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华全面经济战思想的提出 1950年10月,中国派军赴朝参战并在云山之战、清川江长津湖之战和汉城之战中接连打败侵朝美军,将其赶回三八线以南地区。以此为契机,美国在1950年12月到次年1月确定对华奉行全面遏制政策,其对华经贸政策被纳入遏制轨道,朝全面经济战方向急剧转轨。 1950年11月17日,美国政府有关部门拟订出NSC91/1号文件,提出要加紧控制对苏联集团各国,包括北朝鲜和中国的1A及1B产品出口控制。11月22日和24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杜鲁门分别批准了这两份文件(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朝鲜》(Edi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United States,1950,vol.7,Korea),华盛顿美国政府出版局1976年版,第671页。)。这表明:第一,因朝鲜战事的发展,美国决策层对社会主义各国及中国进行经济战的情绪和决策氛围得到加强;第二,美国已正式和完全放弃NSC41和48/2号文件中有关对华贸易政策的任何现实方面,使其对华贸易控制政策处于类似对苏东国家的同等水平。 11月22日,无任所大使杰塞普(Philip C.Jessup)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交一份备忘录,其中说明朝战前几个月,美国一直以NSC48/2号文件指导对华贸易政策。备忘录尤其说明NSC48/2号件在斟酌出口和实际施行全面禁运之间有很大伸缩余地,并特别附上国务院有关官员在4月28日、6月8日、6月30日写给其它部门的三封信件,要求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对东西方贸易多边控制、远东经济政治发展情势及相关的国内政治经济因素,全面审查对华贸易政策。备忘录正式提出要不要对新中国施行全面禁运的问题,其基调则是要求按“实质上禁运”的观点来考虑对华贸易政策(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朝鲜》,第663页。)。 随后几天,美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就对华全面禁运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国务院中国科副科长珀金斯(Perkins)在11月28日的一份备忘录中指出,朝战爆发以来,美国已采取措施,禁止绝对禁运单上的全部产品从美国流入中国,也争取到欧洲合作委员会国家同意将其对苏东国家的贸易控制措施用于中国及美国商人在控制石油产品对华出口方面的合作,但这还不是全面经济战。真正的全面经济战还应全面禁绝美国对华所有出口,包括没有战略意义的商品出口;冻结所有中国在美资产;不允许美国船或挂美国旗的船只进出中国港口;禁绝中国向美出口等。备忘录还认为,实行这种全面经济战在法律程序上简便易行,只消套用1917年与敌国贸易法即可,无需额外立法。备忘录赞成积极考虑施行对华全面经济战。但也担心:中国经济发展的低水平使美国全面经济战效果有限;中国还可以转向美国以外的进出口市场;可能损害美国在华传教利益;如西欧盟国也加入对华全面经济战,可能损害其安全利益,尤其是损害英国在香港及法国在印支的地位。此外,全面经济战有可能使中国更加靠向苏联(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朝鲜》,第664-665页。)。财政部不但赞成全面禁运政策,还特别要求同时要施以金融控制,冻结中国在美资产。商务部建议对中国可施行类似对北朝鲜的全面禁运,将一切商品列入绝对禁运单,但不必禁绝船运。商务部显然还指望保留从中国进口战略品钨的渠道(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朝鲜》,第666-667页。)。国务院原则上赞成实施对华全面经济战,但又认为,中国介入朝战及美国开展对华全面经济战皆涉及美与盟国关系,必须从这一观点考虑问题,争取对华多边贸易禁运,如美国单方面施行对华贸易禁运和财政冻结措施,不但对中国损害不大,而且会暴露美国与盟国的分歧,引起盟国不信任。国务院的基本意见是在争取到盟国支持前,暂不施行单方面对华贸易禁运和财政冻结措施(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朝鲜》,第667-672页。)。 要而言之,到1950年11月底,美国决策集团虽在细节上还有分歧,却已原则上接受了积极开展对华全面经济战政策思想,并规定对华经济战内容包括:1.全面禁绝美国对华一切出口;2.冻结所有中国在美资产;3.禁绝美国对华船运活动;4.禁绝中国对美出口;5.争取盟国合作,实行囊括所有西方国家参加的对华多边禁运。可以说,美国对华全面经济战政策已呼之欲出,只是在等待适于有效贯彻的最佳时机。 三、对华全面经济战的正式发动 1950年12月初,朝鲜战局发生了极不利于美军的变化。美军在北朝鲜山区遭中国军队迎头痛击,面临全军覆没的可能性。美国政府对既要拯救侵朝美军、又要维持美国在远东的威望、而在军事上又力不能及的困境,一时束手无策。杜鲁门情急之下甚至扬言要对中国使用原子弹。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决策集团抛开各部门有关开展对华全面经济战政策的细节分歧,在争取到西方盟国合作之前,通过商务部于1950年12月2日下令对华实行贸易出口许可证制度,规定对运往中国及港澳地区的一切美国出口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由美国外贸区前往中国的船运也适用这一规定。命令还宣布前述规定在12月3日12点零1分生效(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0年,朝鲜》,第672-673页。)。 12月2日商务部命令是美国对华施行全面经济战及奉行全面遏制政策的起点。尽管商务部命令在字面上表示“允许明显没有战略重要性”的产品运往中国,但这只是策略性的官样文章。12月2日命令生效后,美国商务部没有颁发任何对华商品出口许可证,美国对华出口贸易完全中断,这使得12月2日命令与绝对禁运并无二致。商务部一官员告诉记者说:出口许可证制度推广适用于一切对华出口品。目前中共的“公开好战态度”导致美国采取对“所有的东西”在运出以前都要“看一看”的政策,并称“如果凡是一个士兵可以利用的东西都不许运出去的话,纺织品和橡胶均将被禁止”(注:《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2辑,上,第320页。)。12月7日,商务部颁令,前往中国和港澳地区的过境运输及货物必须领取有效许可证。12月10日,商务部又颁发运输命令第一号,禁止美国飞机船只装载战略物资前往社会主义国家,并针对中国特别把港澳也列入禁令适用地区。12月16日,国务院根据财政部强烈要求,颁令控制所有中国在美资产及禁止所有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前往中国港口(注:《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2辑,上,第326-330、352页。)。至此,美国完成了开展对华全面经济战的第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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