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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传入日本与大化革新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辑刊》 何德伟 参加讨论

日本民族,以其善于学习、吸收外民族先进文明著称于世。在日本文化发展史上,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学习与吸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对日本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过,“当代的日本人,显然已不再是德川时代他们的祖先那种意义上的孔教门徒了,但是,他们身上仍然渗透着孔教的伦理道德观念。……,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孔教徒了,但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所有的日本人都是孔教徒。”①儒家思想已经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融入日本人的思维和行为之中。具体探讨儒家思想在日本的传播、扩散及其影响,是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但当前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学者们一般侧重于镰仓时代(宋明理学传入)之后的日本儒学,本文拟论在此之前儒学的传入与大化革新的关系,具体探讨日本对中国家传统儒学思想的学习、吸收以及早期儒学对日本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特别是对大化革新所产生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儒家思想,创始人是孔子,它形成于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封建制度的维持和巩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儒学传入日本时,日本社会正处于奴隶制阶段,这大概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特别是孔孟思想的两重性有直接关系,它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又不局限于血缘关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对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奴隶制度具有一定的维护作用,所以,中国儒学传入日本时,才没有象佛学传入时那样,遭到日本社会的抵制。但儒学成为显学,是在日本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这决不是一种巧合,是与日本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有直接关系的。
    关于儒学最早传入日本的时间,其说不一,根据日本的《古事记》和《日本书纪》记载,认为是公元285年,即应神天皇16年,朝鲜半岛的百济博士王仁传入的。王仁带去了10卷《论语》和1卷《千字文》。但是,《日本书纪》的纪年不甚准确,特别是当时还没有《千字文》一书,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儒学是四世纪末传入日本的。
    到公元六世纪,日本人开始重视对儒家思想的系统学习,这一时期,百济的五经博士接受邀请、相继来到日本,传授儒家经典。《日本书纪》有用日本四个县的土地来换一位五经博士(段扬尔)的记载,可见日本当时对儒学重视的程度非同一般。
    公元六世纪后半期到公元七世纪初,日本拉开了政治革新的序幕,从钦明天皇到推古天皇期间,日本的政治体制开始向君主专制转化。这种转化日益加快,它与儒学思想的传播有相当关系。
    在此之际,整个东亚地区正处于剧烈的大变动时期。在中国,先是隋朝统一全国结束南北分裂的局面,紧接着唐灭隋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在朝鲜半岛,新罗崛起,效法隋唐,建立了君主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对高勾丽、百济和日本,都构成了严重威胁。新罗还将日本在朝鲜半岛的据点任那的日本府拔掉,迫使其退出朝鲜半岛。这些外部的变化对日本统治者构成了严重威胁和压力。
    日本国内,各种矛盾也空前激化,既有奴隶主与奴隶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有统治阶级内部进步与保守之间的矛盾。其中,后一种矛盾突出表现在奴隶主贵族物部氏与新兴奴隶主贵族苏我氏之间的斗争上。
    在公元六世纪前半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已开始屡遭挫折,贵族大伴氏于公元540年彻底失势后,物部氏代替了它,同时,具有革新倾向的苏我氏也开始崛起。大伴氏和物部氏的祖先属于神族的系统,(即在日本的神谱系中占有地位,)而苏我氏是新兴贵族,在神代史中没有什么地位,物部氏与苏我氏互相仇视,积怨很深。佛教传入日本后,终于爆发了著名的崇佛与排佛之争,围绕是否引进佛教,钦明天皇犹豫不决,在御前会上与大臣们商议,主管神社、祭祀活动及皇宫警卫的物部尾舆和中臣镰子坚决反对引进佛教,因为佛教信仰对日本固有神的信仰是一种冲击,对既得利益者不利。而苏我稻目则针锋相对,主张引进佛教。最后,钦明天皇决定让苏我氏在自己家中祀奉佛像。这场斗争一直持续到他们的子辈,苏我马子联合圣德太子将物部守屋和中臣胜海灭掉。在此期间,力主革新的圣德太子和具有革新倾向的苏我氏实行了一些具有封建制萌芽的改革。圣德太子在革新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从小研习儒学,谙熟儒家思想,对中国儒家政治思想极感兴趣,他积极主张学习和吸收中国的先进文化,首开朝廷向中国派遣使者进行文化交流之先河。
    圣德太子运用中国儒学等级制思想,于公元603年制定了具有封建等级制色彩的冠位十二阶制度,用儒学德目及不同颜色的冠区分官吏的十二个不同的等级,授与的依据是本人的功勋和才能,不象授与氏姓那样可以世袭,当然,这种冠直到孝德天皇之时,也只是在宫廷礼仪及节日等活动中才戴。
    继冠位十二阶制之后,圣德太子又以儒家思想、佛教精神为基础,于604 年制定了《宪法十七条》,严格说,这是一个道德训诫,其内容,多出自中国儒家经典。
    《宪法十七条》第2条说:“承诏必谨。君则天也,臣则地也。”第十二条说:“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这个“宪法”除儒学“天命观”及“王土王民”思想之外,还充分体现了“德治”“仁政”思想和“忠孝”观念。如第一条的“以和为贵”“上和下睦”,第四条的“以礼为本”,第六条的“无忠于君,无仁于民,是大乱之本”,第七条的“贤哲任官”,第九条的“信义是本”,第十五条的“背私向公”和“使民以时”等等②这些都是儒家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宪法十七条”中,只有极少几条借鉴了佛教思想,第二条的“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则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第十条的“绝忿弃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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