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国家内氏族组织能够长存,主要的原因是氏族与土地关系特别紧密。氏族贵族不仅垄断了政治公职,而且控制了阿提卡绝大部分肥田沃土。 阿提卡的氏族早就把平原上较好的可耕地分为份地。份地归家族所有,世代相传。以后,一个家族要想获得更多的土地是可耻之事;而一个家族要断绝同份地的关系也属违法。份地是不可让渡的,到公元前5世纪后期才改变这种状况。法律上和政治上氏族成员的较高特权,就是基于这种对不可让渡的份地的占有。份地是他们的生命线。上面有他们的房屋、神龛和墓地,直接、间接地提供他们需要的一切,也表示着他们的地位,证明他们有自由人的权力。份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是家族,但家族头目或家族全体成员都无权处置份地。梭伦改革之前,当一个家庭无男性继承人时。份地可以在家族或氏族中转让;如无人继承财产,则归氏族。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当时份地不可买卖。份地的不可让渡性是如此之强,以致在基伦事件后,阿尔克迈尼代族受罚,死者的骸骨也被抛出墓地。7世纪的立法家们也都关心份地的保持。国家采取种种措施,竭力保护公民的份地,使其不致因地产的丧失而失去政治权力。庇西司特拉图作僭主时,放逐了一些政敌,即把他们赶出份地。西蒙在被赦后,仍回到自己从前的份地。西蒙在外期间,财产收入照旧。没有一位古典作家提到他的地产被分给别人或是卖掉。可见,修昔的底斯说雅典人自很早以来就一直居住在乡下,是可信的。大部分雅典公民世世代代在份地上生活,对这块土地的依恋之情甚于雅典城。直到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仍然这样。对于敌军压境,不得不搬迁表现得垂头丧气,大为不满,十分不情愿舍弃自己从提修斯时代以来祖祖辈辈居住的故土。那里有他的家室、族人和家产。离开了这块土地,也就失去了土地所给予他的一切--财产、特权、荣誉。 上述情况,便使得雅典国家在政治发展上别具特色。当“黑暗时代”,希腊世界其他地方混乱之时,雅典初步统一的国家和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使它国内相对安稳,生产发展得也比别处快些。当时的贵族政治也基本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但历史的潮流汹涌向前,它是不会总在某地打旋,停止不前的。雅典的氏族关系如此之强,它选举国家高级官吏又严格的以出身为限,就必然带来不可避免的惰性。国家结构松散,缺乏活力,从而拖住了它的前进步伐。以至公元前8世纪的雅典竟明显地落后于多利亚人的城邦。 况且,归化民不属氏族,没有份地。他的土地财产是可以让渡的。在梭伦之前,对个人拥有这种地产的数额又无限制。归化民就成了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一支劲旅。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贵族与群众之间的斗争继续了很长的时间。因为雅典宪法完全是寡头政治的。直至梭伦改革前都是如此。摧毁过时的统治机器,团结全体公民、巩固雅典国家,旧的氏族组织就必须砸烂。所谓“黑暗时代”即以这一斗争贯彻始终,但由于材料甚少,我们不能窥其全貌。 公元前13世纪中叶,雅典国家已经产生。在所谓“黑暗时代”,雅典国家恰似迈锡尼文明遗产中的一颗明珠熠熠闪光。从氏族中直接产生出来的国家,其发展进程是比较缓慢的。所以,“黑暗时代”的几个世纪中,雅典是贵族政制的国家。它的生产是自青铜时代以来连续发展的,它的政制也是从迈锡尼时代延续下来的。难民的流入没有使雅典国家的本质发生突变;他们只是加速了氏族制的不可避免的走向崩溃。 “黑暗时代”,一般公民与氏族贵族的斗争,为其后德拉古立法、梭伦改革和克利斯提尼改革奠定了基础。雅典一步步挣脱了旧氏族组织的层层罗网,从萌芽而发展为大体上形成的国家。“黑暗时代”,在雅典早期史上是不容忽视的。这个时代,既不是氏族制刚刚开始瓦解的时期,也不是国家、文明全毁灭之后的黑暗的大倒退;它是从氏族直接产生的国家在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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