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军区制的推行使拜占廷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的疆域逐步稳定,国力有所恢复,不仅在对波斯人的战争中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而且迫使已经进入巴尔干半岛的斯拉夫人臣服,成为拜占廷帝国的臣民。同时,拜占廷凭借逐步恢复的经济实力和外交活动,实现了与阿瓦尔人等周边民族之间的和平。以此为起点,拜占廷在其中期历史中获得多次重要的军事胜利,其中又以瓦西里二世(Basil,976-1025年)的赫赫战绩为军事实力发展的顶点。显然,军区制的推行对扭转拜占廷的危急形势起了主要作用,表现有二。 第一,军区的军事化结构解决了拜占廷帝国面临的人力资源短缺和财源枯竭的困难。根据历史资料的记载,学者们估计,公元4、5世纪的拜占廷军队总数可达65万人[①g]。但是,由于连年战争,人力资源消耗严重,至6世纪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末期,军队人数已减至15万人,以至拜占廷在对波斯的战争中投入的总兵力不足6400人[②g]。为了弥补军队人力资源的巨大缺口,早期拜占廷政府不得不大量招募日耳曼人雇佣兵,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也被迫充作雇佣兵的军饷[③g]。巨额军饷连同其他开支就成为拜占廷国库难以支付的沉重负担。当时,拜占廷年收入约为11万金镑,其中80%用于军费开支[④g]。军区制将本国公民作为军队的主要兵源,使军队建立在广泛的本国人力资源基础上。这一制度将成年公民按照军队的编制重新组织起来,屯田于边疆地区,平时垦荒种地,战时应招出征。这样就使军队具有广泛而稳定的兵源。另外,拜占廷政府为补充人力资源的不足,长期推行移民政策,如公元7世纪末年,迁入奥普西金军区的斯拉夫人达7万人,仅762年迁入小亚细亚军区的斯拉夫人多达21万之众[⑤g]。军区制下的农兵大多屯田于边疆地区,因此其参战的目的具有保家卫国的性质,战斗力明显提高。而且,农兵占用的军役田产可以世袭,故使拜占廷的兵源世代维系。另一方面,军区中除高级将领,如将军,从国库领取薪奉外,其他各级官兵均自备所需的武器、装备和粮草,而不依靠国库供给,从而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 第二,军区制下军事首脑的一元化领导也极大地提高了地方管理的效率和军队的应急能力。早期拜占廷国家曾在罗马军团的基础上进行过军事改革,组建起边防军、野战军和御林军三种类型的武装力量。边防军(Limitanei)驻扎于特定的边疆地区,野战军(Comitatenses)为机动部队,随时奉旨调动,而御林军(Praesentales)则驻守都城,负责皇室和朝廷的安全[①h]。但是,在地方行政管理中,军权和行政权分离,军队首脑仅负责战事而不介入行政事务。行政长官则控制政权机构,管理行政事务。这种军政权力分立是戴克里先(Diocletian,284-305年)和君士坦丁一世改革的突出特点,曾有效地消除了罗马帝国后期军阀割据的局面。但是,在公元6世纪后期,由于军政权力相互斗争,拜占廷地方管理陷于混乱,常常出现军队出征御敌而得不到行政长官支持的现象,至于两方内讧、互挖墙角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军区制的推行扫除了地方管理中的推诿现象,将权力集中于将军一身,使之能集中处理辖区内一切事务。而行政长官或作为将军的幕僚听命于将军,或被挤出权力机构。地方统治一元化和军事化极大地提高了地方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早期拜占廷皇帝旨在削弱地方势力,增强中央集权的行政改革也曾扩大了朝廷各部门的权力,形成庞大的官僚体系。