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与政党
英国政党制度的出现,与其整个代议制度一样,是近代史上一个相当典型的现象。由于这个制度是在没有革命、战争和异族侵略这类外力干涉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并且在时间顺序上又最早,所以可以把它称为政党制度的原生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一切竞争性政党制度都是它的翻版。 那么,政党政治的起因是什么呢?换句话说,为什么一个成熟的政党制度最先在英国出现呢?本文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一 1688年的光荣革命,对王权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从此英国王室便再也未能恢复往昔的权力,在以后的一百年中尽管还有反复,但其衰落的趋势是人所共见的了。到了18世纪80年代,王权已不复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了。在这同一个世纪当中贵族的权力却在不断增长。毫不奇怪,在一个权力总量未曾变化的传统政治体系当中,一种权力的消退总是伴随着其他权力的增长。在原先的政治体制中有权参与决策的是国王和贵族;现在的情况并未改变,只不过贵族占了上风,而中产阶级则依然被排斥在政治决策圈之外。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体系的外延没有改变,或者政治权力的总量未变。但贵族权力并不能简单地填补王权的空白,因为贵族政治与王权政治在结构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王权政治是一种向心体系,依靠继承制来维持其中心的稳定;而贵族政治却找不到这样一个中心:它是由一群至少在理论上权利平等的人构成的。现在,他们既不能倒回到封建时代,又要避免在争权夺利当中同归于尽,因此就需要一种类似于轮流坐庄的制度。那么怎么才能创造这样一种制度呢?英国人的幸运在于他们正好有一种东西可以借用,这就是产生于17世纪晚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尽管初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只不过是贵族们个人的松散小圈子,其纽带与其说是政见不如说是友谊甚至亲情,并且两党之争在18世纪上半叶还曾一度因辉格贵族长期垄断朝政而变得几乎无足轻重,但“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名称本身却给18世纪晚期的政治家提供了行为依据。这大概要归功于人类思维的惰性--古已有之的东西总比发明创造容易接受。 与此同时,还有一种现象从另一方面促成了政党制度的诞生,这就是中产阶级的政治觉醒。18世纪六七十年代以中产阶级为主体争取政治改革的威尔克斯运动本身并没有获得直接成果,但却促进了贵族阶级政治意识的复苏,因为这第一次使他们感受到了对自己政治特权的威胁。为了防止权力过快地向中下层扩散,统治阶级也需要使自己内部权力的转移和不同政见的表达制度化。因为无规则的权力斗争会导致对大众的政治动员,其结果是新的政治力量的过快参与。贵族阶级内部不同政见斗争的自然趋势是两极化。于是原有的两党形式就被用作政治权力更替的制度化形式了。现有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个制度化过程是从18世纪的最后20年开始的。 产生一个成熟的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最有利条件是社会阶级斗争的相对缓和和存在相当程度的政治斗争。这就是说,当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并未达到动摇整个社会结构的程度而关于统治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却已经在统治阶级内部暴露出来时,政治制度的发展会得到最有力的刺激。过于激烈的阶级冲突会导致斗争的双方(或数方)各走极端,因而无法形成稳固持久的政治结构。例如法国,从大革命开始一直到19世纪60~70年代的大半个世纪当中几乎所有的党派都是纯粹的阶级政党或王朝政党,党派斗争就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或一个王朝推翻另一个王朝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其表现是一系列的革命和流血冲突。由于各方都使用极端手段,政治制度的变化就只能走到哪里算哪里。任何长远的建设性的发展规划都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只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各阶级、党派都已精疲力尽而不得不互相妥协时,建设共和制度的时代才真正开始。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重大的政治斗争,政党制度的发展就会因缺乏动力而停滞不前。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是辉格党大贵族的一统天下,因为托利党成了詹姆士党的同义词,而詹姆士党由于其试图以不合法的暴力手段夺取政权而与现存体制不相容,所以它被消灭了。在三四十年时间里辉格党的统治没有遇到政治上的重大挑战,政党政治也就死水一潭了。 而在18世纪最后的20年中,英国政党政治的发展却获得了很大的驱动力。随着北美殖民地战争的失败,围绕诺思政府下台、罗金厄姆去世、诺思-福克斯联合组阁、“摄政危机”等一系列内阁危机,特别是在法国革命的巨大影响面前,统治集团内部的宗派纷纷凝聚在两党周围。就像自由经济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一样,同一政治体系内部的党派竞争也自然地趋向两极,特别是当面临重大政治斗争时,这个过程往往会加速进行,不但游离的小派别和“独立”议员如此,就是主要党派分化以后也是如此。18世纪80年代初两党分化以后,小威廉·皮特和原辉格党领袖之一的谢尔本形成后来托利党的核心,而原托利党首相诺思则与福克斯组成联合内阁,并成为后来辉格党的核心。到18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上不存在独立的议会小派别。从上个世纪以来,史学家们一直在为两党分野的原因争论,大体上说来,辉格派史家认为两党之争是辉格和托利两大政治原则之间的持久斗争的反映;托利派史家却认为党派之争基本上是权力斗争,意识形态的口号只是权宜之计;折衷派则认为意识形态之争和权力之争兼而有之。这些观点不尽令人满意之处是忽略了政党政治的功能性因素。这就是说,英国这样一个非向心结构的政治体系必须有两极才能保持平衡和正常运转。因此在原则和权力这些主观的、明显的冲突因素背后,正是这种盲目的功能性因素在推动政治家们趋向两极。 上层权力结构的组合和变化这个概念隐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即18世纪80~90年代的党派斗争并非阶级利益的冲突。中产阶级的政治觉醒固然已在隐隐地威胁着贵族的特权地位,但这只是一种潜在的挑战,还远未走到政党斗争的前台来。党派分歧的意识形态背景实际上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派别对这种挑战的不同看法。在1794年就废除“人身保护法”问题的议会辩论中,当时已成为首相的皮特发言称:“用不着等待进一步的详细调查,我们就可以这样简略地概括说:看来正有这样一个方案在计划和紧锣密鼓地实施中,其主体至少是要召开一次所谓的人民的大会,并把自己宣布为整个民族的代表:首先是剥夺下院的代表作用,紧接着便是僭取国家的总立法权。……如果这种计划存在并正在被付诸实行,那么就不应该浪费一分钟时间来用额外的手段武装行政权力,这种手段将会足够有效地防止这类计划的进一步和最后付诸实施。”[1]皮特在这里使用的正是“绅士(gentlemen)”和“人民(the people)”这两个词。这两个概念可以相当贴切地被翻译成“土地贵族”和“中小有产者”。辉格党人谢里丹在1795年提出关于重新适用“人身保护法”的动议时的讲话代表了对立的观点:“假如对‘人身保护法’的中止只能用中止整个宪法这样一种措施来比拟,那么它应该只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实施。但现在真到了这样一种极端的紧急状况了吗?如果任何一个人相信这个国家的人民已被叛逆的信条所毒害,想要推翻政府,那么他可以认为实施这种措施是正当的;但如果他相信英国民族的特性是一种清醒的、牢固的和持久的对宪法的信赖,那么对他来说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号召立即废除中止‘人身保护法’那个法令。这就是问题所在。这个观点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陪审团的裁决所证实:这裁决完完全全地排除了关于在这个国家内存在着任何叛乱阴谋的说法。”[2]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