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后世译经的影响 有的论者认为,尽管马希曼、拉沙出版了第一本汉译《圣经》,但毕竟他们远在印度,对中国没有发生什么影响(注:参见王治心《中国基督教史纲》,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重印本,第147页。)。这其实也不甚正确。著名新教传教士伟烈亚力在其所著《新教在华传教士汇录》中,在马礼逊之先,开篇即列出马希曼的名字及事迹,并特别说明,马氏虽未曾来过中国,但他杰出的汉籍英译和《圣经》中译工作,已使他成为新教在华传教的先驱(注:伟烈亚力:Memorials of Protestant Missionares to the Chinese,Shanghai: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1867,PP.1-2。)。慕维廉(William Muirhead)也认为,考虑到马希曼和拉沙译经的特殊环境,他们的工作可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工作,其中文《圣经》,“只要稍加修改,即可成为开卷有益的版本”(注:Marshall broomhall,The Bible in China,the Religious Tract Society,London,1934,p.58.)。 事实上,虽然马希曼和拉沙早期的译本印刷数量很小,流传范围不广(注:初次印行的《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为数不多,主要是为作进一步修改用,而不是为了广为散发。),但到1822年他们译完全部《圣经》并出版时,印刷数量并不是很小,该年,《旧约全书》4卷共印了1600套,计6400本;《新约全书》共印了3000套。此外,1813年以后用铅字活版印刷的各单行本《圣经》,又加印了3000套(注:Brief Review of the Translation and Printing of the Sacred Scriptures by the Serampore Brethren,1814.)。后来,各版本还续有加印。这些中文《圣经》的一部分,通过不同的途径流传到中国,对中国教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浸礼会一派,曾长期使用马希曼、拉沙的译本。 就对后世译经的直接影响而言,马希曼和拉沙译本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之后,传教士们认为在中国公开传教的时机终于来临了,英美新教各派遂于1843年推举代表在香港召开译经会议,商讨合作翻译一本比较权威的《圣经》译本--“代表本”("Delegates Version",或称“委办本”),以供使用之需。马希曼、拉沙和马礼逊、米怜等人的《圣经》译本被列为重要的参考译本。代表们还决议,有关Baptism一词,照顾到浸礼会与非浸礼会各自不同的传统,可将同一译本分印两种版本,分别采用马希曼、拉沙和马礼逊的不同译法,即或译作“蘸”,或译作“洗礼”。但这一决议最终还是未被浸礼会一派接受,他们决定脱离出来,以马希曼和拉沙的译本为根据,日后自己出版一种订正的译本。 改订马希曼与拉沙译本的任务,最终落到了高德牧师(Rev.Josiah Goddard)的身上。高德受美国浸礼会的派遣,于1848年自暹罗曼谷来到中国,专事修订马希曼和拉沙的译本。他从修订《新约全书》开始,陆续印出各卷。《马太福音》于1851年在宁波印行,共32页;《约翰福音》于1852年在上海印行,共28页。至1853年《新约全书》告成,于宁波印行,共计251页。该译本后经罗尔梯博士(Dr.Edward C.Lord)进一步修订,于1883年在上海印行一册十分精美的版本。这部《新约》修订本多为浸礼会人所采用。惠志道博士(Dr J.Wherry)认为,“通常而论,这比‘代表本’及麦都思译本更接近原文文法的格式,但在汉语写作的文笔上,仍能做到清通易读,殊为难能可贵。”(注:参见密立根《新约圣经流传史》,第185-187页。)高德以后因健康欠佳,在译出了《旧约》中的《创世记》、《出埃及记》与《利未记》诸卷之后,不得不中辍;未完诸卷,则由罗尔梯博士在遴为仁牧师(Rev.William Deam)的帮助下,于1868年出齐。 同时,另一位英浸礼会传教士胡德迈牧师(Rev.Thomas Hall Hudson),曾在西印度群岛传教多年,后来华工作,也对马希曼和拉沙的《新约》译本进行了修订,先后分卷出版。最早印行的为《马可福音》,于1850年在宁波出版,共29页;到1866年,将《新约全书》出齐(注:参见密立根《新约圣经流传史》,第187页。)。 协助罗尔梯翻译《旧约》的遴为仁牧师,对马希曼、拉沙译本的改订,也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于1842年受美国南方浸信会的派遣来华,主要在香港传教,中文名除遴为仁外,还经常用“为仁者”、“怜”、“林”等。根据马希曼、拉沙译本,遴为仁于1844年重新翻译出版《圣差保罗寄罗马人书》(罗马人书);1847年改订出版《新约》中的《使徒行传》,取名《圣差言行》;1848年著《马太传福音书注释》,首次将Baptize一词译作“揾”,取代马希曼、拉沙惯用的“蘸”,以强调该词的动作性(注:为仁者:《马太传福音书注释》,香港裙带地藏版,1848年。);1849年改订出版《使徒行传》,共57页;1851年著《出麦西传注释》(注:为仁者:《出麦西传注释》Exodus with Notes,香港藏版,1851年。);1853年又改订出版《马太福音》,取名《圣书新遗诏马太传福音》。这些工作皆是在马希曼、拉沙旧译本的基础上进行,对促进马希曼、拉沙译本在中国的流行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圣经》译本的文体分类上,马希曼、拉沙译本和马礼逊译本皆属文理译本(或称文言本),与国语(亦称官话)译本相区别。无论是“代表本”(《新约》和《旧约》分别于1852年和1854年出版)或后来的“文理和合译本”(1919年出版),其源头皆可上溯到马礼逊和马希曼、拉沙的译本。然而,马希曼、拉沙译本与马礼逊译本在大同的前提下,又有小异,两者的风格毕竟不一样。马希曼、拉沙译本注重译文的合乎文法和讲究文辞,甚至不惜用一些古怪、生僻的典雅字眼;马礼逊则较为注重译文的流畅、明快,在文言与白话之间采取一种折中的立场,以适合大众的口味。 马礼逊在《圣经》翻译上的态度和追求,加之他身在中国境内的有利条件,使他的译本逐渐成为文理译本中的主流,对后世译经事业影响至深。后来主持“代表本”翻译的,便主要是与马礼逊关系较深的一批传教士,如麦都思、裨治文、施敦力、W.C.米怜(米怜之子)等(注:Hubert.W.Spillett ed.,A Catalogue of Scriptures in the Languages of Chin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p.xiii.)。相反,马希曼、拉沙的译本由于比较生硬和晦涩难懂,难以为浸礼会以外的教会人士所接受,并招致许多批评。如1890年在上海举行新教中华布道总会时,惠志道博士批评马希曼和拉沙译本,“与今日通行的《圣经》在文体上显有不同,很是艰涩粗拙,令人不能终读。其缺点乃是由于过于拘泥文字,以及译者汉文字汇的狭小”(注:参见密立根《新约圣经流传史》,第168页。)。甚至连马希曼精通汉语的儿子也婉转地批评父亲,“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就塞兰布尔差会的环境和需要而言,马希曼博士将如许精力投放在一个勉为其难的遥远目标上(即《圣经》汉译),不能不说多少有些遗憾吧。”(注:Marshall Broomhall,The Bible in China,London,1934,p.57.) 尽管马希曼、拉沙的《圣经》汉译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有许多未尽完善之处,但作为第一部正式出版的完整的汉译《圣经》,其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地位和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尤其马希曼其人,虽从未到过中国,但通过其艰苦而浩大的汉籍英译和英籍中译工作,为近代中西文化的接触和交流写下了富有传奇色彩的一章,似更不应被治史者忽略和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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