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最初十年:进步主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步发现大公司、大企业、大商业拥有和掌握了真正的个人难以企及的力量与资源,并且以此来操纵市场,控制价格,谋取私利。它们的庞大实力,以及由它们的相互竞争所引起的经济萧条使真正的个人蒙受巨大损失。与传统的观念相比,个人难以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来获得一份独立的生产资料财产;相反,他们将永远沦于雇佣工人的地位而无法自拔。乌普顿·辛克莱在1906年写的《屠场》一书,就刻画了一个失败的“自造者”(selfmaker)的形象:尽管他拥有一切属于个人的美德,但他无法同他的雇主--大企业竞争,而只会被无情地碾碎(注:乌普顿·辛克莱:《屠场》小说节选(Upton Sinclair,The Jungle excerpt),载于罗伯特·马库斯与戴维·伯纳主编:《美国一手资料》(Robert Marcus and David Burner eds.,America Firsthand),圣马丁1989年版。)。 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经济力量与普通公民间的失衡状况直接威胁到公民的独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保障、以及共和国的生存。不难看到,整个世纪之交,既是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年代,也是社会动荡风起云涌的时代。受此影响最大,同时又是最分散、最个人化的人群正是传统意义上的标准公民--农民。平民主义(populism)运动几乎千篇一律的言辞都是要恢复过去时代的民主(这里应该读为“平衡”),反对那些为害的“巨人”。霍夫斯塔特明确地写道,人们“害怕大的商业组织作为权力与财富的唯一中心,将会在其他各种利益之上作威作福,并因此终结传统的美国民主”。与此同时,大公司对于政治权力的收买也造成了大规模的腐败。一切现象都表明,如果不对它们进行节制的话,整个社会将被颠覆。 解决的办法并不在于打碎这些大公司,而且事实上,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也有名无实。另一方面,它们也带来了惊人的进步与发展。城市化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发明的广泛应用、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与大公司的发展密不可分。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就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决不应当退回到个人竞争的旧秩序中去,并且基于大规模合作的商业组织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第227、250页。)。与农民们“后视式”的反抗不同,在城市和政治高层中所掀起的则是“前瞻式”的进步主义运动。它承认大公司、大商业出现的合理性,但谋求用一定的手段对之进行制约,以使社会达到一种新的平衡。能够与大公司们抗衡的角色自然而然地由政府来承担,亦即以集中的公共政治权力来抵消、制约集中的经济权力。因此,霍夫斯塔特定义“进步主义是未曾组织起来的人们对组织所造成后果的怨怼”,而“在对商业组织这一不速之客的愤恨中,(美国人)开始支持政府方面的组织”。如果说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经济生活在市场的自身领域内运转良好,政府仅止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以及抵抗外来侵略之上,并不直接大规模地介入国内经济生活;那么,工业化时期政府就是从幕后走到前台,用包括经济、政治、道德等种种手段加以干涉,维持平衡。本世纪初的20年中,主要是西奥多·罗斯福和威尔逊总统代表自由主义的进步主义派着手开发政府的内在资源。一方面,他们强调传统的公民美德、社会责任感,强调属于“个人”的良好品行,并且号召寻回失落的民主精神。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意味着旧式观念中个人主义的回复;但实际上,政府的这些话语是确有所指,说给公司与组织听的。作为老练的政客,进步主义者深知它们所实际要规劝的正是那些“彪悍的个人”。大公司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欲壑难填,忘记了共和国公民的责任感。进步主义者正是试图通过号召大公司内在的自律以平衡其外在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也要采取直接的手段,如指控、立法来限制、约束公司行为。1913年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的通过,标志着威尔逊总统打击金融托拉斯的最大成就。诚然,在大商业组织与普通个人之间以政府介入达至平衡是一门需要高超技巧的政治艺术,而进步主义者也的确并没有“误认为对组织的反抗可以不建立新的组织而得以进行”(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第216、233、217页。)。因此,组织是中性 的个体,它随社会历史的发展应运而生。它并没有本质上的善恶属性:只需妥善地加以平衡,它的存在就能被接受。而这实际上也是对人类社会制度容纳能力的一种挑战。进步主义者在面对新的社会现实时,恐怕更多的是探索的勇气和乐观的自信,而非精神上难以调和的冲突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通过政府的努力,社会成员之间的力量就能够得以平衡,而社会的稳定与民主的巩固就能够获得。 进步主义者稳居当时美国政治的中间和统治位置,其谋求社会平衡的努力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当时的环境下,政治舞台上也并非进步主义者独霸天下。其左有迅猛发展的劳工运动,其右是“共和党超然派”(Mugwump)之类的保守分子。先看劳工劳动。在一个注重社会平衡从而社会和谐的国度里,正统马克思主义,或至少按当时劳工理解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即以暴力手段推翻一个统治阶级,实行另一阶级压倒性的专政,进而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制度,这样的看法从来没有得到普遍的支持。美国劳工联合会领袖塞缪尔·冈珀斯的成功充分说明:哪怕是作为劳工一方的组织,作为政治序列中的左派,也需要以平衡,而非推翻一个阶级为主张,才能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冈珀斯本人从1886年到1924年几乎长达40年一直是劳联主席,真正成了美国政坛的常青树。其原因,正如约翰·拉斯利特指出的,“冈珀斯得出的结论…并不是劳工应当在政治领域向公司们发出挑战,而是应当同它们采取某种程度的和解”(注:约翰·拉斯利特:《塞缪尔·冈珀斯与美国商业工会主义的兴起》(John H.M.Laslett,Samuel Gompers and the Rise of American Business Unionism),载梅尔文·杜波夫斯基和华伦·范·泰恩主编:《美国劳工领袖》(Melvyn Dubof sky and Warren Van Tine,eds.,Labor Leaders in America),伊利诺斯大学1987年版,第82页。)。冈珀斯创立了所谓的商业工会主义(business unionism),他以工会的生存为首要目的,并力求在现有的体系内能够与大商业分庭抗礼。它正是以一种组织形式对另一种组织形式作出反应的例子。另一位较激进的劳工领袖尤金·德布斯也并不被看作是革命者;1913年,德布斯所在的社会党全国执行委员会甚至把主张革命的“大比尔”·海伍德开除出去(注: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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