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治学者O·D·科尔普斯认为:在菲律宾的历史上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体制。但是,14世纪时,在棉兰老岛以及苏禄诸岛,随着伊斯兰教徒的出现,形成了以罗和伊斯兰教教主为首的教阶制集团,其他地区一般只有大督(即首领、酋长--引者)这样的首领,这些以大督作为首领的巴朗盖不是政治集团,而是以家族为基础的集团。大督是由集团居住地的创始人和与之有血缘关系的人担任和继承。”〔6〕 日本学者菊地靖从人类学的角度对菲律宾阿兰甘族社会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一个大家屋里住着几个家族,有时超过20个家族,在这个大家屋中有一个长老,长老在其大家屋的成员中起核心作用。同时,一个大家屋也就是一个地域集团,和巴朗盖社会的达图(即大督--引者)一样,长老必须经常帮助自己集团的成员,并为他们服务。总之,老长在生产上起主要作用,诸如选定耕地,管理整个家族的种子,分配劳动等等。现在还可以在阿兰甘族中找出33个以长老为中心的集团。当然,33个之下次生集团有相互间系谱不可靠的人,他们通过血缘、婚姻等等关系相互间结成了家族那样的情趣、感情的关系。因为这样的关系,也算是家族,所以和巴朗盖社会的结构相同。长老集团的统治方法没有制度化,当然是个人统治”。菊地靖认为,这种大家屋就是早期巴朗盖社会的原型。〔7〕 菲律宾学者格雷戈里奥·F·赛义德认为, 巴朗盖这个词源于马来语,原意是帆船。〔8〕科尔普斯也认为,乘坐巴朗盖帆船从马来亚、 印度尼西亚移居到菲律宾的是一个以大督为中心的扩大的双系制家族,因此,据说在西班牙人统治时代,他们还互称“船的伙伴”。〔9〕 如此看来,巴朗盖最初即是一个个以长老为中心的家族集团,后来,一些巴朗盖又发展成了以酋长(大督)为中心的地域集团。其中一些又因血缘、姻缘、贸易交往或共同御敌之需而结成一些巴朗盖联盟。我国史籍中提到的若干“国”,其中一些“国”还有“属国”,如《诸番志》记载摩逸的属国有三屿、白蒲延、蒲里噜、里银东、流新和里汉等,〔10〕无非就是一些这样的巴朗盖或巴朗盖联盟而已,当地史话中提到的“邦联”,也只是一种巴朗盖联盟;西班牙人初到菲律宾时见到的那些较大的巴朗盖,也是这样一些巴朗盖联盟。 但是,正如一些记载提到的那样,那些较大的巴朗盖联盟并没有制度化,相互之间的联系还很松散。莫尔加提到说,一些巴朗盖之间用歃血为盟(sandugo)的典礼缔结友好联盟条约,在不打仗的时候, 他们互相之间做生意或有别的交往。但这种联盟比较松散,往往因一些原因互相争吵或战争,致使联盟解体。〔11〕 因此,在西班牙人入侵前,菲律宾群岛上最基本的、联系最紧密的社会政治单位还不是巴朗盖联盟,而是一个个的大大小小的巴朗盖,故菲律宾有学者把西班牙人入侵前的菲律宾社会称为“巴朗盖社会”。〔12〕 二 那么,这种由酋长统治的巴朗盖社会的状况如何呢? 我国元代人汪大渊在《岛夷志略》中曾提到说,在当时的摩逸,“酋豪之丧,则杀奴婢二三十人以殉葬”。这说明,至迟在14世纪时,一些发展程度较高的巴朗盖社会中,已经出现了杀奴现象。由于我国史籍侧重于记载我国与当地的交往,对其社会状况并无更多的记述。 西班牙人来到菲律宾群岛之后,关于菲律宾群岛上这种巴朗盖社会的情况才有了比较详细的记载。然而,由于菲律宾群岛各地区和各民族、各种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尽相同,或者由于记录者的主观看法不尽一致,因此,在不同人的记载中,对当地社会状况的描述也不完全相同。 菲律宾学者W·H·斯科特在其《西班牙化之前菲律宾的阶级结构》一文中,根据当时西班牙人的记载,把菲律宾群岛上的社会分为四种类型:即一、阶级社会;二、武士社会;三、小寡头政治社会;四、小领主社会。〔13〕 为了进一步弄清当时菲律宾群岛的社会情况,这里不妨再根据当时西班牙人的记载,对菲律宾群岛的巴朗盖社会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由于菲律宾群岛中部和北部的米萨扬人和泰加洛人是最主要的两个民族群体,西班牙人留下的关于这两个民族群体的资料也相对较多,故不妨主要从这两个民族群体的社会入手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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