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略论《查士丁尼法典》(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郑如霖 参加讨论

二《查士丁尼法典》的编纂及其阶级性
    查士丁尼的立法工作是大量地求助于很古老的格列哥里安法典(Codex Gregorianus)、黑尔莫泽尼安法典(Codex Hermogenianus)和狄奥多西安法典(Codex Theodosianus)等等无数的历代皇帝的诏令,许多罗马法律家的学术著作和历代皇帝赋予法律家们为解答私人、政府机关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古代罗马元老院所作出的许许多多的决定等等。在上述汗生充栋、包罗万象的资料中,删除其中互相矛盾的部分,保存对保护现实社会有用的条文,加以整理和系统化。
    在古罗马早期的法典中,仅仅包含着皇帝在正常时期所颁布的法令而未涉及司法上的条令文件。查士丁尼则担负起编纂当代皇帝所颁布的诏令和修正古代司法上的条令文件。他在进行这项工作中的主要助手和总负责人是当代最知名的法学家特立波尼安。这项工作的进度的快速是非常惊人的。皇帝查士丁尼在528 年正月组织了包括特立波尼安在内的10位法律专家的委员会,皇帝用认真的态度在伟大的法律事业中给他们以鼓舞和支持。这个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在于修订三个古老的法典,删除其中所有陈旧、过时的条令,把从狄奥多里安法典以来的条令加以系统化,并将所有这些律令加以综合。到了529年4月初,《查士丁尼法典》的编纂工作遂告完成,分成为10卷,其中包含着从皇帝哈德良到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的法令。于是这部《查士丁尼法典》就成了帝国官方的唯一法律,并废除了三个更加古老的法典。虽然编纂《查士丁尼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依凭更加古老的法典,不过皇帝在最初答应对已过时法律的否决(拉丁文)进行修订的尝试。
    到了530年的时候,特立波尼安被皇帝任命组成另一个立法委员会。 在特立波尼安主持下,由16位法律家组织起来以修订所有古代的法令(17)。他们将过去法律家的一切具有法律权力的著作有系统地编成为一部法律汇编,把其中陈旧过时、有所重复或者造成相互矛盾的条文都删除掉,使其在各个方面形成为一个严格的、完整的、而又一致性的条文。使它成为一部有系统性的法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和完成这项任务。这个委员会阅读和研究了约两千多卷的法律条令书稿,其中包含了三百万行之多的资料(18)。经过去粗取精的工作后,编成为十五万行完整、严密而系统的法律汇编(19)。这项伟大又艰巨的工作正如查士丁尼曾经自我炫耀说道:“在我命令发出之前,历史上没有任何人尽量期望去完成或事实去做好这项得到人类喜爱”的伟大工作(20)。这项工作任务在三年之内得到完成(533年)。这部法典被命名为《法学汇编集》,或称之为《法学全书》,凡50卷。它立即成为东罗马民事法律中诉讼手续等实际运用的准则和基础。
    在编纂查士丁尼《法学汇编》的同时,特立波尼安和他的两位有学识助手去进行解答法学上有关的其他问题。他们是君士坦丁堡的法学教授狄奥斐拉(Theophilus)和叙利亚贝鲁特的法学教授图罗狄乌斯(Dorotheus)(21)。他们根据查士丁尼的指示:必须为帝国法学学校编写容易为青年法学学生所接受的法学教科书。因为皇帝认为《查士丁尼法典》和《法学汇编》不容易为所有的普通民众所接受和理解,必须要求法学家编写通俗诠释解答法律书籍。于是在533年同时完成了编写《法学通诠》一书的工作,凡4卷。这部教科书是经过皇帝的命令,“允许其对法律进行解释,使青年人热望懂得法律”(22)。
    可是,在查士丁尼命令特立波尼安等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编》和《法学通诠》的时候,而皇帝仍然不断地颁布新的法令。自从529年《查士丁尼法典》刊发后,皇帝查士丁尼继续发布一系列新的法令。因此,皇帝认为将534年以后所颁布的新法令编辑起来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便命令法学家们将新法令编辑成书,称之为《新法典》。而这部新编的法典与前面三部法典有着明显的不同特点,是《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编》和《法学通诠》都是用拉丁文写成的,而《新法典》则是用希腊文写成的,这是对现实生活的要求的让步。按照查士丁尼所说:“我们写这些法令并非用本国的语言,而是用希腊的口语,因为这样可以使人们获得愉快的理解”(23)。
    由此可见,查士丁尼的立法工作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编》、《法学通诠》和《新法典》等四个部分,总称之为《查士丁尼民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不过,在查士丁尼统治时代,上述四部法典还没有一个总名称。那么,《查士丁尼民法典》这个名词是怎么来的呢?约12世纪时,由于西欧城市繁兴,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新兴市民阶级企图罗马法为商业交往服务,欧洲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古代罗马法,人们才把查士丁尼立法工作中所有编纂的法典统称之为民法典,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天。为什么罗马奴隶占有制的社会法律会为中世纪封建农奴制社会所采用呢?恩格斯对此曾作过精辟的论述。他明确地指出:“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但是,这种确认所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很不相同的。”因此,人们可以把旧的奴隶制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封建主的内容等等(24)。
    那么,查士丁尼法典是代表那个阶级的利益呢?《查士丁尼民法典》主要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典。何以见得?首先,从上述查士丁尼编纂法典原因的分析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它完全是为帝国奴隶主阶级服务的,是代表他们的阶级利益的。其次,从查士丁尼法典条文的剖析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其中大部分的条文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如要求奴隶和隶农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主人;对隶农进行特别严格的限制,要求隶农必须放弃任何想改变自己地位的企图,而应该俯首贴耳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服从自己的命运”。又如对那些正在走向封建化的大土地所有者也是进行着更加严厉的打击与限制。从这些主要而突出的方面不难看出法典是在维护已经腐朽的奴隶制度。第三,从查士丁尼法典在西部地中海地区的作用来看,它在被搬到这些已复辟奴隶制政权的“蛮族”王国上去,则作为西方奴隶主进行反攻倒算、恢复奴隶制剥削和重建奴隶制大土地所有制的依据,这又说明了它是为复辟奴隶制和重建罗马奴隶制帝国而效劳了。最后,再从查士丁尼法典对待僧侣阶级和教会的态度而论,在这部法典中特别是在新法典上大力维护国教--东正教会的利益,宣扬教士、僧侣的“德行”,对“异教”进行无情的打击和迫害,其目的在于实现查士丁尼所梦寐以求的“一个政府、一个法律、一个教会”的美梦,以便达到巩固自己的统治的地位,维持奴隶占有制的剥削制度,完成重建罗马帝国的“大业”。综上所述,查士丁尼法典的阶级实质完全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是为维护帝国摇摇欲坠的奴隶制服务的,在暂时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起过反动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