和发展。
    1977年,卡特就任总统后,于次年3月向国会提出了改革文官制度的计划。卡特认为,现行文官条例不足以调动文官的积极性,“因为对于工作出色者奖励太少,而对工作不好的却很少惩罚。”他试图“把私人企业中那种高效率移植到政府中来。”②同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第一次用法律确立了联邦政府人事制度应遵循的九条功绩制原则。这九条原则中,最突出的是强调利用报酬鼓励政府雇员的工作积极性。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以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改革涉及职位分类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第一,建立“高级行政职务”(Senior Executive Service,简称SES)。在联邦政府各机关中,设置9200个“高级行政职务”③。这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在于使政府能够任命富有行政管理经验的职业文官担任政府高级领导职务。美国文官的等级一向具有职位属性,而没有人身属性。这就意味文官的工资级别随职务而定,文官本身没有级别。工资随职务而定,有利于实现按劳付酬,但弊病在于,它严重限制人员流动。因为调动工作就意味着工资也可能变动,即使工资不减,职务内容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别。文官不愿意调动是较为普遍的。这种现象无疑造成了人员位置僵化、调动困难的局面。改革法把一般行政工资表的16-18等级职业文官的工资从整个文官职务工资体系中分离出来,变成“级别随人”的工资,减少了调动高级职业文官的阻力。同时还规定,对SES职务中的人员,部长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调动他们的工作。对于调动必须服从,不能申诉。该项改革还对担任SES职务的人,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减少文牍主义、提高其属下工作效率和符合肯定行为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的总评语分为四类:1.表现突出;2.工作非常满意;3.比较满意;4.不令人满意。总评为“不满意”者可以从SES中除名。不论何人,若连续三年未得到一次“表现突出”的评语,必须从SES中除名。从SES中除名的职业文官有权继续担任一般行政15等或15等以上的职务。此项改革意义重大。此前,职业文官一旦被任命担任高级领导职务,即与总统共进退,在政府更迭时离开政府,政府丧失了富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人才。改革之后,即使职业文官从SES中除名,仍继续在政府中任职,不致因政府更迭而失去公职。此外,SES职务报酬相当优厚:每10年享受长达11个月的年假;年薪最少不低于一般行政级16等(在1979年财政年度规定年薪应是44756-56572美元);其中50%可以得到等于基本工资20%的奖金。总统每年对5%的SES授予“优秀行政长官”衔,发奖金1万美元;对1%的SES授予“杰出行政长官”衔,发奖金2万美元④。这样一来,高级职业文官中的绝大多数都自愿加入SES行列,一般也不愿意退出这一行列。可见,上述改革既有利于政府罗致富有经验的高级文官担任行政长官职务,又保护了职业文官的公职,使政府在变动高级职业文官时,有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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