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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林》 金志霖 参加讨论

中国、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始终是国内外经济史学界关注的课题之一,相关的论著为数不少,但由于各种原因,在许多问题上国内外学术界意见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形成一致看法。中国行会与西欧行会是否属于同一类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即为其中主要问题之一,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一个新的切入点展开有关讨论,以期将这一问题的探讨进一步引向深入。不当之处,敬祈斧正。
    
    有关中国、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的比较研究,约始于20世纪初。1909年,美国学者莫尔斯在《中国行会》一书中,从起源、成员、管理和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比较了中英两国的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该书大量引述英国行会史专家昂温和阿什利等人的观点。(注:H.B.Morse,TAe Guilds of China,London,1909.)此后不少中外学者纷纷撰文指出,中国封建城市中确实存在过类似西欧的行会组织。(注:参见J.S.Burgess,The Guilds of Peking,New York,1928;[日]加藤繁:《唐宋以后的商人组织之行》,《新生命》1929年2卷11期;全汉升:《中国古代的行会制度及其起源》,《现代史学》1934年2卷1、2合期。)1949年以后,更多中国学者投入了这场讨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西欧类型的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封建城市之中,中国封建城市工商业者的组织即为中国行会,并将其与西欧(有时也包括其他地区)行会进行了多方位的比较研究,下择若干代表性论述作一简单介绍。
    60-70年代,李华先生在搜集、研究明清以降北京工商业会馆碑刻资料的基础上,撰文全面论述了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业行会的概况、演变、性质和作用,(注:参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历史研究》1978年第4期。)后又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一文中,通过比较研究阐明了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存在的必然性:“……行会组织是封建社会中期工商业者为防止竞争,排除异己而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行会制度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商品经济发展不足的产物。行会组织作为一种制度,是封建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世界上凡是经过封建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和民族,都存在行会组织。各个国家行会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作为同一制度的共同性。这些共同性,是由于行会制度的封建性所决定。各个国家的行会组织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这个国家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特点所决定的。”(注:李华:《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行会制度》,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12页。)
    刘永成、赫治清先生则从经济规律的角度论述了中外行会制度的共性和个性:“行会的出现,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引起的小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只要商品生产存在,就会有工商业者之间的自由竞争存在。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行会制度不仅存在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繁荣时代,同样先后出现在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时期。”“自然,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一样。中国有中国的特点。清代行会所具有的上述特点,正是普遍存在于封建时代的行会制度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表现出来的个性。但是,这种个性只是相对的,共性,即各行行规的基本精神都是为了维护本行同业的根本利益,才是绝对的。如果忽视中国和西欧都存在产生行会的历史条件,忽视它们之间的共性,片面夸大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性,把西欧国家的行会作为一种特定的模式来套中国,那么,势必得出中国根本不存在行会制度的结论。”(注:刘永成、赫治清:《论我国行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第118、136-137页。)
    彭泽益不仅主编了《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一书,而且还论证了中国行会制度是不容否定的客观存在:“认为唐宋的‘行’不同于行会组织的观点,实际上,是忽略了中西封建社会的差异性,简单地以西欧行会为模式来套中国行会。中国行会有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专制统治高度强化,宗法等级极其森严和富商大贾畸形膨胀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当然会有别于在政治分立、商业资本相对弱小的环境中,按马尔克原则组织起来的西欧行会。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中国行会的存在。唐宋时期中国行会虽然制度甚不完备,但它确已出现。它的产生不仅是城市工商业发展的产物,而且在它的初创时期对当时工商业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保护或促进作用。特别是到了清代,中国行会日趋成熟,在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等方面已形成一套制度,行规所体现的行会的目的,既是社会性的又是互助性的。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即使非完全同样,几乎也都是在早期出现。它们组织目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互相保护和互为保证,它们本质上是些享有独占特权的团体,依恃官府的保护进行活动,以致成为封建统治城市的工具。”“值得指出,力图否定中国行会存在的论者,面对上述清代行会的活动事实都回避承认,这就给行会历史及其理论研究造成了一个真空。”(注:彭泽益:《中国工商业行会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第6-7页。)
