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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遗憾的800字(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陈文海 参加讨论

2.17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督办官为临时性官员的说法并无充分的根据。
    沈先生在对17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督办官的性质作出评判时并未明确其根据之所在。实际上,在西方史学界,确有某些学者持与之相似的观点。例如,有的学者认为,1661年以后法国中央政府对督办官制度的态度有较大改变,其主要论点是:1663年9月,柯尔柏发布训示, 要求审查官们“勤勉工作,兢兢业业”,这样就可以“在7到8年的时间内访遍全国各地”,因此,柯尔柏是将此类专员作为临时性专员来看待的;柯尔柏9月训示的颁发对象是审查官而不是督办官, 由此断定柯尔柏有意于抛弃督办官而自行其是;柯尔柏在任期间,实行削减赋税政策,督办官的财政职能已不显重要(注:埃斯莫南:《17-18世纪法国研究》(E.Esmonin,Etudes sur la France des ⅩⅦ et ⅩⅧ siècles),巴黎1964年版,第37-38页;罗杰·梅塔姆:《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权力与派别斗争》(Roger Mettam,Power and Faction in Louis ⅩⅣ'sFrance),纽约1988年版,第268-288页。)。在督办官被视为“临时性官员”的具体时间以及是谁视督办官为“临时性官员”等细节问题上,沈先生的表述与西方学者的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差别,但不难看出,二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在路易十四亲政以后的20余年中,柯尔柏一直是法国政治经济决策的主角之一,他的观点及所采取的措施对法国当时的社会政治的确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因而他对督办官制度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当然也就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态度。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关学者的上述分析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柯尔柏以及路易十四的中央政府并没有削弱督办官制度在封建专制统治体系中的地位,督办官制度仍然是中央政府实施对地方控制的较为有效的常规手段。
    第一,从9 月训示本身来看:审查官和督办官二者在内涵和外延上确有一定的差异,审查官属于中央政府下属的一个法官集团,如果中央政府不向他们颁发委任状或不把他们下派到地方各省区,那么他们就不可能享有督办官那种比较广泛的权力,而只能握有某些司法方面的权力;然而,从17世纪后期开始,中央政府较从前更多地从审查官集团中选任督办官,督办官几乎成为审查官们的垄断性职业。因此,在一定场合下,审查官和督办官两个用语已经成为同义语,当时的大法官塞吉埃即曾认为二者并“无原则性区别”(注:鲍尼:《黎塞留和马扎然时期法国的政治变革》,第426页。)。实际上, 在后来颁发的各种有关法令或训示中,柯尔柏最为经常使用的称呼仍是“督办官”而不是“审查官”。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柯尔柏9 月训示的颁发对象是审查官而不是督办官这一表面现象得出中央政府试图贬抑督办官的结论。另外,从“在7到8年的时间内访遍全国各地”一句中我们也不应得出柯尔柏视督办官为临时官员的结论,因为它并不意味着督办官用7到8年时间访遍全国各地以后中央政府不再向各地委派督办官,柯尔柏的这句话与督办官在各地的连续性之间并无直接关联。从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中也可以看出,督办官在各地一直有着较强的承接性。
    第二,从柯尔柏本人对督办官制度的态度来看:早在1658年,柯尔柏就认为,让“督办官常驻地方各省对政府是极为有利的”(注:法国外交档案馆,法国905,第357号,1658年8月8日。)。1659年10月,他又指出,督办官是进行财政改革最为重要的工具,“在各行省中,如果没有督办官的协助,一切计划都将无法贯彻落实”(注:鲍尼:《黎塞留和马扎然时期法国的政治变革》,第426页。)。1660-1661年, 法兰西司库和分区税务长在全国各地多次非法集会,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力。柯尔柏为此多次颁发政令,不仅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而且还命令督办官从速镇压他们的非法活动,并重申了督办官们的财政权力。可以说,柯尔柏对督办官的作用一直是比较重视的,关于这一点,在其推行的财政和经济改革的具体过程中可以找到更为生动有力的佐证(注:关于督办官在柯尔柏财政经济革新中的作用,可详见罗杰·梅塔姆:《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的统治与社会》(Roger Mettam,Government and Societyin Louis XIV's France),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77年版,第60- 82、169-236页。)。
    关于这一时期督办官及督办官制度在法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可以引用法兰西司库们的悲鸣来予以说明。17世纪60年代初,司库们在与督办官争夺权力的斗争中失败以后曾悲哀地说道:“我们的权位在最近的颓败中已丧失殆尽”,督办官们“保住了那些更为荣耀、更为有效的”职位和权力,“为了国王的利益,他们日理万机,乐此不疲”(注:杜蒙:《穆兰财政区的财政局》(F.Dumont,Le bureaudes finances à la généralité de Moulin),巴黎1923年版,第134-135页。)。虽然司库们的言辞有些夸张,但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面貌。
    二、关于“投石党运动”与督办官之间的关系问题
    沈先生认为,“由于监督官在各地权力很大,无人节制,他们拉起各种反对中央王权的集团,往往把司库官、地方法院等都网罗过来。福隆德运动的发起与监督官直接相关。因此1648年10月王室发布宣言,取消监督官,但边境省例外。福隆德运动失败后王室逐步恢复了监督官制。”沈先生的这段话似乎应该包含以下几层意思:第一,督办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中央政府无力过问,中央政府对督办官的权力没有一种制约机制;第二,督办官与法兰西司库以及地方法院等官僚集团一样,都是中央王权的反对派,而且督办官在反对王权过程中居于“统帅”或“先锋”的地位;第三,“投石党运动”(Fronde,音译为“福隆德运动”)是督办官及其他官僚集团反对王权的结果。另外,沈先生的这段文字中还存在一个显然的令人费解之处:既然督办官是反对中央王权的黑魔元凶,那么在“投石党运动”失败后王室政府为何还要“逐步恢复”督办官制度呢?对17世纪法国的这段历史稍有了解的人似乎都应该知道:作为中央政权在地方上的代理人,督办官虽然握有重权,但中央政府对其控制还是比较得力的;督办官集团与法兰西司库、地方法院虽然都是法国封建专制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二者却持有截然不同的政治立场,前者是中央政府实行专制集权统治的有力工具,而后者却是地方分离势力的代表;“投石党运动”是法院系统及其他地方分离势力与集权化的中央政府之间的一场斗争。此间督办官制度在大部分省区被废除,是势单力薄的中央政府在反对派强大压力下而被迫采取的一种缓兵之举。关于这些问题,笔者曾有文字论述,但为了明辨是非,这里仍有必要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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