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是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步骤
最近几年,在日本关于甲午战争的研究中,出现了“这场战争是由许多偶然的因素引发的非计划的、非预谋的事件”的论调。(注:(日)中塚明:《日清战争前的日本对清战争准备》一文的前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此文是中塚明先生向在1996年8 月于山东威海召开的“甲午战争与近代海防学术讨论会”提供的。)高桥秀直在其1995年出版的专著中声称:“日本政府不是有意识开战出兵的。当时掌握日本政府主导权的伊藤博文与主张和清朝武力对抗的陆奥宗光及陆军将领相反,是试图保持和清朝的协调的。”(注:高桥秀直:《走向日清战争的道路》,514页。)这表明, 现在探索日本发动这场战争的根源,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巩固和发展中日友好关系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战争是政策的维续,又是贯彻和执行政策的手段,而甲午战争正是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步骤。 1868年的明治维新使日本确立了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而以日本天皇为首的明治政府一成立就精心炮制了对外扩张的蓝图--“大陆政策”。“大陆政策”的具体内容,即把对外扩张分为五期:第一期征服中国的台湾,第二期征服朝鲜,第三期征服中国的满蒙(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第四期征服全中国,第五期征服南洋、亚洲至全世界。(注:《田中义-奏折》,见日本历史学会:《太平洋战争史》,第1卷。) 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第一个目标便是征服朝鲜。其原因在于,侵略朝鲜不仅是日益发展的日本资本主义对外经济扩张的需要,还在于它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明治政府成立之初,统治阶级内部即有人提出“征韩(朝鲜)论”,只是由于当时日本人民斗争处于高涨阶段,人心动荡,加上明治政府财政困窘,“征韩论”不得不暂时收敛。至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驻俄公使木武扬就保举驻朝鲜公使问题在写给外务卿的信中说:能不能统治朝鲜,是“直接关系到(日本)对亚洲近邻国家树立权威的大事”。(注:《岩波讲座日本近代历史》,131 页。)因此,“乘大好时机,使我国着手对彼(朝鲜)施加威福,这实在是我国政治上一件大事”。(注:《岩波讲座日本近代历史》,131 页。)所以,他特意推荐花房义质担任日本驻朝公使,以便于掌握朝鲜的政治动向,扩大其对朝鲜的侵略。 继1875年日本侵入朝鲜制造江华岛事件,1876年迫使朝鲜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港口后,日本在朝鲜首都汉城设立公使馆,加紧干涉朝鲜内政。1882年7月,汉城发生士兵起义,导致“壬午兵变”。同年8月,日本政府派4艘军舰和1个大队(营)的陆军护送公使回汉城。日本还趁势迫使朝鲜先后签订《济物浦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对朝鲜的侵略。 1882年8月签订的《济物浦条约》规定:要朝鲜限20 天内捕获“凶手”,“严惩巨魁”,并允许日本派专人参与管理。朝鲜负责给日本修建兵营,还必须派出政府大员,专程携带国书到日本谢罪等(注:《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840~1845》,上,90页。)。这一条约的订立,使日本首次获得在国外驻兵的权利,这是日本具体入侵大陆的第一步。同一天,日本迫使朝鲜签订《日本修好条规续约》。它规定:已经开港的元山、釜山、仁川各港,要扩大到周围50里, 两年后再扩大到100里;从1882年以后, 杨花镇开市。 (注:《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840~1845》,上,90页。)。 1883年7月,日本于汉城签订包括47 项内容的《日本人在朝鲜贸易规则》,使其对朝鲜的侵略活动又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其中规定:(一)日本商船驶进朝鲜港口时,朝鲜海关须予保护并提供种种方便,所需费用由海关支付。(二)日本人在朝鲜各通商港口,为搬运货物,或迎送客人,可雇用朝鲜的车船脚夫,朝鲜官吏不得干涉。(三)日本船上乘务人员及游客自用物品上陆或装船,均无须请求海关批准。(四)日本军舰及其他属于日本政府的船只,装载物品驶入朝鲜通商港口时,不必办理手续。(注:《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840~1845》,上,91页。)这些规定,为日本掠夺朝鲜的政治和经济权利提供了切实有力的依据。 尔后,日本军国主义者肆意干涉朝鲜的内政,加深朝鲜封建王朝统治集团的分裂,从中渔利。日本还通过1884年的“甲申事变”,力图扶植朝鲜亲日派制造傀儡政权,以独霸朝鲜为它的殖民地。1885年4月, 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签订关于朝鲜问题的《天津会议专条》。其中规定:“将来朝鲜倘有变乱重大事件发生,要求日中两国或一国要派兵时,彼此应事先互相行文知照,事后即行撤走,不再留驻。”李鸿章给伊藤博文的一份照会中声明:“对在朝的中国官兵之不小心及官兵伤害日民之事,俟查明依法办理。 ”(注: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1979年版,256页。)日本通过这些条款, 迫使清政府默认它在朝鲜的地位,从而攫取了对朝鲜扩张的“合法”权利。 二 当日本对朝鲜的政治压迫和经济侵略达到一定目的之后,便把矛头对准中国,急切通过武力手段,去实现其即定目标。为发动战争,日本做了多方面的准备,概括起来,主要采取以下诸端: 第一,对军人实行“武士道”教育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建立的近代常备军与西方国家的军队不同。这种常备军不称为国防军而称“皇军”,即天皇的军队,强调效忠于天皇。1878年以当时陆军卿(陆军部长)山县有朋名义发布的《军人训诫》,第一条就要求军人必须把天皇当作超人的“神”来崇拜,并将这一条定为日本军纪的根本。1882年,明治政府又以天皇名义发布了以1878年《军人训诫》为基础的《军人敕谕》,再次重申军人应该绝对遵守“武士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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