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的阴霾笼罩美国,政治风云诡谲,各种社会矛盾纷陈。富兰克林·罗斯福临危受命,入主白宫,力主改革,实行“新政”。在劳资关系上,罗斯福对劳联等保守工会实行绥抚政策,始则有“全国产业选举法”,继则有“全国劳工关系法”,允许工人有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议价的权利,藉此把美国工会运动纳入美国立法轨道,并以此打击和摒绝美国共产主义运动及其影响下的激进工人运动。罗斯福苦心孤诣的劳工政策得到长期奉行工联主义的劳联等保守工会的自愿投效。劳联自19世纪80年代成立始即实行行业工会主义,只组织行业技术工人,而闭门不纳盈千累万的非技术工人、移民工人和黑人工人。在劳联内部一些主张产业工会主义的领袖洞察劳联的行业工会主义的局限性,深知在工会组织工作中,行业工会主义殊非良策,必须改弦易辙。他们大力倡导产业工会主义,在劳联内部成立美国产业组织委员会,突破劳联的桎梏,在大批量生产的工业部门开展工会组织工作。这引起了劳联主席威廉·格林等坚持行业工会主义的领袖的反对和谴责,双方冲突愈演愈烈,剑拔弩张,以致相互交恶。最后,不愿俯首贴耳的美国产业组织委员会被开除出劳联。产业组织委员会改名美国产业组织联合会(简称产联),与劳联分道扬镳,并自此打破了劳联在美国工会运动中的霸主地位。产联的崛起代表了美国工会运动的新时期。因此研究产联的崛起及其历史背景,探讨产联与劳联的分歧及其实质,对了解二十世纪美国工会运动具有重要意义,颇可一论。 一 产联在30年代崛起并非偶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20年代和30年代垄断资本和生产的相对集中以及大批量生产的现代化工业的兴起、工人阶级状况发生变化,劳联内部产业工会力量逐渐增强,罗斯福实行绥抚劳工的政策,是产联在三十年代崛起的重要原因。 首先,在20年代和30年代,企业合并和垄断加强。1929年,有二百个大的非金融性公司拥有全部非金融公司的股份的45%至50%,到1937年增至55-60%①。与其同时,在银行业中,一方面是许多银行纷纷倒闭,另一方面是金融资本更加集中。 垄断的加强造成生产集中,使工人相对集中在垄断企业中,1929年,在所有公司中占8.5%的大公司雇佣70%的工资劳动者②。30年代中期,多数工人麇集在大型的、技术装备精良的、雇佣五百工人以上的企业中。这些企业的产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70%以上。 生产流水作业线的逐渐普及,工人生产操作单一化,雇主可以大量雇佣半技术工人,引起产业工人结构上的变化。技术工人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削弱了,其特权也相对削弱。在当时高度自动化的福特汽车工厂中80%的工人是非技术工人。而多数半技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未组织工会。 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不仅给移民工人,而且给土生美国工人带来灾难。美国新左派社会史学者斯蒂芬·塞恩斯特朗对波士顿的研究表明,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使整个一代工人在职业上和物质上上升的希望破灭了③。这种情况在美国各城市普遍存在。这使得美国产业工人阶级中不同民族工人之间的矛盾有所缓和。大萧条期间,技术工人工资下降幅度甚于非技术工人,使两者之间工资级差有所缩小。经济大萧条第一次使美国工人阶级上层处于逆境,开始同普通工人群众有了共同遭遇,逐渐产生了共同的阶级感情。总之,垄断的加强和生产的集中及其引起多数工人集中于垄断资本主义大企业,大批量生产的工业部门的大量涌现,产业工人组成结构上的变化,经济大萧条使美国工人阶级各阶层面临共同命运,迫切地要求工会适应新的形势,把半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移民工人和黑人工人都按产业主义路线组织起来。新形势提出了新的工会组织任务。 其次,劳联等保守工会始终坚持行业工会主义政策。劳联的行业工会只组织行业中的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在生产中拥有一定的特权,因此技术工人具有较强的集体议价力量。劳联吸收技术工人入会时收取高额入会费和会费,建立充裕的基金,以便在集体议价和罢工中能经得起同资本家进行旷日持久的斗争。劳联对从事非技术劳动的移民工人和黑工人加以排斥,乃至实行种族歧视。 产业工会主义主张把协同生产某一共同产品的整个工业如汽车工业或橡胶工业等的所有工人组织起来。行业工会已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大批量生产的工业发展形势,阻挠了美国工会运动的发展。特别在大批量生产的工业部门,工会力量甚为弱小。与其同时,劳联内部的产业工会的力量正不断加强。劳联历来强调“自愿主义”,允许所辖的地方工会和全国性工会自治,乃至自行决定工会组织形式。所以加入劳联的工会大多是行业工会,但也有产业工会。在20年代,劳联中成立了许多行业--产业混合工会。后来,劳联内部又设立了一些部,如建筑业部,囊括劳联在建筑业中的所有成员工会。1933年至1935年,在劳联发展中,劳联中的产业工会(如联合矿业工人工会、国际妇女服装工人工会、混合成衣工人和皮毛工人工会等)的会员数的增加大大高于劳联中行业工会。在此期间,产业工会会员数增长130%,行业--产业混合工会人数增加94%,而行业工会人数只增加13%④。产业工会人数于1929年在有组织工人总数中占17%,1933年增至27%,1934年增至33%⑤。劳联内产业工会力量的增强预示着在劳联内部产业工会主义者与行业工会主义者之间必将掀起一场风暴,以冲破劳联行业工会主义桎梏, 再其次,罗斯福为克服经济危机,实行帮助资本家和绥抚工人的政策。1933年6月国会通过的“全国产业复兴法”正是为此目的而制定的。 该法第七节规定由国家调节雇主与工人的关系,强调工人拥有组织工会和通过自己选择的代表进行集体议价的权利。雇主必须遵从经总统批准或规定的最高工时数、最低工资率和其它雇佣条件。为执行全国产业复兴法的第七节条款而设立的由著名企业巨头、劳工领袖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全国劳工委员会是调解机构。许多雇主根本不理睬全国劳工委员会的调解。“其结果,全国劳工委员会在最初几个月后,逐渐失去了作为调解机构的效力。”⑥全国产业复兴法的劳工条款未能切实执行和雇主无视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导致1934年罢工(包括美国共产党领导的罢工)的浩大风潮。 为保证工业的稳定,为保护资产阶级利益和有效地遏制激进工人运动,国会于1935年6月27日通过了“全国劳工关系法”。 该法特别强调雇主有义务承认工人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议价的权利,规定雇主干预、遏制和威胁雇员行使这些权利是“对劳工的不公正做法,”要处以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同时并科。根据该法成立了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调解劳资关系。罗斯福在签署这一法律时说:“在提供一种决定谁有权代表雇员的有秩序的程序时,其目标是排除浪费性经济斗争的根源”⑦。其含义昭然若揭,即排除工人罢工斗争的根源。首任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主席的劳埃德·加里森称颂这一法律是“一种安全措施,因为我把这个国家有组织的劳工看作我们反对共产主义和其它革命运动的主要堡垒。”劳联领袖心领神会,信誓旦旦地保证支持罗斯福。罗斯福的劳工政策尽管在执行中遭到重重困难,但它强调了工人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议价的权利,因此有利于美国工会运动发展。美国工会会员数大大增加,美国产业工会运动发展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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