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都市的居住状态与社会结构 都市的居住状态,是都市社会结构的反映,同时又体现出都市社区划分的现状。划分都市社区,本是一种行政上的管理措施,但由于其中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带有统治者的价值判断,因而社区划分方式及其变化都带有文化的因素。关于这一点,中国与日本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日本城下町的居住形态看,大体呈现出三大社区的划分,即武士居住的“侍屋敷”,商人与手工业者居住的“町屋”,以及僧侣等神职人员聚居的寺地。其分布状态在地域上也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据日本学者矢守一彦氏和松本豊寿氏的研究认为:城下町原则上“是以城郭为中心,郭内、郭外是武士町,通往城下町大门的主要街道两旁的是商人町,商人町的周围及其内里是手工业者町,寺地则集中在周边地区,而城下町的最外缘则有贱民居住”。(注:《原田伴彦论集》1卷,304页。) 此外,再从三个社区的人口与地域分布的比例看,虽因城下町的大小、重要程度而各异,但大都体现了一个以武家为主体的共同特征。江户素被冠以“武家之都”的称号,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进入近世中期,即17至18世纪之间,江户的人口已达百余万,其中武士与町人各占50万,而当时的土地占有状况,据明治二年(1869年)九月的调查结果,武家地为1169.2万坪,占都市总面积的69%;寺社地266.1万坪,占15%;町地269.6万坪,占16%。(注:松山里之助编《江户町人研究》1卷,14页。) 这种居住形态表明幕藩制政治对都市的地域空间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表明“最初实行的武士町和町人町的分离,町外贱民的设置,是以身分制为原则编成的都市”空间。(注:松本四郎《日本近世都市论》28页。)故而,都市的居住形态是身分制的地域化形态,也是日本封建都市--城下町的一大特征。 身分的划分,即士(武士)、农、工、商的等级社会群体的形成,始于日本战国时期(12-15世纪)。据大石久敬的《地方凡例录》记载:“中古,由于兵农分离,士参与国政、镇压叛乱、平治天下,其功劳在三民之上”,故而成为统治阶级。这一时期,身分制的内容除武士与文士的差别外,与中国传统的四民社会没有多大差别。然而到了十六世纪末,丰臣秀吉颁布身分法,宣布以职业划分身分的永久性与不变性,身分制便成为日本幕藩制封建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将四民的职业性划分加以身分的明确界定,结束了以往亦农亦武的身分暧昧与职业流动。而且,其按身分制居住的准则,使得社会群体的存在与发展更加适应幕藩政体的需要。所以,它是日本封建文化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正如某些日本学者所言:“士农工商是由中国的古代概念结合日本的现状逐渐形成的。从另一个角度说,它是日本社会现状的客观反映”,“是作为士农工商实体的武家、村家和町家集团的社会存在基础。”(注:朝尾直弘《身分与等级》26、27页。) 身分制作用于都市,除了表现在从原则上规范都市社区的划分,还可从都市建设上看到它的投影。众所周知,日本的封建都市没有城墙,大多以壕和低矮的土墙圈成不完全的围郭,其防范功能不可与中国古代城墙同日而语。然而,在都市之内、不同的社区之间,却同样建有这种土墙和水壕。如十七世纪初,在城下町松冈,武士居住的侍屋敷与町屋之间就是由这种壕与土墙隔开的。(注:《原田伴彦论集》1卷,223页。)秋田藩的城下町,武士居住的内町与町人居住的外町是由一条天然的河流隔开的。由此再次验证了身分制对都市地域空间的重要分割作用。 然而,身分制的推行毕竟是统治者强权意志的表现,外加的强力虽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圈之构筑起了促进作用,却不可能阻止住文化自身扩散的能动作用,而都市生活与经济的流通性也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交流与流动产生了客观的要求。 事实上,身分制对居住地域的限制从未有过绝对化,几乎是伴随着身分制社区划分的开始,在武士町中就出现了町人居住的长屋,并由此演变成拜领町屋敷。 所谓拜领町屋敷,本属于幕府赐予旗本、御家人等幕臣的拜领屋敷,但幕臣们为满足都市生活对货币的需求,他们在拜领屋敷内建成“长屋”,出借给町人身分的商人、手工业者,从中收取租金,于是,很早便在武士居住的屋敷中出现了町人的居屋,由于其建筑形态表现为长方型隔断的筒子屋,故而被称作“长屋”,又因其以町人的名分立于拜领屋敷之中,所以又叫作“拜领町屋敷”。 拜领町屋敷的出现,不仅是对幕藩政府按身分制规划都市社区的原则的直接否定,而且已构成对武士领地的侵蚀,所以引起幕府的高度重视,三令五申加以禁止。如宽文七年(1667年)十月颁布法令,重申“旗本、御家人的屋敷禁止借与商人”,(注:《御触书宽宝集成》2194号,第2条。)元禄七年(1694年)、享保四年(1719年)又连续发出同样的法令。但拜领地的出借却有增无减,由于出借的租金已成为武士生活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迫使幕府不得不从实际出发作出让步,给予默认。日本学者松山四郎指出:早在宽永年间(1624-1643),某些拜领町屋敷就已得到幕府的认可,(注:松本四郎《日本近世都市论》267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认可的范围越来越大,在元禄时期(1688-1703),下谷、本乡、牛込等地的拜领町屋敷已达到了一个町的规模。此外,像四谷忍町、麻布田岛町,都是在元禄时期刚刚被敕封为武士的拜领屋敷,随后又马上由武士申请、幕府批准改为拜领町屋敷的。(注:松本四郎《日本近世都市论》269页。)而且,这些拜领町屋敷直到明治以后仍然是都市中贫民的聚居区,被称作“贫居窟”。 此外,继拜领町屋敷的禁缚被打破之后,都市周边的新拓展地区,更是呈现出诸种身分的人混居的状态。例如,富山城下町就是伴随着都市的扩大,在都市边缘的武家及寺社屋敷中涌入了町人居住的町屋,并产生了被称作散地的町地,而散地是下层町人与下级武士的混居地。此外,金沢城下的新开辟地区,也是足轻(下级武士)、武家奉公人、小商人、手工业者、日雇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者)等诸种身分的人交错混居。(注:《原田伴彦论集》1卷,305页。) 总之,在幕藩政治下,身分制的地域形态虽使日本社会形成了武士、农民、町人以及僧侣之间的分割群体,但却不曾阻止住文化在各群体之间的渗透与扩散。而在诸种文化的相互碰撞中,町人文化尤其具有扩张的能力,这一现象表明了町人阶层的内在潜力及其不断发展壮大的状况。 在古代中国,四民社会同样是最基本的社会结构,而且远较日本的历史为长。但其作用于都市社会的方式却与日本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身分制不曾作为法令条文被规定为都市的居住原则,都市中所形成的士农工商的类居状态,是人们在一种潜意识下,通过近乎自觉的行为去完成的。 中国封建社会,都市社区的基本单位是坊。坊形成于汉代,成熟于唐,最初是一个封闭的居住空间。明清时期,坊的封闭性已被打破,但坊作为都市社区的名称没有变。如“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两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共计36坊,皆有坊名。(注:吴长元《宸垣识略》卷1。)但坊不仅仅是行政社区的划分单位,在许多都市它还是职业社区的分类名称。如南京城“在东起大中桥,西至三山门,南自聚宝门,北抵北门桥,有十万余手工业工人聚在这片城南的十八个坊内”,而“鞍辔坊、弓匠坊、箭匠坊、铁作坊、银作坊、颜料坊和三个杂役坊,均因手工业者聚居而得名”。(注:《南京古代道路史》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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