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庭的组建 美国认为在组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过程中,仔细借鉴德国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经验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规模应该控制在最小,建议法庭只能由接受日本投降的四个国家(美国、中国、苏联和英国)的法官组成。根据美国逮捕惩罚日本战犯政策,美军驻日最高司令有权任命来自两个及以上联合国家的军官和文官组成特别军事法庭,以审判日本战犯。美国国务院将邀请中国、苏联、英国每个国家指派军事法庭的5个合适成员(如果国务院需要,还可要求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菲律宾、新西兰每个国家指派3个合适成员),指派(不管是军官还是文官)工作必须尽早进行,以便最高司令从这些指派人选中选出合适成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国务院在请这些国家指派人员时,为了管理和实际的需要,选派的军官和文官能够使用英文,以尽量减少在欧洲遇到过的语言上的困难。军事法庭应该有文官代表,所以联合国家政府指派代表时军官和文官应予一同考虑。(48) 1945年11月21日,国务卿致电中国大使魏道明,询问提名法官以建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人选问题,同样的信息在同一时间发给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苏联和英国驻华盛顿的外交使节。(49)这是美国第一次将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规模和联合国家需要指派的法官人数通知有关国家。 但在11月27日,远东事务处主任文森特(Vincent)与中国大使魏道明谈话时,提及指派法官以组成法庭审判日本A级战犯问题,文森特作了不同于之前要求的表示,他说盟国政府仅仅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候补法官而不是一组法官,对于达到我们的目标就已足够。文森特解释道,美国开始要求盟国政府指派一组法官的请求,其意图是建立不同的法庭以审判A级、B级、C级战犯,但是现在我们紧迫地要审判A级战犯,所以指派一名法官及其候补即可达到我们的目的。(50) 不仅如此,原来设计由接受日本投降的4个国家指派法官和检察官,后来扩大至日本投降协议的签字国。1946年1月8日,代理国务卿艾奇逊致电美国驻苏联使馆代办凯南(Kennan),其中表示,1946年2月初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将在东京组建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那些被指控为反和平罪的日本主要战犯,也正在任命由日本投降协议签字国所提名的法官和副检察官。国务院已经发出电函要求盟国提名人选,目前中国和新西兰已经进行了提名,英国、澳大利亚、法国、荷兰和加拿大已经表示他们期待参与审判,并很快进行提名工作。(51)艾奇逊在1946年1月18日所发的电函中再次明确了有权提名法官和检察官的国家范围: 日本投降协议的9个签字国已经被请求提名法官和副检察官,以由盟国驻日最高司令任命组成法庭和国际检查起诉部门,中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已经完成了提名,英国已经提名了副助理检察官,法国、荷兰和苏联已经表示他们会很快作出提名。印度和菲律宾不会被要求提名法官,但考虑到发生在它们各自国家的战争罪行和残暴行为。它们应该被邀请提名助理检察官。(52) 1946年1月4日,印度提出其有权提名1名法官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代理国务卿艾奇逊在1月23日代表美国答复称,希望印度和菲律宾政府各提名1名助理检察官,以由盟军驻日最高司令任命组成国际检查起诉机构。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英国和新西兰检察官的提名已经收到,并转交给了最高司令。国务院已经通知法国、荷兰和苏联,希望它们能在不久的将来完成提名工作。(53)印度对国务院1月23日对于印度要求选派法官到国际法庭的答复是不满意的,虽然印度政府还没有新的指示,但任命助理检察官可能被阻止。(54)1946年3月1日,国务院近东与非洲事务处建议美国在远东委员会的代表积极投票支持印度任命1名法官参与军事法庭,得到国务卿的批准,并通告了陆军部。4月29日,国务院被告知印度政府已经提名巴尔(Radha Binod Pal)为法庭法官。菲律宾法官哈那尼拉(Delfin Jaranilla)也被任命为远东军事法庭法官。(55) 法律带给人们的是一种稳定的预期,在规范人类行为的基础上而形成一种平稳的秩序,所以人们应当服从法律规则。但当现有的法律规范不能有效地规制人类行为,不能有效地实现公平正义,则有必要也必须突破原先的法律思维模式。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应该说在很多方面突破了原有的不管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的法律框架和原则,这种突破显然源自于对之前残酷的战争事实的反思,结果是人类法律思想发展的大跨越。事实也有效证明了,战犯审判活动推动了现当代国际法理念的提升、规则的创新和结构体系的完善。 通过前文我们看到,美国于战后初期不管是在战犯的甄别逮捕还是组建审判法庭,都表明了美国与受到日本侵略的国家一样,对日本侵略历史的认识是清楚的,处置战犯的立场是明确的,这些认识和立场通过东京审判法律化了。东京审判是国际社会对日本发动的战争的侵略性质在法律上的确认,而且是在突破人类原有的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成果,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这样的认识、坚持这样的立场。 从美国的角度看,东京审判是美国战后独占日本合法性的基础。试想那些战犯如果没有受到正义审判,那么他们统治日本这个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就将继续维持,而恰恰是他们发动了侵略战争,不仅祸害了邻国,也给自己的国家带来灾难,遭到自己人民的唾弃,才致使他们陷于非正义、不合法的地位。这种不义和非法正是美国当局在日本地位合法性的源泉,也是维持战后日本社会秩序的正义基础。