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各地区分别建立新军区。拜占廷军区制首先是在其亚洲属地上出现的。公元7世纪初,由于波斯人入侵,拜占廷东部前线吃紧。随着边防部队的后撤,皇帝伊拉克略在帝国小亚细亚地区首先建立了亚美尼亚和奥普西金军区,其后,其他皇帝又建立了基维莱奥冬、阿纳多利亚军区和位于巴尔干半岛的色雷斯军区。根据公元9世纪的资料记载,亚美尼亚军区组建于公元629年,它包括从幼发拉底河上游和黑海西南岸至小亚细亚中部卡帕多利亚的广大地区,辖治17个防区,统兵不足万人[①d]。亚美尼亚军区以西,自阿里斯河中下游至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地区为奥普西金军区,它可能先于亚美尼亚军区3年建立,所辖防区略少,地位也略低于亚美尼亚军区,统兵约6000人[②d]。亚美尼亚军区西南至爱琴海沿岸地区为阿纳多利亚军区,由于它地处波斯人进兵的主要方向,地位极为重要,故与亚美尼亚军区列同一等级,该区有34个要塞,统兵15000人。色雷斯军区的辖区位于首都君士坦丁堡西侧,其重要性在于防御斯拉夫人的侵扰,由于其作用与上述三个军区比较略差,故史料记载不详。根据在该地区出土的拜占廷印章,学者们甚至认为它不是独立的军区,或是附属于奥普西金军区,或是由奥普西金军区将军兼任该军区首脑[③d]。基维莱奥冬军区为拜占廷小亚细亚沿海军区,负责防御海上入侵,管理沿海要塞和海军基地,兵力仅3000人。由于当时阿拉伯海军势力羽翼未丰,尚未构成对拜占廷的威胁,故而海上军区的作用也不甚重要,其将军的年薪仅10金镑[④d]。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军区的设立是在紧迫的环境中进行的,而不是在和平环境中从容不迫完成的。早在公元4世纪,君士坦丁一世就在晚期罗马帝国皇帝戴克里先改革的基础上对帝国军队进行调整,将原罗马军团按军事功能重新编制。到公元5世纪,帝国军队五大主力中,两支驻守多瑙河前线,一支沿幼发拉底河巡逻,两支驻扎首都地区,听候皇帝调遣。至公元6世纪,由于查士丁尼一世西征的需要,野战军的人数略有增加。但是,6世纪末和7世纪前半期的边疆危机使拜占廷军队遭到一连串的失败,损失极为严重,帝国西部地区军队的2/3被击溃,东部地区军事力量也有1/7被摧毁[①e]。帝国的军事防务体系遭到彻底破坏,漫长的边境防务线被撕开,大片的领土落入敌手。残余部队零零散散地撤向内地,并在驻扎地建立起军区。军区的建立使混乱的局面得到初步整顿,为后两个步骤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第二,完善军区内部组织系统,理顺军事等级关系。拜占廷军区内军队序列基本上沿袭公元5、6世纪的旧制,但在拜占廷军队遭到重创而节节败退之际,军队内部的组织系统也被破坏。因此,各军区建立后,首先着手重新确定军事等级编制,调整军队内各级官兵的关系。由于各军区建立的时间有前有后,其人数也不同,因此在编制上也不一样。但是,一般看来,军区是由2到4个师(Toυρμα)组成。师由5到7个团(Báυδου)组成,其下还设有营、队等下级单位。团级单位依据不同兵种人数又有区别,若为骑兵,则人数在50-100人,若为步兵,人数在200-400人之间。依此推算,人数最多的师级单位大约有3000人左右[②e]。 军事序列的确立有两点重要意义。其一,军事权力自上而下地取代了地方行政管理系统,使过去行省、地区和村社的行政管理机构或是向军事序列靠拢,或是被军事机构所取代。地方行政管理的军事化和单一化为军区制提供了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保证。其二,在此基础上,各级经济关系得到确定。根据公元7世纪阿拉伯作家的记载,军区将军的年收入为40-36金镑,师长的年收入为24金镑,团长、营长和队长分别为12、6、1金镑,一般士兵年收入为12-18索里德,相当1/6-1/4金镑[③e]。当然,各军区地位不同,将军的年薪也有区别。最重要的亚洲各军区为一级,其将军年薪为40金镑,二级军区将军年薪为30金镑,最低级军区将军年薪为10-20金镑,仅相当或低于一级军区师级军官的收入[④e]。经济等级关系的确立也有助于军区制的确立。但是,由于拜占廷军事失利、领土减少,以及战乱导致的经济衰退,使中央政府入不敷出,无力逐年支付军饷,于是在军区成立之初,采取每隔3年或4年分批发放军饷的办法,这一点为多种资料所证明[⑤e]。 第三,以田代饷,建立军役地产,进而形成农兵。这一步骤是军区制最终形成的关键,因为军役土地制促进了农兵阶层的发展,而这个阶层是军区制的基础。应该指出,以田代饷是拜占廷中央政府有地无钱而被迫实施的不得以之举。公元7世纪上半期拜占廷国土丧失严重,特别是在帝国财政收入中占极大比重的北非、西亚地区的丧失,使国库年收入减少了2/3-1/2以上。埃及行省的收入长期以来约占帝国财政收入的3/8,加上伊里利亚地区的收入可占帝国总收入的1/3。因此仅北非地区陷落阿拉伯人之手就使拜占廷损失1/3的收入。据粗略估算,伊拉克略一世统治初期的年收入仅相当于查士丁尼时代年收入的1/3左右[①f]。如果按查士丁尼时代年收入11万金镑计算,伊拉克略时代年收入仅为36667金镑,相当2639952索里德。这笔收入远不能弥补拜占廷财政预算的赤字,因为仅阿纳多利亚一个军区的年度军事预算就超过123万索里德,几乎占了国家年收入的一半[②f]。显然,拜占廷中央政府根本无力支付军区的军饷,迫于无奈,只好以田代饷,将大量闲散弃耕土地充作军饷,按照军种和级别颁发给各级官兵。 亚洲诸军区首先采取以田代饷的办法,其主要原因,一则该地区首先建立起军区,二则该地区有大量弃耕农田。小亚西亚和埃及地区曾是罗马帝国和早期拜占廷帝国的谷仓,这里水系充沛,土地肥沃,气候适于农耕,因此农业一直比较发达。但是公元6世纪元、7世纪初的战乱和瘟疫使当地人口锐减,劳动力奇缺,大量土地抛荒。这些土地就成为军区制下军役田产的主要来源。 军役土地是负有军役义务的田产。不论何种兵种、军阶的士兵,都把经营军役田产的收入作为他们支付军事开支的经济来源。他们定居在其部队驻守的地区,平时经营田产,军区将军以下各级官兵自给自足、自备兵器装备。在服役期(一般为15年)内,其土地不可剥夺,享有免税权。这种“士兵田产”(Στρατlωζlκá κτηματα)一旦颁给士兵,即可永久占有,士兵可自由处理。可以卖买,也可以赠送他人,还可以将田产连同军役义务一同转给继承人。履行兵役土地义务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股役,即由经营田产的士兵亲自服役,或参加边境防御战和远征,或修筑军事要塞、架桥修路,或营造舰船。第二种是间接服役,即由一户或几户农兵提供足够维持一个士兵的给养。这种形式的军役义务与前一种一样,在文献中被称为“兵役土地”(Στρατεíα)[③f]。经营军役田产的农兵仍然保持军事编制,听从军区命令,随时集中,从事军事工程劳役或随军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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