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华全面经济战措施的具体贯彻 联大作出对华施行部分禁运的决议后,美国仍不满足,还想把对华经济战推向第三阶段,即促使联合国作决议对华进行海上封锁和全面禁运。1951年5月29日,在军方与国务院联席会议上,海军上将谢尔曼(S-herman)称有39艘在巴拿马注册的希腊船一直在向中国走私。他认为这会破坏对华禁运政策,建议通过联合国对中国实施海上封锁(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990页。)。根据这一思路,美国驻联合国官员非正式地与英法等国官员探讨过封锁中国海岸的可能性。英国仍然认为对华全面禁运和海上封锁对西方国家损害更大。法国也认为实施海上封锁“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两国都不赞成对华全面禁运和海上封锁政策(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991页。)。6月27日,中央情报局在一份绝秘件中对全面禁运和海军封锁政策的正负面影响作了全面估计,认为这一政策对英国、香港、日本、东南亚各国经济会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以日本、香港所受影响最大(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995-1999页。)。正是由于英法等国反对及考虑到对西方自身的消极影响以及随后开始了朝鲜停战谈判,美国才中途罢手,未能实现促成联合国及其盟国对华施行全面禁运和海军封锁的对华经济战第三步行动。 为保证有效贯彻已确立的对华经济战措施,美国还采取了其它一些重要行动。1951年1月19日提出的NSC102号文件认为,美国虽然能控制对华出口,却不能保证阻绝苏东国家向中国转口美国产品。为达到对华经济战目标,有必要全面控制西方对苏东国家的贸易出口。文件建议不但要继续禁止向苏东出口绝对禁运单产品,对无战略意义的产品也要实行严格的出口许可证制度,控制出口数量(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880-1883页。)。即是说,对华全面经济战的实施导致美国进一步加强其对苏东国家的贸易控制,这与朝战前的情势正好相反。在朝战爆发前,美国决定对华实行贸易控制的基本原因之一是服从对苏东国家的贸易控制要求,防止中国向其转口美国和西方战略品。 另一个措施是美国自动扮演海上警察,监督西方对华贸易与海运。1951年1月31日,国务卿艾奇逊(Dean Acheson)亲自致电美国有关驻外使馆,要求配合对华经济战,密切收集外部向中国及港澳运送战略商品的情报;美国船只飞机和公司参与转运活动的情况;新的对华贸易转运路线;当地政府与美国合作的情况及评估贸易控制效果(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890-1891页。)。1月17日,有报告称两条西方商船携带禁运商品,包括大量麻醉药、磺胺、阿斯匹林、菲那西汀等名贵西药,途经印度孟买再前往中国。美国还得到情报称中国军队正流行斑疹伤寒,如得不到药品及时治疗,会影响在朝鲜的攻击作战能力。于是,艾奇逊在当天内阁会议上提出要通过外交途经阻止这两条船开往中国。美国先认为是英国船,便与英国交涉。后来弄清是挪威船,又转而向挪威施压,要求挪威政府阻止这两条船到中国港口靠泊交货(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892-1893页。)。正交涉时,蒋介石残余政权乘机于2月17日出动其海军在台湾附近海面拦截住这两艘挪威船并迫其在台湾卸货。由于有助于实现美国对华经济战目标,美国对蒋政权这一违法行为采取了默认立场(注: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51年,朝鲜与中国》,第1918-1919页。)。由此开了美蒋在开展对华全面经济战问题上默契合作的先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