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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殷墓青铜礼器组合的几个问题(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考古学报》 刘一曼 参加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墓室较大、出土青铜礼器较多、墓主身分较高的墓,出方形器皿就较多或较精。如:
    小屯北M331(第一期)〔18〕,出铜礼器19件,有方卣1件、 方爵2件,方形器占全部礼器的15.8%。
    妇好墓(第二期)〔19〕,出铜礼器210件,出方形器有斝、尊、鼎、罍、壶、彝、缶、方形圈足器等八类23件,占礼器的11%。尽管方形器皿占的比例并不算大,但有的器物铸造甚精, 像重117公斤的司母辛方鼎、造型奇特的偶方彝、纹饰华美的司母方壶等,不仅是妇好墓铜器群中的珍品,而且也是殷代铜器中的瑰宝。
    郭家庄M160(第三期)〔20〕,出铜礼器41件,方形器有斝、尊、鼎、觚、方形圈足器五类17件,占礼器的41%。在殷墟未盗掘的墓中,以此墓方形器皿占的比例最大。
    91后冈M9(第四期)〔21〕,此墓曾多次被盗,但在南墓道一器物坑之下部保存尚好,内出铜礼器6件,有方彝1件、方爵2件, 方形器皿占了一半。估计原来此墓的随葬品中,方器的数量会相当可观。
    上述四墓,妇好墓的墓主为王室成员,郭家庄160 号墓墓主为较高级的武将,后冈M9墓主是地位极高的大贵族。由此可见,方形青铜礼器(特别是一些形体硕大、制作精良的方礼器)是殷代统治阶级的权力与地位的标示物。
    殷墟文化各期墓葬青铜礼器的组合均以觚、爵为核心,但与觚、爵搭配的器物有所不同。较大的墓器类多,组合较稳定,各期(尤其是二期以后)的主体器类变化不大,而小墓器类少,组合变化较迅速。
    殷墟一至四期,出8-14件铜礼器、出二套以上觚爵的墓有13座。 一期4座,如前所述,此期组合为鼎、觚、爵、斝、尊或配以瓿。二至四期9座,其组合一般为鼎、簋、觚、爵、卣(或尊)六类。 二期的司空M663〔22〕,元卣有瓿,无尊、斝、但有方彝。
    殷墟一至四期,出16件以上的青铜礼器、出三套以上觚爵的墓9 座,各墓必有鼎、簋、斝、尊、觚、爵、卣、甗八类器物。小屯M331时代较早,无簋,但有一作为食器的锅形器〔23〕。
    过去有的学者曾指出,在一、二期,出三套觚爵以上的墓,同类器3件(或2件)以上的,其形制、大小不一〔24〕。三期以后的情况是否如此,由于当时资料所限,尚不清楚。现在,随着发掘资料的增加,我们看到在三、四期,此类墓中的鼎、觚、爵、尊、斝、簋等,仍保持了这一旧的传统(见表三)。
    表三 出三套以上觚爵的墓
    表中第四期的小屯M1〔25〕、西区M1713〔26〕、郭北M6〔27〕、刘北M9〔28〕所出鼎、觚、爵、簋几类器物,既有质地较好的实用器,也有轻薄简陋的明器。同类器优质劣质并存,以此来表示该类器物的不同形式。
    殷代后期,殷墟以外地区出三套觚爵以上的墓葬,也有类似的现象。如:河南温县小南张墓〔29〕,出土9件铜礼器,有2觚3爵,3件爵可分为腹饰饕餮纹与腹饰弦纹二种形式,不同式的爵尺寸也不同;河南罗山蟒张M28〔30〕,出11件铜礼器,其中鼎、爵各3件,各分二式;山西灵石M1〔31〕,出23件铜礼器,其中鼎2件分二式,觚4件分二式,爵10件分三式。每类器中不同的式,纹饰、尺寸都有差别。
    值得玩味的是,出五套觚爵以上、级别较高的墓葬,鼎与觚爵套数的比例大致相同。妇好墓〔32〕出鼎32件,觚53件,爵40件,觚爵之数不大配套,若以铜觚与铜鼎之比例计算,则近5:3。郭家庄M160〔33〕,出10套觚、角,6件鼎;小屯北M18〔34〕及罗山蟒张M1〔35〕, 均出5套觚爵,3件鼎,这3座墓,觚爵(角)套数与鼎之比例均为5:3。 上述四墓,炊、食器与墓中随葬的铜礼器总数之比,分别为22.3%、21.95%、25%、22.2%,相当接近。这是不是偶然的巧合?有待于今后更多的墓葬资料来检验。若非巧合,就表明在较大的墓中,一些最主要器类的相互搭配,是有一定比例的。
    殷墟出铜礼器的墓中,出一套觚爵的小墓占80%以上,这些墓出土的铜礼器1-7件不等,虽然礼器数量少,但器类之组合方式种类较多。特别是三、四期,新的组合层出不穷,如:鼎、簋、觚、爵;鼎、爵;单爵;单簋;单鼎;单鬲;单觚;觶、觚、爵;鼎、簋……等。其中鼎、簋组合在四期出现以后,延续到西周时代,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下面几点认识:
    1.较大的墓,在随葬铜器的组合、一些主要器类配以不同的形式、或某些器类相互间之比例,从早期到晚期变化不大,这表明中、高级贵族(尤其是高级贵族)在礼制方面的保守性。较小的墓铜器组合变化快,新的组合形式也较多,这反映出一些小贵族(可能还有一些富裕的平民),在礼制方面敢于冲破旧的传统,具有革新的精神。
    2.簋,二期开始出现,但占的比例不大,从三期始逐渐流行,成为仅次于觚、爵、鼎的第四号器物。所以,鼎、斝、觚、爵与鼎、簋、觚、爵之交替,应以殷墟文化二、三期为界线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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