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类自身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当人类迈出动物界门坎、开始社会生活的同时,就开始对自身繁衍的婚姻形式逐渐形成种种社会规范和禁忌。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民族和地区,婚姻形态又制约和规定着不同的血缘集团结构,并与一定的血缘集团形态相对应。因此,婚姻不仅具有生物学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学的意义。在这一意义上,对日中两国古代婚姻规制进行比较研究,在比较中,讨论不同婚姻形态下不同的血缘集团结构,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 所谓“近亲婚”是指相近血缘关系者或肉亲关系者间的婚姻,在生物学上被称为血缘婚姻。这种婚姻形态在《古事记》、《日本书纪》、《续日本纪》、《日本后纪》、《先代旧事本纪》中都有不少记载。在当时日本的统治者阶层即皇族、豪族中,这种婚例普遍存在,并且其血缘关系十分相近,直至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 这种婚姻形态也引起了日本学术界的广泛注意,有不少研究成果。如:洞富雄的《日本母权制社会的形成》第四章第二节的“近亲婚和母系族外婚”、小林茂文的《周边的古代史》第二章的“奸、殡、王位继承……古代王权和女性(二)”、大林太良的《“氏”和“家”》(注:这里的“氏”、“家”作者使用的是日语里的片假名,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氏族和家、家族,因此笔者加了“”符号,以下亦同。)中的“天皇家的近亲婚”和收载在《风土和生活》一书中的“古代的婚姻”以及西野悠纪子的“律令制下的氏族和近亲婚”等等,在学术界都很有影响。 但是,由于论者的角度和研究的方法不同以及概念上的不准确,得出的结论不仅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例如:上述洞富雄以日本古代存在“同父同母兄妹婚”的禁忌,而“异母兄妹婚”又普遍存在,“同母兄妹婚”又极少见为据,提倡“母系族外婚”;(注:洞富雄:《日本母权制社会的形成》(增订补正本)第四章第二节“近亲婚和母系族外婚”(“家族、婚姻”研究文献选集战后编汤泽雍彦监修),1991年版。)大林太良则以婚俗中存在与中国族外婚相似的婚俗,认为中国的“父系外婚制”也与其他中国古代文化一起曾进入日本古代统治阶层;(注:大林太良:《古代的婚姻》,载《风土和生活》(《古代的日本》(2),角川书店1972年版。)西野悠纪子又以天皇家“一族”的女性必须与同族内的男性婚配为由,强调天皇家和豪族内的“父系近亲婚”(注:西野悠纪子:《律令体制下的氏族和近亲婚》,载《日本女性史》第一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版。)等等。而且在他们的论述中都不否认日本古代社会存在过近亲婚。例如:大林太良在上述论文中指出:“与异母姐妹的婚姻是被公认的”,并且特别强调了天皇家的兄妹婚。西野悠纪子也在上述论文中指出“即使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婚,尽管是少数,但也还是存在的。从这一点看,在当时的社会里,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婚有禁忌以外,不论父系、母系间的婚姻是自由的”。 不仅如此,他们的结论还带来了古代社会“氏”集团血缘结构讨论上的混乱。例如进入七、八十年代以来,以吉田孝、义江明子、明石一纪等为代表,在讨论“氏”集团血缘结构提出日本古代社会为“双系制”(注:“双系制”也称“双系出自”(bilinear filiation),与以下注④的“出自”属同一类文化人类学中的概念。文化人类学中,把在祖先血缘的传递上,父系、母系亲属集团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的社会,称为“双系制”社会或“双系出自”社会。只是在有的双系制的社会里,男性子孙传递父方祖先的血统、女性子孙传递母方祖先血统;而在有的双系制社会中,则根据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如土地、财产属父系,墓地、祭祀方面属于母系。这种状况下,个人同时具有父系、母系两个血缘集团成员的权利。所以有的人类学家也把它称为二重并存出自,等等。)社会时,虽各抒己见,但在“氏”集团八世纪末、九世纪以后转为“父系制”出自(注:这里的“出自”一词为英语descent的日语译语。descent是由拉丁语descendere演变而来。在拉丁语系中,它是用来表示物体由高处向低处下降。19世纪以摩尔根为代表的社会进化论者最初把它用来解释人类社会产生的原理。即用它来表示一定的婚姻形态下,被认可的、由一定始祖为顶点的血缘的系统沿继关系。对此,我国学术界目前尚无统一的译名。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中译人类学词汇》(谢剑主编)和国内由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人类学词典》(吴泽霖总撰)中都将此译为“继嗣”。但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的谢维扬先生认为:“继嗣”一词在中文里含有“继承人”的意思,而继承人所继承的正是财产与公职或头衔,(中略)descent这个概念并不着意于继承行为,而主要表明人们在血缘上的一种世代联系”。因此他将此译为“世系”(参见《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页注)集团这一结论上几乎是一致的。(注:参见吉田孝:《律令制和村落》,载《日本历史》(岩波讲座3),岩波书店1976年版;《“氏”和“家”》载《日本史入门》(新编),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版;《律令国家和古代社会》,岩波书店1983年版;《古代社会的“氏”》载《社会的诸集团》(《日本社会史》第六卷),岩波书店1988年版。义江明子:《日本古代“氏”的结构》,吉川弘文馆1976年版。明石一纪:《日本古代的亲属结构》(关于书名,作者使用的是“亲族”,一般来说日语的“亲族”相当于“家族”,但由于日本社会不存在与中国家族结构类似的血缘集团,因此笔者使用了“亲属”一词,这样更能反映书中的原意),吉川弘文馆1991年版。)在讨论中,他们不同程度地引用了上述学者对古代婚姻研究的结论作为依据,如义江明子以西野悠纪子的“父系近亲婚”作为“氏”集团由“一系系谱和两属系谱”并存的血缘集团向“父系出自”集团转变的重要依据之一。(注:义江明子:《日本古代“氏”的结构》,第18页。)吉田孝也在讨论中引用了大林的“父系外婚制”。(注:吉田孝:《律令国家和古代社会》,第133页。)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对日本古代近亲婚性质认识和对“出自”概念理解上的混乱,造成了对日本古代社会无论是母系、父系还是双系出自的结论都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