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之所以呈现出差异,是由各自所处的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的作用决定的,同时也与二者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不同密切相关。 首先,西欧与中国中古时代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封建君主制的不同。所谓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经济力量、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有机组合。就中古西欧而言,社会经济力量是指领主庄园经济,政治权力是指王权及其封建领主权力,意识形态是指控制人们思想的基督教神学。从社会结构内在关系看,西欧国家政治权力同经济力量结合得比较紧密,一个领主庄园实际上就是一个集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权力共同体。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力量直接决定政治权力,这样西欧诸国形成了地方封建领主借助经济实力直接控制中央政权把持地方政权的局面,西欧的经济力量直接表现为权力。在国家政治权力系统中,地方政权相对于中央王权而言,是独立的权力单元。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君臣服从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相互独立权利人格的承诺。王权只有在承认和尊重实际存在的领主权力独立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受到全体贵族和臣民的尊重与认可。在封建制度中,王权被限制在一定的封建秩序以内,并非无法无天、恶性膨胀。在社会生活中,国王只不过是“依靠自己的庄园过活的人”,他的存在标志着王国的统一,是王国公共秩序的象征。 在西欧,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是分离的甚至是分立的。中古西欧被基督教神学思想弥漫和统治着,正如恩格斯指出:“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0]。但控制这一意识形态的力量,不是政治权力的代表--王权,而是相对独立的罗马教廷。中古初期,罗马教廷及其在各国的代表--天主教会,同封建王国分庭抗礼,特别丕平献土后,教皇国成为天主教的大本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罗马教廷逐渐成为西欧诸国的太上皇,它控制着意识形态,凌驾于王权之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世俗王权受到天主教会的制肘。基于社会结构关系,致使西欧封建君主制,是权力多元化的产物,王权不具备独裁地位,未被神化。 中国封建君主制,从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中所体现自身的价值远远大于西欧封建君主制。在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中,经济力量是指地主经济,表现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质上属于小农经济形态的范畴;政治权力是指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意识形态是指由以祖先崇拜为基础的多神宗教发展而成的具有宗教功能的儒家学说。在社会结构内在关系中,政治权力同经济力量是相对分离的,这是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与买卖司空见惯,土地所有权的易主不足为奇,地主的经济身份无法长久固定在一个家族或一个人身上,因而国家的诸项政治权力无法交给某个地主长期掌握,由此国家政治权力便从地主土地所有权那里游离出来,落入脱离土地的儒士手中,这样便形成了以郡县制为轴心的官僚权力体系。拥有经济力量的地方贵族地主不能够形成对抗中央的权力单元,各地郡县只不过是皇权为核心的集权体系的链条。国家政权不但不直接受到经济力量的支配,而且可以随意摧毁强大的经济力量。意识形态的控制者便是持儒家学说的儒士,而国家政权恰恰被这批儒士掌握着,从而造成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紧密结合在一起,导致意识形态直接为政权服务,经过宗教化了儒家学说的渲染,皇权被神化、德化,皇帝拥有了神圣性。特殊的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决定了中国封建君主制较为完备,皇权高度集中,形成专制局面。 其次,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与其各自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密切相关。西欧历史上的君主制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罗马帝国的君主制是上古欧洲君主制发展的顶峰。依照一般逻辑,中古西欧的封建君主制与罗马帝国的君主制必然存在着继承关系,然而,某种意义上讲,中古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以否定罗马帝国的君主制为前提而出现的,“蛮族毁灭了罗马,但正是他们使真正的罗马(意指罗马的共和制精神,着重点与注释为笔者所加)留传下来”[11],“在蛮族摧毁旧有的专制政制之后,有效地阻止了重新建立这样一个专制政制”[12]。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源于日耳曼人的部落征服,起点是比较低的,但当其发展时,日耳曼人的血缘关系已经解体,换言之,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没有得到血缘关系的强化,君主的权力较为软弱,君主制的发展不得不依附于相对文明的基督教,法兰克等蛮族王国皈依基督教便是例证。基督教在蛮族时代的西欧是较为发达的文明的象征。蛮族王权非但没有控制基督教,反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基督教的奴仆。而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天国的统一性,否定了血缘关系的合理性,从而断然否决了世俗王权的神圣性,“基督教并不使基督教徒服从世俗君主的义务”[13]。因而长期以来,王权与教会在国家政治统治中相互利用但从未达到合二为一,并且始终存在相互抵牾的一面。所以从西欧诸国封建君主制产生的渊源和发展的具体途径来看,它没有得到一个较为完善的发展为社会乃至国家权力唯一中心的机遇和环境,从而使王权只呈现为象征性意义,或者是秩序、法律的标志而已。 中国封建君主制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有别于西欧诸国。上古时代,在军事征服中建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君主制在西周时发展到了顶峰。历经春秋战国的变革,宗法君主制衰落了,但秦汉以来的封建君主制仍然与宗法血缘关系存在着必然联系。事实上,宗法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的结合,不仅存在于上古三代,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政治制度中,几乎无时无刻不体现着这种结合,家族的父子角色与国家的君臣角色混合为一体,父与子的家族血缘关系被看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治隶属关系,反之亦然。皇帝“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14],而“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15],即成为当地百姓的“父母官”。血缘关系作为氏族社会的产物经过上古三代残存到中古时期,从宗法的家族伦理纲常,上升扩延为国家的政治纲纪,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致使皇权至高无上,真可谓“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16],皇权可谓如日中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