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的这种职业划分功能,反映了社会传统习惯在居住行为上的作用力,它表明士农工商的四民划分及其所形成的社会群体观念已融入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无处不作用于人们的社会行为,其影响远大于法令官文。而从都市的地域分布、即居住的空间结构看,同一行业或者说相同身分的人聚居在同一地区的状况相当普遍,而且并不为坊所局限。如广州,“郡城之俗大抵尚文,而其东近质,其西过华,其南多贸易之场,而北则荒凉。故谚云:东村、西俏、南富、北贫”。(注:同治《广东通志》卷92。)也就是说,城东为平民区,城西为官僚显宦居住区,城南为商业区与勾栏所在,所谓“朱楼画榭,连属不断,皆优伶小唱所居。女旦美者,鳞次而家,其地名西角楼。隔岸有百货之肆,五都之市,天下商贾聚焉”。(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7。)而北贫,自然是指城市中的最下层贫民位于北部地区。又如京城“旧日,汉官非大臣有赐第或值廷枢者,皆居外城,多在宣武门外,土著富室则多在崇文门外,故有东富西贵之说”。(注:夏仁虎《旧京琐记》卷8。)即外城东为土著士绅与富商大贾的住宅区,外城西为官僚住宅区,介于外城之东西城之间的是商业区。如前门“大街东边市房后有里街曰肉市、曰布市、曰瓜子店。迤南至猪市口,其横胡同曰打磨厂。内稍北为东河沿,曰鲜鱼口,内有南北教顺胡同,长巷上下头条、二条、三条、四条胡同,曰大蒋家胡同。东南斜出三里河大街,内有小蒋家胡同、冰窖胡同,此皆商贾匠作货栈之地也”。前门“大街西边市房后有里街曰珠宝市,曰粮食店,南至猪市口。其横胡同曰西河沿,曰大栅阑,曰大齐家胡同,曰小齐家胡同,曰王皮胡同,曰蔡家胡同,曰施家胡同,曰掌扇胡同,曰云居寺胡同,曰湿井胡同,曰干井胡同。在煤市桥者,东曰廊房头条胡同、二条胡同、三条胡同,西曰火扇胡同,曰苕帚胡同,曰炭儿胡同,曰杨梅竹斜街。在煤市街者西曰李纱帽胡同,曰柏兴胡同,曰小马神庙,曰大马神庙。其东即齐家诸胡同。大栅阑西南斜出虎坊桥大街。此皆市廛旅店商贩优伶业集之所,较东城则繁华矣。”(注:吴长元《宸垣识略》卷9、卷10。) 这种自然形成的居住社区,实质是由不同阶层的居民在社会文化上的差异所决定,故而也可称之为人文社区。 此外,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城市社区的划分还带有民族的特色,表现为在旗民分治的原则下,对有八旗驻防的一些城市,实行满城与汉城并置的制度。满城多是自成体系的城中之城或附城。如成都府,“满城在府城西,康熙五十七年建筑城垣,周四里五分,计八百一十丈七尺三寸,高一丈三尺八寸,门五,大东门、小东门、北门、南门、大城西门,城楼四,共一十二间。每旗官街一条,披甲兵丁小胡同三条,八旗官街共八条,兵丁胡同共三十三条”。因而,在成都“城有少城大城”之分,“少城亦名子城,今满城也,大城亦名龟城,今汉城也”。(注:嘉庆《四川通志》卷24。)这种满汉分城而居的现象在京城尤为突出。自清军入关,京城内城便成为满族王公贵族及旗人的居住地,号称满城,亦云“鞑靼城”,只有少数高级汉族官僚方能得到内城赐宅,而原来居于内城的汉人,不论身分,不分官民,一律被迁置外城。于是,外城被称作汉城,又称“中国城”。 当然,明清时期,伴随着都市的不断扩大,居住社区也在发生变化。由于都市经济的繁荣,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入都市,其中,有失去土地的农民,更有蛰居乡间的富裕地主。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尚未改变以农为本的生存方式。如明人冯梦龙所记四川新都某杨姓的乡绅,迁居都市后仍经营着数个外庄,其中药材外庄“满地种着红花,广衍有一千余亩,每年卖那红花,有八九百两出息”。(注:冯梦龙《二刻拍案惊奇》卷4。)可见,这些人是带着传统的生产方式与乡土文化进入都市的。而更多的人经过几代的艰苦创业,完全转化为都市商人与手工业者等。这些人不仅迅速地填满了都市的空间,并且在都市的城墙内外形成新的居住区。如明代的扬州,由于大量盐商的涌入,房屋建筑已外延至城墙外,故而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再建扬州新城,以保护旧城以东的盐商免受倭寇的侵扰。