但是,在外敌入侵的紧急时刻,庞大的官僚体系运作迟缓,难以对随时变化的军情作出及时反应。特别是当大规模入侵令某一驻守边关的部队难以应付时,军队中枢指挥机构不能立即抽调其他部队前往增援,经常贻误战机。而军区制是依据防务需要建立的,军区首脑按本区实际情况统筹谋划,或调动军队或组织生产,并以其控制的军、政、财、司法等权力,相对独立地指挥,故可使下情及时上达,也可迅速执行中央命令,提高了军队的应急能力,加强了拜占廷国防力量。现代拜占廷学家高度评价了军区制,认为它是“赋予拜占廷新活力的大胆改革,其意义极为深远”[②h]。 军区制的发展产生了两个最重要的结果。 其一是农兵阶层的形成,这个阶层的兴衰对于拜占廷历史的演化影响深远。拜占廷是农民占主体,农业为主要经济部门的农业社会,因此,尽管由于其具有特殊地理位置而使工商业收入可观,但是,其农业生产仍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经济的盛衰决定拜占廷国力的强弱。早期拜占廷的土地占有形式分为国有和私有地产两大类。其中前者成分复杂,包括皇产、教产、市产、军产,而私产地多为大地主的庄园[③h]。在国有地产上的主要生产劳动者是小农,他们也是拜占廷国家的主要纳税人。公元6世纪后半期,由于连年战争和自然灾害,小农大量破产,纷纷逃亡,弃耕荒地日益增加,特别是在战事最频繁的小亚细亚地区,昔日盛产谷物的田地被战祸夷为荒野。这种小农大量破产的现象已被学者们公认为是公元5、6世纪拜占廷社会的一个特点[④h]。为了稳定小农阶层,保持国家税收来源,查士丁尼一世通过大量法令,强迫小农固着于土地上,取消他们原有的迁徙自由,甚至明确规定农民必须子承父业,不可从事其它职业[①i]。然而,查士丁尼一世的强制措施并未奏效,大地产对小农土地的兼并和日益恶化的军事形势加速了小农破产的过程。 军区制则为小农的复兴创造了条件。军役土地制实际上造就了一个负有军役义务的小农阶层。农兵在分得土地的同时也负有从军作战的义务,他们以小农家庭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小生产就成为农兵经济的主要形式。农兵除了担负赋税以外,还要为从军作战作好一切准备。当农兵的长子继承其父的军役义务和军事田产后,其他的儿子便补充到负有军役义务但不从军作战的自由小农中。这样,农兵和自由小农并肩兴起,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没有本质的差异,而帝国法令也将两者同等看待。据此,现代拜占廷学者认为“农兵和自由小农属于同一阶层”[②i]。 自公元7世纪军区制推广以后,拜占廷的农兵阶层逐步形成,与自由小农同步发展。小农阶层在军区制带来的相对安定的环境中,经过100年左右的发展,不断壮大。公元7、8世纪颁布的《农业法》反映了当时拜占廷农村中小农迅速发展的真实情况。该法共有85条,其中2/3的条款涉及小农问题[③i]。小农数量的增加还与拜占廷长期推行的移民政策有关。移民之举既可开发利用大片荒地,进而为恢复国力扩大了物质基础,又能充实壮大小农阶层,扩大了税收来源。由于小农经济的恢复和兴起,拜占廷国家税收大幅度增加,财政状况根本好转。公元9、10世纪的年收入最高时可达58.4万金镑,相当于查士丁尼一世时期年收入的5.31倍[④i]。以军区制下兴起的农兵为主体,包括自由小农在内的小土地占有经济在公元9、10世纪之交达到其发展的最高阶段。在此期间,拜占廷的某些君主已经认识到小土地占有者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皇帝利奥六世(Leo,886-912年)曾在其法令中提出:“朕以为有两种职业对国家长治久安极为重要,一为农民,一为兵士。朕以为此二业当在各业之首”[⑤i]。皇帝罗曼努斯一世(Romanos,920-944年)也明确指出:“此种小土地占有者予国利甚巨,因其缴纳国家税收,提供军队服役之故。倘若此类农民数量减少,其利必失”[⑥i]。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