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城市的不同特点(2)
3、城市的作用不同。西欧中古城市,它是商品生产的基地、被压迫农奴反封建斗争的堡垒、世俗文化的发祥地、文艺复兴的摇篮。城市又与王权结成联盟促进国家的统一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它的出现与发展成为埋葬中古封建主的墓场。城市在封建领地上开始出现时,领主大都采取支持的态度。这是因为:(1)西欧领地相互间没有从属关系,甲地的农奴逃到乙地后,乙地领主可以从他们经营的行业中得到税收,以增加自己的收入。(2)领主为了就近得到能工巧匠的手工艺品和贩运商贾的各种奢侈品,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他们热心于新的工商业中心出现在自己的领地上。(3)领主对外地逃奴,予以优待收容安置,免得手工业工匠等进入其他领地。 于是,他们从轻规定课税、宽大司法。在道路桥梁等地方建设、茅舍地基、园地货摊等方面,予以慷慨的特许[11]。这些均得到逃亡者的欢迎。新领主对逃亡农奴的保护与宽容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剥削和统治,而逃亡的农奴则渴望的是自由的贸易和生活。随之新的矛盾和斗争也就开始了。新的市民展开了为摆脱领主的控制、争取城市自治权的斗争,这一斗争又称为城市公社运动。这一运动从11世纪城市出现起到13世纪城市形成。他们的斗争方式灵活多样,有的通过金钱赎买得到自治,如法国南部较为富庶的城市;有的是通过武装斗争获得自治的,如法国的琅城、意大利的米兰等。据统计“那些自治城市的数量在1100年和1300年间增加了十倍,而他们的人口有时则增加到两三倍”[12]。取得完全自治的城市,设有全体市民代表大会,而全体市民代表大会是城市最高的权力机关,下设常设机构(通过选举)管理城市。它们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铸币、军事防卫以及对外宣战、媾和等权,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城市共和国。另外还有一些城市,它们是在相互妥协下产生的,只取得了不完全的自治权,如法国的巴黎,法王“准予参加审理商业性质的问题和巴黎商会的案件”[13]。总之,市民人身自由了,并享有不同程度的参政权。 统治阶级为了强化王权,便把王权与城市市民结成了政治联盟,使西欧政治格局有了新变化、新特点。西欧的英、法两国在城市的支持下,分别于十三、十四世纪,迅速地从封建割据的混乱纷争中摆脱出来,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等级君主制国家。(英于1295年召开国会,法于1302年召开三级会议)城市与王权结成联盟,相互支援,形成经济繁荣国力强盛的局面。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农村的变革。农村货币地租的实施,使整个农奴的身份逐渐得到了自由,这些又推动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西欧王权强化之日,乃封建社会迅速走向瓦解之时,早年需要相互支持的联盟一旦破裂,资产阶级革命从而酝酿爆发。 中国的城市,在中古以来它始终是各级统治者的中心,是一个消费的中心。正如马克思指出过的;“在亚细亚,城市的繁荣或存在完全是由政府的地方性支出,生起来的”[14]。中国城市既然完全为统治者所控制,它们对于城市工商业的政策则就以本身的利害为转移了,城市工商业的命运则时舛时兴。如西汉初“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林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这种对工商业采取的放任政策,立即引起工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活跃。同时对农业又采取了“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15]的政策,很快使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经过六、七十年的轻徭薄赋,西汉初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这个时期私营工商业的大发展,使许多工商业城市蓬勃兴起,规模较大的有西安、洛阳、邯郸、临淄、江陵、陈、吴、寿春、番禺等18个城市。富商大贾也应运而生,他们“或财役贫,转谷百数,废居居役,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16]。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和自然经济的基础。从汉初刘邦时起,就有许多官吏建议实施“抑商”政策。汉高祖曾下令“商人不得衣丝乘马,重租税以困辱之”[17],但收获不大。武帝时,随着整个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兴旺,汉统治者又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大张挞伐了,颁布了一系列抑制工商业发展的政策,诸如盐铁官卖、平准均输等。加之统治阶级日益腐朽,造成了新的经济破坏,社会动乱。历代如是周而复始,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中国城市里富商大贾的发展,既然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他们在政治上乃与封建权势相结托,在经济上则把剩余资本转向购置田宅,成为商人地主。他们并无自治权利的要求。城市里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经营和生活,人少力单难以组织起来进行斗争。官营手工业只是作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仆役罢了,相互间没有联系。中国城市的性质与西欧是不同的,中国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认为是帝王的军营,那是真正经济结构上的赘疣。[18]但历史仍然是发展的,不过太缓慢了,16世纪以后日益落后于西欧。 二、中西城市不同特点形成的原因 1、西欧与中国土地所有制形态不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有其共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西欧土地是由国王赐封给领主的,土地是封建领主的世袭领地,按照长子继承制(或遗嘱继承人)的办法承袭下来的。各级领主对自己领地上的土地经营方式采取庄园制,土地不能买卖。中国的土地制度,虽然名义上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实际上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初期,有过一段领主土地制,但为时短暂。战国秦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19],从此很快过渡到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虽然也有过荫封、皇庄,但比重不大。另外在历代也有限田、度田、王田、占田、均田、公田等制度的实施,但效果不佳,为时也是短暂的。在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变化较频繁,那里不仅有大地主,而且还有中、小地主和一定数量的自耕农。 2、西欧与中国的阶级结构不同。在封建社会,封建主剥削压迫农民造成阶级对立和矛盾这是共同的,但又有各自的特点。西欧通过采邑分封、特恩制,建立起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割据一方,俨然似一个独立王国,中央集权制出现的较晚,领主们相互纷争比较突出。领主管辖下的农民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世代相因没有人身迁徙自由,处于农奴地位,并随着封建领主的封建割据的形成而日益恶化。他们又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利用领主间相互矛盾而逃离,开创新的活动场所,逐渐形成城市。城市成为农奴解放栖身之所、农奴制的对立物。到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市民阶级,也就是资产阶级茁壮成长起来。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不久,很快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又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统治阶级自隋唐以来采取科举制选拔官吏,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可以上升到公卿贵族地位上来。另外在土地继承上又是分户析产,统治阶级不象西欧那样日益分化瓦解,相反是在不断地充实强化,使他们得以布成罗网,从中央到地方联合一气共同统治剥削广大农民。破产农民一般不愿背井离乡,即令进入城市,也是从一个罗网进入另一罗网,得不到真正的解放。中国农村经济长期难以得到城市商品经济的助力,发展缓慢,手工业与农业结合比较牢固,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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