到了清代乾隆年间,这一带便形成了“新城盐商居住,旧城读书人居住”(注:董玉书《芜城怀旧录》卷1。)的都市社区格局。这种推动都市不断扩大的动力来自都市工商业人口迅速增加的状况,与日本江户时期的所谓“都市时代”有着许多近似的地方。 但不同的是,在日本,都市中的町人社会群体呈单方面急剧扩张的趋势。而中国,由于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缺乏稳固性,使社会各阶层的民众发生职业和身分上的变动有了可能性。而科举考试的选官制度也给社会各阶层提供了入仕当官的机遇,这对于致富的工商业者、特别是大商人来说有着巨大的诱惑力,所以,城居的商人往往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官僚化与地主化的倾向。 据史料记载,明清时期的商人在政治上谋求入仕,在经济上购买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扬州盐商程晋芳,早年“屡踬于场屋”,科举不第,但他并未气馁,于乾隆南巡时,“年四十余献赋行在,赐中书舍人”。(注:《碑传集》卷50,翁方纲《翰林院编修程君晋芳墓志铭》、徐书受《翰林院编修程鱼门先生墓表》。)而后,程晋芳再举进士,改吏部文选司主事,开四库馆后,授翰林院编修,是为由商人转变为官僚的典型。另一扬州盐商江春,“父承谕卒,嗣为商总,系两淮盛衰者垂五十年。乾隆中,每遇灾赈河工军需,百万之费,指顾立办,以此受知高宗纯皇帝”,(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4,《人物》二。)蒙赐内务府奉宸苑卿、布政使衔,荐至一品,并赏戴孔雀翎,江春由此具备了亦商亦官的双重身分。此外,商家子弟弃父兄之业取得功名者更是不胜枚举。据何柄棣先生研究并统计,1646~1802年,仅两淮盐商中所产生的进士就有139名,(注: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二章,表六,转引自《中国史研究》92年2期,王振忠《明清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这意味着清代前期官僚队伍的增补,平均每一年多就有一名来自两淮盐商。 但能够入仕的商人毕竟属于凤毛麟角,远不如投资土地的商人居多。如明代在扬州业盐的陕籍盐商,他们在扬州与陕西“田宅奴婢南北居半数”,尤其在扬州购置“美田与芦荡”。(注:李楷《河滨遗集》。)进入清代,这种现象有增无减,甚至连广东十三行的买办商人也购置土地,如伍秉监、潘茂官等。而且致富的商人还往往乐于为善乡里,“建宗祠、置祭田、立义庄、义学,以及修理学堂、兴复书院与夫桥梁道路”,(注: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6,《人物》四。)与农村保持着各种联系。 由上述都市结构的状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明清时期所发生的变化与各阶层之间的流向,仍未打破士农工商的等级序列,也并没有摆脱传统文化的束缚,中国商人在投资取向上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念,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模式的直接反映。也正因如此,在十七、十八世纪,中国的都市及都市经济虽有了很大的发展,却并没有形成西方意义上的强有力的市民阶层,商人的势力也远不及日本。 综上所述,都市是人类文明的象征,而文明形态在上层建筑最集中的反映是政治权力的构成。十七、十八世纪的中国与日本在都市形态、都市体系、都市管理体系,以及从居住形态所反映出的社区划分、居民组合与变化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实质是不同的封建文化与政治体制的差异,它表现为发展成熟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官僚政体与二元政治的幕藩封建制的差异。这种差异,使两国在社会转型时期作出了不同的反应,从而对十九世纪两国的发展方向与进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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