从国际社会的角度看,中国、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反法西斯盟国通过审判日本战犯,对日本发动战争的侵略性质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立场,宣告了日本侵略所造成的非正常、不合理和无正义的亚太秩序的非法,这正是战后亚太秩序建立的法理基础。 注释: ①PROCLAMATION BY THE HEADS OF GOVERNMENTS,UNITED STATES,CHINA AND THE UNITED KINGDOM,FRUS,the Conference of Berlin(the Potsdam Conference),FRUS,1945,the Potsdam Conference,Volume II.p.1476. ②[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著:《法理学问题》,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16页。 ③[英]M.阿库斯特著:《现代国际法概论》,汪瑄、朱奇武、余叔通、周仁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317~318页。 ④The Chargé in China(Atche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December 9,1944.FRUS,1944,Volume I,p.1399. ⑤The Ambassador in China(Hurle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January 6,1945-9 a.m..FRUS,1945,Volume VI.p.898. ⑥The Ambassador in China(Hurle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January 6,1945-2 p.m..FRUS,1945,Volume VI.pp.898~899. ⑦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bassador in China(Hurley),Washington,January 16,1945-4 p.m..FRUS,1945,Volume VI.p.899. ⑧⑨The Ambassador in the United Kingdom(Winan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London,February 6,1945-2 p.m..FRUS,1945,Volume VI.p.900. ⑩Report by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 For East,Washington,September 12,1945.FRUS,1945,Volume VI.p.933. (11)The Ambassador in China(Hurle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July 28,1945-11 a.m..FRUS,1945,Volume VI.p.901. (12)The Ambassador in China(Hurle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August 4,1945-9 a.m..FRUS,1945,Volume VI.p.902. (13)The Ambassador in China(Hurle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September 9,1945-8 a.m..FRUS,1945,Volume VI.pp.923~924. (14)这12人战犯名单具体如下:Honjo,Shigeru; Doihara,Kenji; Tani,Hisao; Hashimoto,Kingoro; Itagaki,Seishiro; Hata,Rokujin(Shunroku); Tojo,Aiki(Hideki); Wachi,Takaji; Kagesa,Sadaaki; Sakai,Takashi; Isogaya(Isogai),Rensuke; Kita,Seiichi.The Chargé in China(Robert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October 20,1945-5 p.m..FRUS,1945,Volume VI.p.948. (15)这21人战犯名单如下:General Jiro Minami、General Sadao Araki、Baron Kichiro Hiramnna、General Nobuyuki Abe、Admiral Mitsumasa Yonai、General) Kuniaki Koiso; Admiral Shigetaro Shimada; Koki Hirota; Yosuke Matsuoka,; Shigenori Togo; General Yoshijiro Umezu; General Iwane Matsui; Marshal Juichi Terauchi; Lieutenant General Kadoya Mudakuchi; Masayuki Tani; General Otozo Yamada; Hachiro Arita; Kazui Aoki; Admiral Nobumasa Suetsugu; General Juzo Nishio;(General Masazo) Kawanabe.The 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Smyth)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ChungKing,February 14,1946-2 p.m..FRUS,1946,Volume III.p.410. (16)The Chief of Staff(Marshall)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Army Forces,Pacific(McArthur),at Manila,WASHINGTON,16 August,1945.FRUS,1945,Volume VI.p.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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