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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美洲(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拉丁美洲研究》 刘承军 参加讨论

相对于矛盾重重的西班牙,英国人的殖民动机要实际得多。女王特许状就是殖民的批准令。这些特许状毫不掩饰地写明了英国的实际利益。或用一句当时很形象的话来说,“把穷人送到国外去,英国就会致富”。到达拉美的早期西班牙殖民者主要是单身的冒险家、骑士和教士,而首批英国殖民者则是携家带口的垦荒者,英国后来在挑选移民时,也非常实际地挑选那些背水一战的穷人。在新英格兰清教鼎盛时期,没有产生过一部重要的神学著作,没有过一场类似西班牙巴利亚多利德式的重大神学争论,没有形成造就拉斯卡萨斯和维多利亚〔4 〕那样的人道主义者的环境。西班牙人花了5 年时间来论证并最后正式宣布印第安人也是有灵魂的人。英国人从不像西班牙人那样争论印第安人是不是人,有没有灵魂,他们干脆把印第安人杀光或赶进居留地。北美殖民地没有禁欲的教士,人人自认为教士;没有代表权威的教会,只有布道制度。这种布道为白人移民提供了扫盲的机会和讨论日常道德问题的场所。英国人一下子就投入了实际生活,他们讨论的是白人社会的组织方案和各种法律问题。他们更关心事物怎样存在,而不关心应不应该这样存在。
    对于美国早期历史中的殖民主义立场,当代美国文化主流并没有进行过认真的反省。美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 国会图书馆馆长丹尼尔·J·布尔斯廷在《美国人:殖民地的经历》中颇为自豪地说:“英国人的古代楷模肯定不是耶稣而是凯撒”〔5〕。因此有人说, 美国人体现成功者的史诗精神,南美人体现失败者的悲剧精神。这位当代历史学家还冷静地分析道:“一个美洲殖民地在政治上是否成功,甚至是否能生存下去,往往取决于能否现实地估计印第安人……这儿出现了历史上的重大冲突之一:一股威力巨大的力量碰到了一个长期静止不动的物体,要么这股力量被挡住,要么不得不搬开这个物体。”〔6〕
    在美国殖民史上,曾有两位诗人写诗反对杀害印第安人,并参加了奴隶的起义,他们是罗杰·威廉斯和彼得·福尔杰。他们的名字被淹没在赞美“史诗”的浪涛声中。再有一个例外是贵格会。它为了坚持和平、友爱的心灵原则,宁愿放弃执政机会。它的人道主义哲学在美国的成功者哲学体系中的确成了例外。布尔斯廷针对它们说:“殉道者和教条主义者都是不可能在美国土地上繁荣昌盛起来的。”〔7 〕贵格会对于美国,拉斯卡萨斯对于拉美都是例外。但是,贵格会的确被当作例外搁置起来,而拉斯卡萨斯却被当作精神遗产继承了下来。
    混血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
    混血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历史过程,而混血的结果又对历史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拉美大陆的混血进程是由一系列主、客观条件造成的。作为地中海沿岸拉丁民族的西班牙殖民者放纵情欲,一般又不带眷属,在肉体关系、通婚问题上不在乎种族差异。王室和教皇不反对西班牙人与印第安人的通婚。西班牙人在历史上通行与外来民族(比如阿拉伯人)通婚,因此还被日尔曼人看成血统不纯的民族。质朴的印第安人在通婚问题上更没有什么偏见。有不少传说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混血的态度。一个名叫格雷罗的西班牙士兵在墨西哥被俘后,与当地印第安妇女结婚,被印第安人选为首领和指挥官。西班牙殖民者科尔特斯到达墨西哥沿海后,曾想把他从印第安人手中赎回,但他拒绝了,因为生活在印第安人中间感觉很好。〔8〕征服时期,一些教士曾建议建立合作村社, 借助通婚和农业劳动逐步消除种族差别,这一建议曾得到王室的同意。1541年,玛尔塔地区的主教在给国王的呈文中这样写道:“拯救这块土地的办法乃是陛下使她摆脱继父的淫威,赐她与之相配的、并待之以礼的夫婿。”〔9〕这位主教所使用的形象比喻也反映了当时的环境。 墨西哥学者雷耶斯·阿方索称西班牙人“沿着美洲大陆播撒血种”〔10〕。这种田园诗般的说法令人生疑。不过,暴力的混血和暴力之后的自然混血却是一个客观事实。今天,除了阿根廷、乌拉圭等少数主要由近代欧洲移民组成的新国家外,在拉美大陆上,混血人口已是人口中的多数。19世纪初的拉美独立战争具有许多印第安因素。19世纪中叶,墨西哥总统、著名的资产阶级改革家贝尼托·胡亚雷斯是纯血统印第安人。20世纪推行民族主义、土地改革的著名总统卡德纳斯是印欧混血种人。古巴总统卡斯特罗在一个场合偶尔说:“我是印第安人,我自己觉得是印第安人。”这句话在欧洲、在西班牙引起渲然大波:一个西班牙加利西亚人的后代自称印第安人!〔11〕但是对于深受新、老殖民主义压迫的拉美人来说,这完全是自然的内心冲动。
    最早的美国移民是主张禁欲主义的英国清教徒,而且他们从来不“降低”自己的血统,他们认为,自己的产业、定居的习惯、法律、制度、学校和宗教决定了他们与印第安人的统一是根本不可能的。殖民时期边疆上的移民,虽然也有与印第安人通婚的,但都被讥为边疆浪人。直到20世纪20年代,亚利桑那、奥勒冈、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等州的法律,仍禁止白人与印第安人通婚;弗吉尼亚洲还制定一种法律,把含有十六分之一的印第安血统的人,看成是有色人种,划在黑人一类。
    除了血液的融合外,一些虔诚的传教士为了向印第安人传教,还用印第安语言和文化改造了他们的传教方式,并从感情上接近印第安人,有些人称之为精神混血。这种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在美国,白人的纯粹血液和白人的精神血缘相辅相成。
    1994年美国《洞察》周刊登载了劳伦斯·奥斯特的一篇题为《大规模移民将毁掉美国文明》的文章,以白人文化捍卫者的口吻说:“对于欧洲血统的人来说,通过同化成为具有共同国藉的公民是可能的,但是对广大非欧洲人来说,就不存在这种情况……美国的价值观只有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白人占多数的社会里才会发挥其作用。当白人在数量上、政治上和文化上失去其支配地位的时候,美国的文明连同其所有的优点也将通通化为乌有。”这种言论从反面证明了混血在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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