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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百万户移民”时期的土地掠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高乐才 参加讨论

“满洲国”各地方政府为了贯彻《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也相应制定了掠地政策和措施。如通北县公署制定了“康德四年度招垦地整备之用地取得方针及取得事务办理方针”,该“方针”除“收买”移民用地的原则和原住民迁移等项依照“整备纲要案”执行外,还对“土地取得事务处理”、“宣传安抚”、地契的“收缴”等项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收买”土地过程中,一再强调“根据地契面积”为依据(注:通北县公署:《通北县移民招垦地老街基地区取得事务概要》,1937年。),也就是说,地契以外的自垦部分不予计算,按无主地而征用。
    “百万户移民”第一期计划实施以后,为了适应大规模移民用地掠夺、安置,整顿和强化了移民组织机构。1937年4月,将原满洲拓植株式会社改组扩充为满洲拓植公社。同年8月,日满两国签订了《关于满洲拓植公社设立的协定》,其中规定任务为:“一、对移住者的必要设施及其经营;二、对移住者贷付必要的资金;三、移住用地获取管理及分配;四、对于向移住者进行必要的经营事业为目的的会社及组合的出资和金融”等(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158页。)。
    满拓公社成立以后,为了满足迅速增加的移民用地的需要,其掠地更悍然而不顾,严重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生活,引起中国人民的不满和反抗。为了缓和民族矛盾,一方面在1939年公布的《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中再一次强调,“开拓用地之调配,原则上依据开发未利用主义”(注:《满洲与开拓》,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1941年4月,第80页。)。另一方面,“纲要”发表以后,将土地掠夺的机构由原来的满拓公社转移到“满洲国”政府的开拓总局,由土地掠夺的主体位置转移到幕后操纵,利用所谓的“满洲国”政府向国民征用土地的形式来达到掠夺土地的目的,以此来回避中国人民的仇视,转嫁矛盾,其用心之险恶。
    总之,日本帝国主义在“百万户移民”的过程中,利用“满洲国”政府和满拓公社对中国的土地大肆掠夺,所谓的“移民用地整备”政策没有一条能够真正执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开拓增产”,只要是对日本移民入殖有利的地区,无论是否中国人已经长期居住或开垦,一律不择手段地掠夺,根本没有什么“政策”和“法律”可言,完全撕去了虚伪的面纱,彻底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
    二、“百万户移民”用地的掠夺
    掠夺中国土地,实施“百万户移民”计划,日本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应该“放在第一位”(注:帝国在乡军人会本部:《满洲特别移民之真相》,1934年5月。)。其目的,一方面通过移民的侵入,掠夺中国的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达到“兵不血刃”的永久占领;另一方面,解决日本长期以来的“人口过剩”、“土地饥饿”的困扰。日本国内生活困难,以“600万町步(1町步=99.2公亩)狭小的耕地养活560万户农民”,而且每年要“增加80万至100万人口,耕地面积却毫无扩大的余地”(注:“满洲国”产业部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人口过剩”导致“土地饥饿”的现象严重,“人均耕地面积极少,农户中在5反(1反=99.2平方米)以下的贫农占35%,约2000万人”(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45页。)。按照“百万户移民”的计划,在20年内可将“土地饥饿”农户半数的100万户迁移到中国东北,这样不仅解决了日本“人口过剩”和“土地饥饿”的矛盾,同时还可以通过“百万户移民”的土地掠夺来达到永久霸占的目的,正可谓是一箭双雕。因此,日本帝国主义将土地的掠夺视其为“百万户移民”成败的关键和实现最终目的根本,并为之而倾注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按照“百万户移民”既定计划,移民所需用地,“1000万町步的农耕地,此外,还要有500万町步的放牧、采草地”(注:“满洲国”产业部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这一土地的需求量相当于当时日本国内耕地总面积的2.5倍。毫无疑问,日本“百万户移民”的侵入将是对中国土地的一场浩劫。
    关于移民用地的掠夺,关东军不仅提出了总的原则、方针,而且还指定了具体掠夺的地带和面积。“方针”规定:“首先从国土开发,国防需要及交通治安、农作物关系方面考虑。”就是说,既要有利于大面积的土地掠夺,方便“集团移民”村落的建立,又能在国防、治安方面起到“活人保垒”和“确保满洲国治安”的作用,试图在几个方面都得到兼顾。根据这一“方针”,经过调查之后提出了以下具体掠夺土地的地带:“1.三江省地带300万町步;2.小兴安岭南部山脚一带100万町步;3.齐齐哈尔以北及松花江上游地带200万町步;4.黑河瑷珲地带50万町步;5.旧北铁东部线地带20万町步;6.京图线及拉滨线地带80万町步;7.大郑线地带50万町步;8.辽河下游地带50万町步;9.洮索线地带50万町步;10.三河地带50万町步;11.西辽河上游地带50万町步,合计1000万町步。”(注:关东军参谋长:《关于对满洲国移民问题》,1936年11月1日。)
    关于土地的掠夺,日本政府规定,土地的解决由“满洲国”政府直接负责,“收买”土地的资金筹措由“满洲国”政府负担。但是“收买”土地的具体责任者为满洲拓植株式会社,必要时“满洲国”政府予以协助办理。满拓会社自1935年12月成立到1937年8月满洲拓植公社设立以来,在以上地带掠夺土地共达2352855.07公顷。其中“集团开拓民”用地为2285923.21公顷,“集合开拓民”用地为63617.31公顷,“自警村”用地为3314.55公顷(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197页。)。满拓会社存在期间共掠夺土地为“百万户移民”计划用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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