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萨扬人是菲宾群岛上一个很大的民族群体。西班牙人到来之时,米萨扬人主要分布在吕宋与棉兰老岛之间的一些岛屿上,如班乃、内格罗斯、宿务、保和、莱特、萨马尔等岛,此外还有棉兰老岛东北角一带。据记载,当时他们的巴朗盖,最大的不超过1000人。其经济除较落后的农业、林业和渔业外,还常组织一种贸易和海盗行径相结合的航海活动。 许多西班牙人的记载中都提到,米萨扬人的社会分为三个阶级或等级:一是“大督”(datu),二是“提马瓦”(timawa),三是“奥里朋”(oripun)。 “大督”一词既指一个社会阶级或等级,也指一种职务。作为阶级或等级,大督包括了升为贵族的全部成员;作为职务,则只是指一名拥有众多随从并统治巴朗盖的首领。 “提马瓦”是第二个阶级或等级,他们为大督服务,包括随其征战、航海掠夺,充当其私人卫队,甚至在大督本人或其他任何属于大督等级的人宴饮时先尝尝酒是否有毒等等。 “提马瓦”之下的其余人就属“奥里朋”等级,他们主要从事农业和其它劳务工作。 但是,也有一些西班牙人认为,米萨扬人社会中的前两个阶级或等级之间的差别很小,而前两个阶级或等级与第三个阶级或等级之间的差别却很大,以致一些人认为米萨扬人社会中只有两个阶级或等级,如历来的西班牙殖民政府总督黎牙实比在征服了宿务岛后认为,当地米萨扬人社会中只有两个阶级--统治者与被统治者。〔14〕 泰加洛人则是菲律宾群岛人数最多的民族群体:其先民也是从婆罗洲及周围岛屿移徒来的。16世纪末,安东尼奥·德·莫尔加、弗朗西斯科·普拉森西亚神父等一些西班牙殖民者看到,泰加洛人的社会经济比米萨扬人更进步一些,主要表现为:以灌溉农业为主,水利系统比较发达,因而农业生产也比较先进;商业更发达;受婆罗洲的政治影响更大。〔15〕 据西班牙人记载,在泰加洛人的巴朗盖社会中,首领叫“大督”,但他们所属的阶级或等级叫“马金努”(maginoo); 属于第二个阶级或等级的人是他们的支持者和依附者,这类人又分为两种,一种称“摩诃利卡”(maharlika),另一种称“提马瓦”(timawa)。 “摩诃利卡”的职业一般是充当首领的随从或卫士,随首领征战、掠夺,但在一些地区,如在皮拉和拉文那等地,这个等级中也有一些人耕种土地并缴纳贡赋。〔16〕这可能是这个等级中分化出来的支系成员,虽享有这个等级的称号,但已无特权。 “提马瓦”等级的人则主要是耕种土地,并将收获物的一部分缴纳给所属的“大督”或“马金努”和“摩诃利卡”等级中有权有势的人,或为他们服劳役。显然,在泰加洛人的社会中,由于“提马瓦”之上又分化出了一个“摩诃利卡”等级,故从总体上来说,“提马瓦”的地位比米萨扬人社会中的“提马瓦”的地位下降了。〔17〕 “提马瓦”之下的一个阶级或等级叫“阿利平”(alipin),这个等级的人主要从事农业及各种其它劳动,是社会地位最低的一个阶级或等级。 但是,在泰加洛人社会中,“阿利平”等级中同样包括了两类人,而且也有不同的专门称谓:一种是有土地占有权和住房的“阿利平”,泰加洛语叫“阿利平·纳马马黑”(alipin namamahay);另一种叫做“阿利平·牙·吉吉力”(alipin nga gigilid),是指失去土地或本来就没有土地的、社会地位更低的人。 在“阿利平·牙·吉吉力”这个称谓中,“吉吉力”的意思是“房屋中有炉的最里面的一部分”,因为属于这一称谓的人大部分是在主人家里干活。这类人包括被判死罪的人的子女、战俘或在其他场合从别处虏掠来的人、负债太多而无力偿还的人等等。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可以出卖他们。因此,从实际身份来看,这类人当是奴隶无疑。 然而,即使是这类人,其地位和命运也不完全一样。有记载说,他们中有些人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赎身。如果赎了身,便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胡安·弗朗西斯科·德·圣·安东尼奥记载说:“如果他们付出60比索或者更多一点,他们就完全自由了,就成为‘伊达尔戈’(hidalgo --西班牙语,意为绅士,引者)”。〔18〕还有的记载说,这些人一旦结婚之后,便可离开主人家另盖房屋居住,但必须每5天中抽出4天去为主人干活,其妻子也要到主人家干活。而如果他们生子,待子女长大后留一人在主人家,则他本人即可获得人身自由。〔19〕 有如《岛夷志略》中提到的殉葬情况一样,西班牙人的一些记载也提到说,他们中有些人还被用于殉葬。如迭戈·阿杜亚蒂记载说:“当共同体之间因非常小的事情而相互冲突时,他们还用另一种残酷的方法解决纠纷,即如果他们不愿再争斗时,便达成一个协议;但没有人血是不能执行的,因此,输理或是力量弱的一方便买一个奴隶来,把奴隶交给另一方,另一方的所有人便一起砍刺这个奴隶。只有用这种方式他们才满意,好像这是对对方所有人的报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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