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学者A·H·M·琼斯在《晚期罗马帝国(284-602)》一书中,评论卡拉卡拉211年敕令的意义时指出,该敕令至少是加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方面,形式上消灭了帝国内部所有地理上的区别,使布里吞人和埃及人与意大利人一样成为罗马人。至少到4世纪,行省人自认为罗马人,一个人无论是住在高卢还是住在意大利、色雷斯或卡帕多西亚,他都有同样的升迁机会。另一方面,它确认了社会的上层等级和普通民众在法律上的明显区别,并使这种区别具有普遍的性质。普通民众被贬低到往昔的异邦人的相似地位(23)。这些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只是应该补充指出,按照过去的罗马公民权法,布里吞人、埃及人之所以区别于有罗马公民权的意大利人,首先不是因为他们住处不同,而且从理论上追溯他们祖先的血缘,他们与已被接纳进罗马公民集体的人有别。意大利人被大批接收加入罗马公民集体,是在公元前90年至88年的同盟者战争之后的事,早于211年的卡拉卡拉敕令两百多年。 从公元前2世纪罗马开始变成地跨欧亚非的庞大奴隶占有制国家时算起,到卡拉卡拉敕令颁布时止,在300多年的时间内,罗马国家不仅完成了从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变,而且在帝制的基础上又走了很长的路程。在这段漫长的岁月里,罗马国家中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情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等级阶级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等级阶级而言,概括地说,基本的变化是,旧的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的各种狭隘界限,逐步被打破并趋于消失,分属于不同部族的富有的奴隶主阶级,融合成帝国内部统一的统治阶级,共同组成罗马社会和国家中的上层等级,剥削压迫广大的贫苦民众。取代以往公民和非公民区别的是所谓“尊贵者”(honestiones)和“卑贱者”(humiliores)之间的日益加强的差别和对抗(24)。 在罗马帝国时期,农业始终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在有公民权与占有土地的权利紧密联系传统的罗马境内,大奴隶主与大地主的身份合为一体,这是十分容易理解的必然现象。等级阶级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他们之间占有土地的情况相应地变化。反之亦然。即公民之间占有土地情况的变化,一定会影响到公民内部以及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等级阶级状况的变化。 在经过激烈动荡的“三世纪危机”之后,到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把隶农固着在大地主的土地上的政策。隶农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急剧恶化,名为自由人,实际生活接近于奴隶。俄国学者A·B·科普捷夫详细分析了公元211年卡拉卡拉敕令颁布后的数百年内,隶农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土地的关系的变化情况,指出,在古代社会中,公民和奴隶两个等级的对立,生产资料的大所有者和小所有者的对立,必然导致获得公民权的人数不断增加,进而使公民公社趋于瓦解,小私有者和奴隶逐渐变成依附于大土地所有者的劳动者(25)。有公民权的自由人和无公民权的自由人混合为一,实际上都在失掉自由,成为一身二任的大奴隶主大土地所有者的剥削压迫对象。与此同时,奴隶与自由民的下层的相互关系也在变化。作为占主导地位的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以及立于其上的奴隶占有制社会,正在走向崩溃。 这里我们不拟详细考察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过程,仅从公元5世纪末或6世纪初编纂的《萨利克法典》中的某些规定,就可以看出,正在形成中的封建制度与一度存在于斯巴达、雅典和城邦时代的罗马奴隶占有制度有着多么鲜明的区别。 注释: ①参见拙著《关于奴隶占有制社会的一些思考--〈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一书读后》,《史学理论》1988年第1期。顺便说一下,学术界否认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必经的一个历史阶段的诸多说法,或多或少地都与如何理解原始社会的瓦解以及阶级社会的产生,如何理解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关。 ②德圣克鲁阿:《奴隶制和自由劳动的其它一些形式》,伦敦1988年版,第21、23-24页 ③关于奴隶占有制与国家的关系,参见拙著《奴隶占有制与国家》,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北大史学》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加兰:《古代希腊的奴隶制》Yvon Garlan,Slavery in AncientGreece,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8,PP.85-118. ⑤关于斯巴达的黑劳士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参见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载《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集,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07-221页。 ⑥关于公民集体等同于国家的问题,参见埃伦伯格著《希腊人的国家》第2章,Victor Ehrenberg,The Greek State,New York,1964. ⑦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页。 ⑧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第12、14页。 ⑨关于斯巴达边民等级形成的历史及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参见P·卡特利基著《斯巴达和拉科尼亚》第7、10章Paul Cartledge,Sparta and Laconia,A Regional History 1300-1362BC,London 1979. ⑩关于斯巴达公民集体内部的分化情况,参见P·卡特利基著《斯巴达和拉科尼亚》第14章;Π·Γ·佩恰特诺娃《古波麦伊奥内和莫法基(斯巴达公民集体的结构)》Л。Г。Печатнова,Гипомейоны и Мофаки(Структура тражданского коллектива Спарты),1993年第3期《古代史通报》。 (11)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古代希腊》Древняягреция,Ответственныередакторы。В。В。Струве,Д。П。Каллиистов,ЦэдательствоАкадемкиинаукСССР,Москва,1956,CTP,327-347. (12)参见埃伦伯格著《希腊人的国家》,第33页。 (13)(14)参见А·Б·拉诺维奇著《希腊化及其历史作用》А。Б。Ранович,Эллиниэмиегоисторическая,роль,иэдательствоАкадемкиинаукСССР,Москва-Ленинграл,1950,стр。84、87. (15)С·Л·乌特钦科:《罗马共和国的危机与衰亡》第7章,С。Л。Утценко,КриэиснпадениеРимскойреспублики。译文见《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231-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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