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百万户移民”时期的土地掠夺(4)
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土地的中国人民,有的强行编入“内国开拓民”的行列。“仅在1939~1944年被迫到不毛之地服苦役的中国农民有51482户。”(注: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第45页。)他们历经苦难,饱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压榨,死亡率极高。“1942年初,日伪当局强迫东宁县石头坑子8个村屯近2000户中国农民去瑷珲、呼玛两县‘开拓’,在近3年半的时间里,仅芦家一个屯就死亡287人,占该屯人数的81.1%。”(注: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经济掠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785页。) 也有的被强迫送到矿山,充当日本掠夺中国资源的廉价劳动力。1941年,日本帝国主义为掠夺珠河县的土地,以维持治安为名,将县内“所谓危险地区的600户群众,迁至伪三江省鹤岗充当煤矿苦工”(注:陈本善主编:《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12月,第523~524页。)。他们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和“二把头”的皮鞭下从事繁重的非人待遇的苦役,很多人葬送在井下。 此外,还有大批的中国农民沦为日本“开拓民”的佃户。“百万户移民”计划掠夺土地1500万町步,其中耕地每户10町步。但在实际的土地分配当中,因日本在各地掠夺的土地数量多少不同,移民每户所分得的土地也不一样,但绝大多数在10公顷以上到20公顷。如此大面积的耕地,仅以夫妇二人为原始的耕作方式经营是不可能完成的。为了增加收入,他们将一部分上等土地留给自己耕种外,绝大部分租给中国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据1942年3月的调查材料,日本移民出租土地,最低者占其握有地的1/4左右,一般占1/3至1/2左右,多者竟占60%至90%,有的高达95%左右。”有的“开拓民”甚至连自己经营的一小部分也不愿耕种,雇佣中国农民为“年工、月工”,或“日工为其生产”(注: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第532页。),坐收其成,成为中国土地上的“新兴”地主阶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开拓民”即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员,又是中国人民的民族压迫者。 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农民沦为满拓公社的佃户。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掠夺移民用地达2000多万公顷,其经营、管理和分配主要由满拓公社来执行。满拓公社除一部分已分配给入殖的日本移民耕种外,将绝大部分待分配的移民用地出租给中国农民,收取地租,以增加满拓公社的收入。其出租形式以一年为限,其原因主要是每年入殖的移民人数、入殖的地点、用地数量难以确定,所以每年须重新签订契约。满拓公社出租的土地主要以掠夺的熟地为主,1939年成为高潮时期,佃租面积为560245公顷,佃户达87755户。随着移民的入殖,土地陆续被占用,到1944年相应有所减少,其佃租面积为321196公顷,佃户达85995户(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下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203页。)。地租率高达40~50%。 日本“百万户移民”入侵的土地掠夺,使大批的中国农民丧失了土地,成为日本移民和满拓公社的雇佣者,倍受压迫和剥削,主雇关系发生了民族性、国际性的变化,严重“刺激和损伤了原住民的心”(注:治安部参谋司调查课:《从治安上看日本移民》,1937年8月10日。),民族矛盾不断激化,从而也加速了日本“百万户移民”侵略计划的破产。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后,中国东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的土地又重新回到了中国人民的手中。随着东北全境的解放,东北解放区广大农民平均每人分得土地6至7亩,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濒于枯竭之古老农村”,“呈现出了欣欣向荣之景象”(注:《东北日报》194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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