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考古学的定位,是对于这门科学的内涵、方法和作用进行必要的反思,以期在新的世纪中作为继续发展的参考。回顾百年来,有关考古学界定的模糊,方法论的错位,导致诸般认识的不尽一致,往往随处可见。关键是如何对待考古学及其方法论,应该成为科学领域中不可逾越的分水岭。 什么是考古学?这个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常常引起不同的理解。有些人往往把研究古代事物的,甚至包括古生物化石研究的,通称为考古学,自然这是不够正确的。因为他们偏重在一个“古”字上,没有意识到考古学的实质,也就忽略了不同学科之间的具体区别。随着考古学的空前发展和人类遗存的丰硕出现,参与共同研究的不同学科,也往往被纳入考古学的范畴,并分别称其为某某考古学,难免引起某些混淆。特别是一般把考古学附设在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或古器物学里作为一种附庸的手段。甚至用不同学科的方法来代替考古学研究,已成为习见的通例。从而考古学的定位及其与其它学科的区别,亟需作为一个学术课题来重新考虑。 本文拟从考古学的角度,分析考古学的定位及其有关的认识。这只是一次初步的尝试,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二 过去对于考古学的定位,有着各式各样的认识。至于在学术体系中,应该归属于那门科学?又有迥不相同的理解。考古学究竟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也有人把考古学作为“边缘科学”来处理,难免导致在认识上的根本分歧。 众所周知,现代考古学作为一门科学,与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甚至还继承和采用某些学科的不同方法。毕竟考古学有着自己一套完整、严密的方法论,不是其它任何学科所能代替的。 考古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事实上又往往被其它学科所包括,例如被视为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或古器物学的附庸。甚至不同的研究方法也参与到考古学中,这就出现非考古学的考古学,终于模糊了学科之间的界限,也造成某些不必要的误解。正象新考古学派开山人物宾福德所强调的那样:“美国的考古学要么是人类学,要么什么也不是”。实质上,新考古学属于人类学的传统,他们从人类学或民族学的理论出发,排斥了考古学的实证原则。当然以今喻古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果缺乏考古学的实证,那就变得无可检验了。难怪40年来,在美国由传统考古学到新考古学和后新考古学的演变,经过一番扬弃,又回到传统考古学的一些主题上来,成为一个循环发展的过程。在2000年美国考古学会第26届年会上,以“作为考古学的考古学”为主题的讨论,进一步强调考古学本身的特色。曾力倡考古学即人类学的宾福德,也参加了该项主题讨论,并对当代考古学的独立性表示认可。如上所述,由于缺乏考古学的定位,自然容易陷入误区,这是值得参考的一项教训。 由于考古学已取得空前丰硕的成果,为学术界所广泛关注。不同的学科也纷纷加入考古学的共同研究,并取得十分显著的成绩。于是不断扩大考古学的内涵,并出现若干所谓的考古学分支,如地质考古学、人类考古学、动物考古学、科技考古学等等,似乎每门学科都可以扩大到考古学的领域。严格地讲,考古学是以人类活动及其遗迹、实物作为研究的对象,统属于人类过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的范畴。至于出现在人类诞生以前,或没有经过人为加工的,那就不属于考古学的范围。象今天所谓的地质考古学便包括人类出现以前的漫长阶段以及自然界所形成的地质现象,这与考古学并无关系;人类考古学不过是体质人类学的一部分,重点是研究人类的体质演化,未必可以作为考古学来对待;动物考古学同样是包括人类出现以前的遗存,只能属于古动物学的分野,除了狩猎活动的动物遗骸以及家畜的培育和演化外,与考古学的关系并不那么密切;特别是目前流行的科技考古学,更分别属于不同的科学部门,它们运用独立的科学方法,对考古学遗迹和遗物进行分析鉴定,以补充考古学方法本身之不足。实质上这是科技方法在考古学上的应用,它们包括自然科学的不同部门,并不能作为考古学的某些分支。如果是传世的标本或脱离地层关系,那么分析鉴定的结果同样是值得商榷的。严格地讲,科技方法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虽然已取得显著的成就,但不能代替考古学,也不可能作为考古学的某一个分支。 某些历史学家或部分考古学家,往往着眼于古文献的记载,侈谈考古学文化的渊源,如把史前时期的仰韶文化或龙山文化,作为传说上的黄帝时代,甚至三皇五帝的传说,也都从考古发现中找到了归宿。事实上,这些传说与考古学研究毫无共同之处。目前信古和疑古的论战又在回潮,即使利用了一定的考古资料,但不符合考古学实证的要求。以“夏文化的探索”为例,便把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或年代相当的遗存,都作为夏文化来处理。这同样不属于考古学研究的成果,至少目前的若干考古发现,还无从证实孰者为夏文化。从而以上的考古学文化还可适当地保留,以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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