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运动的不发展自然包括其他许多问题,诸如本地劳工与移民之间的矛盾、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矛盾等;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在一个浸润着利己主义、自我利益的文化传统中,在一个注重利益相互平衡的社会氛围中,工人力量只会作为一个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社会集团而出现。它的政治目的在于平衡而非推翻。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马克思所预见的“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的无产阶级难以在美国充分形成。 政治序列的另一端,“共和党超然派”类型的人们则是执著于过往的纯粹个人自由和自由市场的知识分子与学者。他们无视,或者说不愿直面全国市场与大公司的形成和扩大,依旧醉心于小财产所有制的“自造”神话中,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品行、勤劳的竞争才是“事物的自然秩序”。他们既看不起新兴的“暴发户”,又惧怕工人、农民的动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他们想恢复旧有的王国,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却打碎了这种幻想。自造的道路难以实现,事实上正是那些遵从传统美德的人们挣扎在生死线边缘。实际上,自本世纪初起,现代主义观点和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已经在潜滋暗长,并开始动摇19世纪维多利亚文化的根基。人们所关心的是如何挣钱用以消费和在官僚机构的阶梯上不断迁升。人们本能地拒绝历史的倒退。“共和党超然派”的确是执著于一种平衡,但这是属于过往的平衡。 三、20年代:社团主义(associationism)的破产 历史学家们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究竟是进步主义的高潮还是其终结争论不休;而本文试图考察的是20年代社会生活的平衡(或者不平衡)。在战争进行之中,大商业、大公司成功地树立起“爱国者”的形象。换言之,战争的进行和获胜为大商业的存在与壮大提供了可以信服的理由。曾任商业部长的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显然对于“战时政府自愿加合作的一面”,在和平时代的运用抱有盲目的乐观情绪。他设想大公司们在经历了对外战争的洗礼之后会自愿地从善如流,因此具有充分的责任感,以共和国之善为其善。因此,“自愿”被视为政府在对商业组织进行宏观指导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然而这样的放任带来的不是大商业组织的自律,而恰恰是约束的放松,平衡的打破。“同是20年代,正是企业的我行我素到极点和企业处于统治地位的全盛时期”(注:L.西尔克和M.西尔克:《美国的权势集团》,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38页。)。一方面,20年代是大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时代,流水线、科学管理、汽车产业的兴起,处处呈现繁荣的景象;另一方面,胡佛与工商业巨头之间基于自愿因而软弱无力的协定,却并不能阻止它们损人利己、为所欲为的做法。金融投机愈演愈烈,民众的购买力日趋下降,这些仿佛为大萧条打下了基础。1929年股票市场崩溃,接踵而来的则是史无前例的萧条。赫利正确地归纳道,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社团主义(associationism)“仅是一个骗局:在这个骗局背后,‘自私的垄断者’滥用其权力,并使国家陷入了萧条”(注:艾利思·赫利:《赫伯特·胡佛:商业部长及社团主义国家的前景,1921-1928》(Ellis Hawley,Herbert Hoover:the Commerce Secretariat,and the Vision of an Associative State,1921~28)载《美国历史杂志》(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1974年6月第61期,第139页。)。另有两个原因促使了这一不平衡的发展:一是20年代持续的经济繁荣和不断上升的生活水平,经济的良好运转大大减轻了人们对商业组织的厌恶之情;二是美国民主传统中对政治权力,尤其是以政府为体现的权力的怀疑。在美国,“对权威的厌恶经常被用来反对政府,尤其是当政府被感到强大或力有所增的时候”(注:理查德·霍夫斯塔特:《改革年代:从布赖恩到富兰克林》,第229页。)。过去的20年,尤其是一战时,无疑是政府不断扩张的时候。简言之,胡佛主义,即试图用非集中的、非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来对付集中的经济权力,被证明为是远远不够的。它并不足以在政治角斗场上达到政治生活的充分平 在这种平衡与失衡的变化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依旧是对私利的无尽追逐和对社会公益的崇高向往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大企业对私利的贪求在美国是无可厚非的,利己主义的合法性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地步,即“没有必要对美国人灌输这样的学说,它已被认为是常识。很少有人在表达利己的观念时是会感到不安的”(注:L.西尔克和M.西尔克:《美国的权势集团》,第227页。)。但同时,这样的行动又如何才能够导向社会公益,这是一个颇费踌躇的问题。其答案就在于保持社会成员之间力量的平衡,使他们各自谋求私利的行为不会大大损害社会的其他集团。表面上消极的解决办法会为社会提供积极的运作环境。而恢复资本主义社会的平衡,则是在经历了一场空前的灾难之后,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担负起来的。 四、30年代到50年代:新政及以后 罗斯福的目标正在于建立一个新的自由主义平衡。理查德·佩尔斯精当地指出,“罗斯福政权的词汇中的关键词是‘平衡’……以便在不破坏利润制度的同时在各个阶级间创立一种利益的和谐。”(注:理查德·佩尔斯:《激进理想与美国梦:萧条年代的文化与社会思潮》(Richard Pells,Radical Visions and American Dreams),威斯利岩1973年版,第79页。)1933-1935年是新政的第一个阶段,罗斯福及其政府致力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其手段主要是通过对农业与手工业生产的计划,对金融机构、银行的规范,以及限制大商业的立法等手段来实现;1935-1938年的第二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好转,联邦计划的色彩逐步褪去。罗斯福政府重又拾起“竞争”、“自由”之类的言辞,仿佛是在对大商业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之后再进行耐心的规劝。这种做法,几乎与进步主义者的如出一辙,目的只在于争取社会成员之间的平衡,要大公司们不可取之过甚。 罗斯福政府最显著的努力在于扶植弱者:农民、工人、消费者,以及牵制强者,亦即大公司、大企业。此消彼长以达到平衡。政府对处于竞争劣势的社会群体给予直接的援助,帮助他们获得经济安全,使他们摆脱受制于其他社会团体的危险。1935年的瓦格纳法(Wagner Act)甚至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与工会进行谈判,从而为工会登堂入室成为当然的谈判方打下了法律基础。如此,“新政通过承认大部分在政府里没有代表人的那些集团的地位,实现了一种更为公正的社会。这些集团是大规模生产的农民、产业工人、一些特殊的少数民族集团和新的知识分子与行政人员等级”(注:威廉·洛克滕堡:《罗斯福与新政,1932~1940》,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47页。)。这一努力十分明显,以至于1937年时大多数美国人将劳工所得与罗斯福蓄意的设计联系起来,并认为那时联合起来的工人们的咄咄气势也是新政阶级意识的自然结果,或者正是其意图所在。不言而喻,这些政策的内在逻辑正在于要创立相互抵消的权力中心以使社会生活不被任何一个权势集团所左右。国家则成为互相竞争的集团中间的“掮客”。它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平衡的形成与维持。不必说,与农民、工人或消费者相比,公司享有巨大的优势。因此政府的援助主要地便是给予前者。政府所采取的种种手段,一言以蔽之,无非是为了保障国内的“势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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