    也有学者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傅筑夫先生旗帜鲜明地指出:“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由于城市的性质与欧洲封建时代的城市不同,所以在中国的城市中,始终没有形成欧洲那种基尔特型的行会制度。然而这不是说中国封建时代的工商业者完全没有自己的组织,而是说中国古代工商业者的组织,其产生根源和基本性质,都与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不同,因而它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和所产生的影响,亦完全不同。”(注: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1980年,第387页。)傅筑夫先生还对唐宋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城市工商业者组织进行了具体分析,“唐代工商各行业虽都有了自己的组织,而这种组织也叫做行,但是这种行仍不同于欧洲中世纪型的行会,而且也不可能发展成为那样的制度,因为没有作为那种制度产生的前提条件的城市,所以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绝不可以把两者混为一谈。”“宋代工商业诸行虽然在数量上有了显著的发展,但在性质上和作用上,仍然是与过去工商业者的组织相同,而不是到宋代才产生出来的新制度;更具体地说,它在性质上和作用上,仍然不是欧洲型的行会制度,也不可能成为那样性质的行会制度。”明清时代,虽然中国商品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工商业诸行不可能发展成为欧洲型的行会制度,其原因不但与过去相同,而且又都进一步地发展了。首先,是中国封建制度中的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性,比过去又远为加强了,并且是愈到后来这种统一性愈强固……在这种摇手触禁的情况下,工商业者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无法保障,那里还能形成独立自治的行会制度?”“其次,中国城市向来没有欧洲那样性质的市民权,这原是由中国城市的性质决定的,前文已多所论述。市民权乃是形成欧洲行会制度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国城市从来就没有那种具有排外性质的市民权,并且从来就不可能产生,因为它与中国城市的性质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中国城市--更不用说明清时代的城市,从来就不是产生欧洲型行会制度的土壤。”此外,傅筑夫先生还从中国封建城市工商业者“垄断技术秘密的家庭工业”、“同行从业人员经济地位的悬殊”和“同行之间的剧烈竞争”三方面论证了明清时代中国不可能存在欧洲型的行会制度。(注: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第407、433、476、477、480、482、483页。)
    有些学者虽然认为中国存在行会制度,但主张应将明清时代数量甚多的会馆排除在行会组织之外。吕作燮先生强调:“中外学者长期以来总喜欢把会馆、公所、同业公会,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进行研究。很可惜他们都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时代概念,由于历史时代的不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些组织的性质和作用也自然会有区别。不认真地把握住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糊涂观念,中国行会晚起论,大概就是这种糊涂观念的产物。”“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中有行会,它的产生不是很晚而是比较早。但明清时期的会馆并不是工商行会,它是我们民族强烈的地域观念的产物。如果说它的发展过程中与工商业发生了某些不解之缘,那也仅仅是在地域观念中的结合,而不可能是其他。”(注:吕作燮:《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中国史研究》1982年2期,第77页。)
    在具体的比较研究过程中,无论持何种观点,有关学者在史料搜集和理论分析方面都下了很大功夫,这无疑为日后进一步深入探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益的启迪。但是另一方面也毋庸讳言,迄今为止相关的研究尚有较大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关著述在论及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时还存在不少误区,如“基尔特”(gild)与“行会”内涵有所不同;行会即手工业行会或商人行会;西欧行会内部的生产关系始终没有超越封建生产关系的范畴,因而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发展,等等。其实,这类观点都是片面和错误的,完全背离了历史的真实面貌,国外研究成果早就否定了上述说法,国内同仁也已开始注意这些问题。(注:参见G.Unwin,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the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New York,1963;拙作《英国行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这一局限性主要是由国内世界史整体研究水平不高所致,不能归咎于任何个人原因。第二,有关著述很少涉及,更不用说全面探讨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的本质特征,有些文章虽然有所讨论,但客观地说也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深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因为“行会”一词本来就是外来语,同时我们据以比较的对象亦主要是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既然存在这样一个大前提,那么我们首先就应该,也必须研究西欧行会组织和行会制度,特别是其本质特征,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将中国行会与西欧行会作一番科学的比较,否则就有无的放矢之嫌。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相关研究,如行会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前提、行会组织的具体活动和职责等的研究就无甚必要,但这一切最后都必须依赖于有关行会本质特征的比较研究才能体现其自身意义。假如我们能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其他分歧相对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本文以西欧颇具典型意义的英国行会作为比照对象,研究、分析相关的中国行会资料,以期最终能得出一些实事求是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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