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问题并不在于日本古代社会是否存在近亲婚,而在于各种近亲婚形态的社会实质,即各种近亲婚形态在文化人类学、历史学上的意义。因此用文化人类学、历史学的方法对日本古代社会近亲婚的社会性质进行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不仅可以避免在讨论日本古代婚姻形态时引起的混乱和毫无结果的对立的争论,而且笔者认为这也是进一步讨论和研究日本古代“氏”集团、家庭血缘结构的前提和关键。因而本文不仅旨在讨论日本古代的婚姻规制,而且也将在中日两国血缘集团结构的比较中与日本学者商榷日本古代社会“氏”集团血缘结构及其性质,并试图论证日本学术界在这一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和由此导致错误结论的根源。在此基础上也试图论证日本史学界鬼头清明提出、但目前尚未解决的通婚圈与出自集团间的关系。(注:鬼头清明在1987年收入《现代的历史科学》(2)(大月书店)里的《家族和共同体》一文中,以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为武器,批判了吉田、义江、明石的“双系制”论,但同时又提出:关于“通婚范围与出自集团间的关系还没得到解决,有待今后的研究”。) (二) 从婚姻规制看,人类社会从群婚、对偶婚过渡到专偶婚的一夫一妻婚,大都经历过一个同属于专偶婚规制的一夫多妻婚阶段。(注:“专偶婚”是相对对偶婚这一不稳定的个体婚形态而言的稳定的个体婚形态,包括一妻多夫、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婚形态。参见谢维扬的《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注。)本文将从日本古代“姐妹型一夫多妻婚”和“异母兄妹婚”入手,讨论日本古代近亲婚的实质。 所谓“姐妹型一夫多妻婚”,指的是同一个男性的几个妻子互为姐妹。这种婚姻形态在世界各民族的一夫多妻婚阶段都是常见的。例如在中国春秋时代,鲁国的诸侯庄公与齐国桓公的两个女儿哀姜和叔姜的婚姻,即为“姐妹型一夫多妻婚”。在日本《古事记》、《日本书纪》以及《续日本纪》、《日本后记》、《先代旧事本纪》等古代文献中,这种婚姻形式更是比比皆是。虽然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无论是上述中国古代齐、鲁间的婚姻,还是日本古籍中记载的这种婚例都属于近亲婚。但是,由于中国在实行“姐妹型一夫多妻婚”的同时,又实行“同姓不婚”,而日本古代与此同时“异母兄妹婚”又十分普遍,因而导致两国“姐妹型一夫多妻婚”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 一 “姐妹型一夫多妻婚” 为了讨论上的方便,我们先将《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中的“姐妹型一夫多妻婚”婚例按历代天皇的顺序整理列表如下: 到天武天皇为止的四十代天皇·皇子中“姐妹型一夫多妻婚”血缘关系表: 说明:根据《古事记》记载,樱井玄王和小治田王是同父同母姐妹。《日本书纪》记载的樱井弓张皇女与小恳田皇女是同父同母姐妹。但《古事记》记载敏达皇子是与樱井玄王婚配,而《日本书纪》记载的敏达皇子是与小恳田皇女为夫妻。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中共记载的四十代天皇中,“姐妹型一夫多妻婚”近二十例。另外与之同质异型,即妹嫁给姐的儿子、被称为“姨、甥型的异世代婚”还有以下七例:玉依毗卖与姐的儿子鹈茸草茸不命、袁祁都比卖与姐的儿子日子坐王(即开化天皇之子)、弟比卖与姐的儿子若沼毛二俣王(即应神天皇之子)、田目皇女与姐的儿子舒明天皇、元明天皇(女)与姐的儿子草壁皇子(天武天皇之子)、山边皇女与姐的儿子大津皇子(天武天皇之子)、石寸名与姐的儿子用明天皇的婚姻都为“姨、甥型的异世代婚”。 以上仅引自《古事记》和《日本书纪》,其他的史籍如《先代旧事本纪》卷五、“天孙本纪”中记载的金田屋野姬命也是与姐的儿子品陀真若王成婚的。 日本学者认为,妹因年龄之故,不能与姐同夫而与其子结合,因而“姨、甥型的异世代婚”也应列入“姐妹型一夫多妻婚”形态中。(注:饭田优子:《姐妹型一夫多妻婚》,载《现代的精神》一○四号,至文堂1976年版。) 从诸多的“姐妹型一夫多妻婚”中,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其中数例姐妹既同父又同母。仅以皇族为例,同父同母姐妹有明确史料记载,以及从《古事记》、《日本书纪》所记载的前后文及人名和从其他史料上可以断定为同父同母姐妹的有十三例。这是日本古代“姐妹型一夫多妻婚”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以应神天皇与品陀真若王的三个女儿的婚姻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应神天皇的三个妻子:高城入姬、仲姬、弟姬即为同父同母姐妹,其父为品陀真若王,其母为金田屋野姬命。(注:《先代旧事本纪》卷五、“天孙本纪”和《古事记》、《日本书纪》应神天皇篇,这里三姐妹的名字是引自《日本书纪》、《古事记》和“天孙本纪”三姐妹的名字相应为:高木之日卖命、中日卖命、弟日卖命。以下亦同。) 其实,历史上一个血缘集团与另一个血缘集团互为婚姻,即A族的男子与B族的女子结为夫妻,B族的男子又与A族的女子成婚,加上实行一夫多妻婚,一个男性的几个妻子互为同母姐妹也并不奇怪,而且这本来应该是一夫多妻婚阶段族外婚的特征之一。以前文提到的中国春秋时代齐、鲁间婚姻为例,鲁国的庄公同的两个妻子哀姜、叔姜即同为齐国桓公小白的女儿。(注:参见:《左传》闵公二年、《史记》齐世家。) 如果仅就齐、鲁间上述婚例和应神天皇和品陀真若王与金田屋野姬命的三个女儿的婚姻来看,它们是同质的,即一族男性与另一族女性互为婚姻,并且都是同父母姐妹与同一男性婚配。但是,当我们把日本古代的这种婚姻规制与同时代日本风行的同父“异母兄妹婚”规制结合起来,再与上述中国古代齐、鲁两国以“同姓不婚”为前提的“姐妹型一夫多妻婚”规制进行比较,其间的差异则为质的差异了。 二 “异母兄妹婚” 日本古代在实行“姐妹型一夫多妻婚”的同时,“异母兄妹婚”也十分流行。例如:大江王(景行皇子)和银王、仁德天皇和八田若郎女(皇后)、仁德天皇和宇迟之若郎女、根鸟命(应神皇子)和淡路御原皇女(应神皇女)(《古事记》为阿贝知三腹郎女)、速总别命和女鸟王、履中天皇和幡梭皇女、鹿寸和饱田女(非皇族)、敏达天皇和丰御炊屋比卖命(推古天皇)、用明天皇和间人穴太部王、忍坂日子人太子和樱井玄王等等,都为“异母兄妹婚”。(注:参见:《古事记》、《日本书纪》。)与众多的“异母兄妹婚”相反,“同母兄妹婚”却极少见。再加上允恭天皇的太子木梨轻皇子与同母妹轻大娘皇女私通,轻大娘皇女遭流放伊予国严惩,于是,有的学者认为日本古代存在“同母兄妹婚”的禁忌。并且以此为由,认为这种婚姻形态为“母系族外婚”。(注:洞富雄:《日本母权制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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