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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德国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及其根源(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姜德昌 参加讨论

1849年5月中旬,普鲁士、奥地利、萨克森、汉诺威、巴伐利亚的代表在柏林开会,讨论重建德意志联邦问题。普鲁士代表拉多维茨将军在会上提出建立由普鲁士领导的小德意志联盟计划。这时原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中的自由派,主要是小德意志道路的拥护者,即排除皇帝党,于1849年6月26~28日在哥达城召开国会,称为哥达后国会,约150人与会,他们称为哥达派。亨利·冯·加格恩主持会议。以148票对130票多数通过决议,拥护以普鲁士王朝为首统一德国的事业,支持普鲁士召开的爱尔福特联盟国会的选举工作。1850年3月20~4月29日在爱尔福特召开联盟国会,通过联盟宪法。但是这个计划由于沙皇俄国支持下的奥地利的反对而未能实现。
    威廉四世统一德意志的事业暂时受挫,但在普鲁士内部却进行了改革。1850年普鲁士颁布一部宪法。普王弗·威廉四世指出,这部宪法要符合普鲁士的根本需要,要忠诚尊敬的君主和王位,要依靠王权的力量批准宪法,同时也指出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进行统治。1850年宪法规定,国王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完全仅仅属于国王个人。国王有权召开或解散国会。立法权属于国王和国会两院。宪法同时规定,全体普鲁士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取消全部特权,公职对全民开放,迁徙自由,宗教自由,知识和科学教育自由等。1850年宪法是普鲁士走向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它使普鲁士走向君主立宪的道路。当然这一步是在镇压1848年革命基础上迈进的,保留了普鲁士王权,这是它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方面。
    1848~1849年德国革命其结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关键在于德国资产阶级的状况。首先,德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不够强大,刚刚开始建立自己的大工业,它既没有力量也没有勇气去争取在国家中的绝对统治地位,也没有争得这种地位的迫切要求”③。其次,是由于当时的阶级关系决定的。当时的德国,除了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的矛盾外,还存在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准备推翻贵族阶级,工人阶级又准备推翻资产阶级。因此,资产阶级就力图不经过革命而用和平的方式把专制君主制改造为资产阶级君主国。这就是1848年德国资产阶级自由派向普鲁士君主妥协、投降的根本原因。
    近代时期德国政治现代化最关键的一步是19世纪60年代德国的统一运动
    这次统一是由普鲁士王朝来实现的,但同样有一个在德国建立什么样政治制度的问题。列宁曾经指出:“在当时的阶级对比关系下,这种统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即或者是通过革命,或者是通过普鲁士王朝的战争。通过革命,就是由无产阶级来领导并建立全德共和国;通过普鲁士王朝的战争,就是巩固普鲁士地主在统一的德国中的领导权”④。
    当1859年德国再次出现统一运动的高潮时,马克思恩格斯仍然把统一同推翻各封建王朝相统一起来。但德国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1862年德国出现的革命形势并没有转变为革命。德国资产阶级自由派,1859年成立的德意志民族协会和1861年成立的德意志进步党都支持按小德意志道路统一德国。但是在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上,进步党同普鲁士王朝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分歧,这同样涉及国家的领导权。这种分歧在“宪法争执”中充分地体现出来。“宪法争执”是由于军事改革问题引起的。严格说来,进步党并不反对普鲁士的军事改革。他们只是要求议会批准军事预算的权力,条件是在普鲁士实行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他们拥护普鲁士王朝统一德国,但要有一个自由主义普鲁士,即普鲁士要实行自由主义的改革。因此,“宪法争执”实际上涉及国家领导权的问题。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和当政集团拒绝进行让步,“宪法争执”使国内矛盾空前尖锐,威廉一世写好了退位诏书。受命于“危难之时”的俾斯麦抓住了主要矛盾,满足了资产阶级民族统一的希望,而压制了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奢望。在这次“宪法争执”中普鲁士王朝再次打败了自由资产阶级。恩格斯说得好:“在波希米亚战场上,被打败的不仅是奥地利,而且还有德国资产阶级。”这样,统一德国的领导权就牢牢地掌握在普鲁士王朝的手里。这就决定了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的政权性质,决定了这个政权中阶级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
    第一,由于统一是普鲁士王朝用战争来完成的,就保证了普鲁士王朝在德意志帝国中的领导地位,使德意志溶解于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实际上是大普鲁士。这个帝国是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以德意志各王公的名义宣告成立的,恢复了已空悬60年之久的德意志皇帝的职位。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号。皇帝在国际法上代表帝国,以帝国名义宣战媾和,同外国签订同盟和条约,委派和接见使节。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之召开,延期或闭会,帝国法律之公布及监督执行,任免官吏之权均属于皇帝。
    第二,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在德国并没有建立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德国的内阁宰相不是对议会负责,而是向皇帝负责,由皇帝任免。
    第三,由于德国统一是通过普鲁士王朝战争的道路,因此并未达到德意志的真正统一,仍然保留了各邦王公的特权。德意志帝国是由22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的。由各邦君主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成为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帝国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属于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帝国法律必须两院多数票通过。但宪法规定,帝国议会通过的决议必须通过联邦议会才能生效。联邦议会负责执行帝国立法所需要的一般行政命令和措施,调节各邦之间的纠纷。联邦议会议员有权出席帝国议会的会议,以代表本邦的观点,不许拒绝。因此,德国的联邦议会比西方国家的参议院有更大的权力。在联邦议会里普鲁士占绝对统治地位。联邦议会代表不是选举产生,代表由各邦君主委派。代表共58名,普鲁士占17席,修改宪法14票就可以通过。各邦代表作为一个单位投票,普鲁士一邦17票就可以决定任何重大问题。
    第四,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也不能不照顾到资产阶级和其他阶层的利益,因而设立了帝国议会。帝国议会议员是通过普遍、平等、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年满25岁公民都有投票权。宪法规定,帝国立法、预算、借款、各种商约都需要通过帝国议会才能生效。它有权要求政府提出报告,对帝国事务发表意见,有权向联邦议会和宰相提出请愿。但是德国帝国议会没有西方国家众议院那样大的权力。内阁不对它负责,它的立法权限也是有限的。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每年通过预算,但国家的主要收入是永久性的,没有联邦议会的同意不能修改。预算的主要部分是军事预算。军事预算数额要根据军队数来决定。法律规定,和平时期军队数量7年不变。这就等于放弃了通过军事预算权。
    这就是近代德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德国政治现代化所走过的道路,它是一条改革之路,恩格斯说德国统一是“从上面进行的革命”,因此也可以说它是“从上面进行的革命”的道路。19世纪中期,德国人民同样进行了轰轰烈烈的革命,力图轰垮德意志各邦整个上层建筑,对国家进行根本改造。但是革命失败了。政治改革是在镇压千百万人革命的血泊中进行的。这种改革或“从上面进行革命”不是推翻旧政权,而是国王、诸候亲自进行的,是在旧政权基础上的改造。旧的国家机构保持下来了。掌握国家实权的仍然是容克贵族阶级。1849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所列《德意志人民基本权利》在1871年宪法里基本上取消了。这就决定了德国以后所走的道路。到帝国主义阶段,它发展成容克-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具有疯狂对外侵略性,种下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祸根。
    注释:
    ①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5卷,第372页。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
    ③恩格斯:《马克思和〈新莱茵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8页。
    ④列宁:《奥古斯特·倍倍尔》,《列宁全集》第19卷,第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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