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3月开始的孟加拉国独立运动, 是东巴人民与中央政府之间长期矛盾和斗争发展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和最后摊牌,当然也把“比哈尔人”与孟加拉穆斯林的对立和冲突推向更尖锐更激烈的程度。许多“比哈尔人”明确地站在执政当局一边,向巴基斯坦军队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与东巴各种抵抗组织相对立,他们参加了声名狼藉的“和平委员会”,建立东巴基斯坦民军,直接参与阻挠和破坏孟加拉国独立运动。直至独立运动后期,他们还同某些宗教极端主义分子一起成立武装恐怖组织,对积极投身孟加拉民族解放斗争事业的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进行迫害。 独立战争以孟加拉国人民的胜利宣告结束,巴基斯坦军队连同东巴基斯坦民军缴械投降。与此同时,孟加拉国境内大部分无辜的“比哈尔人”成为民族复仇主义的牺牲品。他们流离失所,再一次沦为难民。他们到处受到攻击,遭到惨重伤亡。据报道,1972年3月初,在库尔纳附近一家黄麻厂外发现一具孟加拉人尸体, 人们怀疑这是被“比哈尔人”谋杀的,因此一帮原游击队员策划进行报复,结果一下子杀死了大约1000名“比哈尔人”②。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孟加拉国政府动用军队对“比哈尔人”住区设置封锁线,甚至把他们转移到营地和监狱,向他们提供安全庇护③。 由于在人口普查中有些“比哈尔人”存在戒心而采取不合作态度,加之独立战争引起的混乱局面,孟加拉国成立时究竟有多少“比哈尔人”,没有精确的统计。一般粗略估计总人数达100多万,其中60多万人仍旧选择孟加拉国作为永久居住地,孟加拉国政府承认他们的公民资格,其余的“比哈尔人”不愿继续留在孟加拉国,选择巴基斯坦作为永久居住地。据统计,1972年将近54万名“比哈尔人”在国际红十字会驻孟机构登记,要求遣返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政府把这些人称为滞留于孟加拉国的巴基斯坦人。它认为这些人是巴基斯坦公民,应当为巴基斯坦所接受。 然而,巴基斯坦政府不同意这种看法。而且实际上无论从经济负担还是社会治安考虑,巴基斯坦都难以在短期内接受人数如此众多的“比哈尔人”。它只同意从公认的国际行为准则出发,接受下列两类人员:(1)巴基斯坦前中央政府雇员;(2)夫妇分居两国的家庭成员。因此,大约只有14.7万滞留人员符合遣返条件。根据两国政府的有关协定,在孟加拉国成立后几年内,大约已经有12.7万名滞留人员得到遣返。 随着孟加拉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它与巴基斯坦关系的不断改善和发展,而且由于“比哈尔人”的地位和政治态度的变化,遣返工作的焦点,即何谓滞留于孟加拉国的巴基斯坦人以及由以确定的遣返人数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据1982年统计,生活在孟加拉国各县81个居民营和毗连地区的非当地人约21.2万人。经过10年的发展变化,最近估计,依然生活在各地居民营的人大约25万。孟加拉国政府认为,这些人就是遣返对象。 如此众多的待遣返人员,给孟加拉国带来许多政治、社会、经济等棘手问题。 政治上,在印巴分治后20多年时间里,“比哈尔人”采取亲政府的立场。尤其是孟加拉国独立战争期间,他们又与巴基斯坦军队站在同一战线。因此,孟加拉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把伊斯兰教派政党和“比哈尔人”组织宣布为巴基斯坦军队的同谋者予以取缔。他们有的被投入监狱,大部分人则逃离家园,成为难民或游民。后来这些人虽然被安置在居民营,但政治上相互对立的情况没有改变。一些社会集团和政治势力把“比哈尔人”视为仇敌和社会治安的破坏力量,而“比哈尔人”则感到自己被征服、被抛弃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被剥夺,社会地位被贬低。这些滞留人员多次向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递交备忘录并发起抗议运动,要求解决他们的问题。 同时,孟加拉国建立后,“比哈尔人”不仅失去了过去在政府部门、专业公司和工商部门就业的优势,而且在受教育、就业、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未能享受与当地人民同样的待遇和权利。许多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和条件,感到沮丧和失望。他们有的借机发泄不满情绪,有的采取非法手段维持生计,有的甚至结成黑势力集团从事反政府和反社会的活动。因此,使本来就日趋严重的社会治安更加难以驾御。 维持和管理人数如此众多的滞留人员的正常生活,也是一个难题。这些近似难民的人大多数被集中安排在各城市郊区的居民营中生活。尽管孟加拉国政府在国际红十字会的支持下做了许多努力,向他们提供住所、食物、药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甚至还向他们提供一部分定量供应的物品,但大多数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都很差,食物短缺。据报道,在那些居民营,人们拥挤在低矮简陋的棚屋里。饮用水奇缺,而且一般不符合卫生标准,更不用说其他用水了。没有下水道,住所周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厕所稀少,粪便流溢。因此流行性疾病到处蔓延,往往夺去许多人的生命。由于这些滞留人员家庭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他们的处境日益艰难,生活条件每况愈下。总之,他们长期遭受营养不良、传染病、环境污染、人口剧增、失业、青少年犯罪等的折磨。滞留巴基斯坦人总遣返委员会副主席穆罕默德·尤素福愤怒地说:“看看我们怎么生活的吧!我们过着牲畜一样的生活。”④ 除了政治和社会问题之外,为滞留人员提供哪怕是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对孟拉国来说也是难以忍受的沉重经济负担。孟加拉国政府1987年估计,仅滞留人员占用的土地、建筑物等,其价值约10亿塔卡。此外,有关当局还必须为维修住房、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为提供食物、生活必需品和水电等支付巨额费用。 遣返滞留于孟加拉国的巴基斯坦人,一直是两国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还在1972—23年两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时候,国际红十字会就出面协助进行这项工作。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有10多万人返回巴基斯坦。此后由于经费告罄,国际红十字会的活动无法继续下去。1973年8月,在孟加拉国政府同意下,印度和巴基斯坦签订协定,就遣返巴基斯坦战俘、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互相交换滞留人员作了规定。1974年2月孟巴互相承认后,同年4月印、巴、孟三国外长会议进一步讨论了滞留在孟加拉国的巴基斯坦人问题。会议一致同意下列三类非孟加拉国人员属于遣返范围:(1)原中央政府的雇员及其家属;(2)分居两国的家属,不管其原居住何处;(3)以原西巴基斯坦为居住地的非孟加拉人。此外,巴基斯坦政府表示同意再接受2.5万名陷于困境的非孟加拉人。1983年8月,巴基斯坦外长雅各布·汗访问孟加拉国,表示可以再接受5万名滞留人员,但坚持1974年印、巴、孟三国外长会议同意的标准。 遣返和安置这些滞留人员,不仅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政治、民族关系、地方和中央政府关系等复杂问题,而且还需要庞大的财政支持。在这方面,沙特阿拉伯提供了支援,一个以巴基斯坦政府领导人和沙特塔拉尔亲王任主席的拉比塔特信托基金会成立了。本来预料遣返工作很快将重新开始,但由于种种原因又不得不再次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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