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六—七世纪前东南亚社会形态初探(4)
(七)婚姻形态和文字。 对一个社会婚姻形态的研究,是探讨其社会性质的重要课题。各种不同的婚姻形态,均与特定历史时期相呼应。宏观地分析,人类历史发展到现在经历了三种婚姻形态变化“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50)如果我们知道某一社会已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么,把这个社会看作文明社会,应该说是合理的。但遗憾的是,过于零星而浑浊的史料还不能使我们充分肯定,公元六--七世纪前的东南亚社会,已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史载扶兰人“无礼义男女恣其奔随”林邑人“嫁娶必用八月……由贱男而贵女也”且“同姓还相婚姻。”(51)看来,一夫一妻制至多还在确立之中,甚至还保存有母权制社会残余。至于文字更是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52)(文明时代)……是从发明发音的字母与创造文字的古迹开始的。”(53)现存史料表明,纪元四世纪左右,东南亚许多部族已开始使用印度梵语(也有巴列文)《南史》记毗骞国“王亦能作天竺书,书可三千言,说其为寿命所由,与佛经相似,并论善事”“扶兰王数使与书相报答。”在印度尼西亚,也发现了同时代的梵文碑铭。但这些显然不能看作是东南亚人自己的语言文字。梵文的应用也仅只局限于上层人物及外事,宗教领域,根本未普及到民间,不能作为东南亚文明时代已经到来的标志。至于印度文明的冲击,也并没有湮灭东南亚土著文化的发展。有材料表明,大约在纪元六--七世纪后,这种土著文化的载体--文字便逐步形成了。(54)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东南亚人使用什么样的文字?使用范围如何?是外来文字还是自己创造的文字? 从以上七个方面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古代东南亚社会在公元六--七世纪前,根本未出现真正的国家。其社会正处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代。其所谓“王国”只是“在有力的部落属下的若干部落所组成”的联盟。是萌芽的国家形态。其社会形态性质属“半家长半封建制”。 注释: ①《菲律宾史稿》P10;《缅甸简史》P1;《泰国简史》P6; ②(香港)《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P132。 ③⑨(元)周达观《真腊风土记》卷十七,卷二十九。 ④⑤(13)(英)丹·乔·霍尔《东南亚史》P47;P50;P282。 ⑥《北堂书钞》卷一百四十八。 ⑦(12)(25)《太平御览》卷七八六。 ⑧《通典》卷一百八十八。 ⑩(15)《太平御览》卷七六九,卷七八七。 (11)(18)(26)(47)(51)《梁书》卷五十四。 (14)(16)(20)(21)(27)(41)(28)《马恩选集》第四卷P159-161。 (17)(古罗马)凯撒《高卢战记》P164。 (19)(34)(30)《南齐书》卷五十八。 (22)(29)《南史》卷七十八。 (23)(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四。 (24)《马恩选集》第四卷P104。 (31)(日)《岩波讲座·世界历史》卷一。 (32)(48)(49)《马恩选集》第四卷P167。 (33)《列宁选集》第一卷P175。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