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争历史进行反省,清算战争罪责成为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大焦点问题。作为战后第一部系统探讨罪责问题的著作,德国政治思想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69)的《罪责问题:关于德国的政治责任》(Die Schuldfrage:Von der politischen Haftung Deutschlands,1946)被誉为战后德国最优秀的政治-道德哲学著作,①是雅斯贝尔斯对战后德国反省历史、克服过去、重建德国历史政治意识的最重要贡献。②正如美国政治作家扬-维尔纳·米勒(Jan-Werner Muller)所言:“此书为战后讨论德国人罪责及其与德国民族之关系,建立了基本准绳--以致左派自由知识分子如格拉斯和哈贝马斯,不断回到雅斯贝尔斯所使用过的那些范畴去,在统一论战中尤其如此。”③遗憾的是,该书迄今尚无中译本,只是在关于战后德国、日本战争责任的讨论中偶有提及。④值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本文拟围绕雅斯贝尔斯的《罪责问题》等一系列政治-道德著作,从历史与现实视角入手,全面解读《罪责问题》一书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由此进一步重构雅斯贝尔斯对罪责问题的辩证反省,并指明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反法西斯主义与德国的罪责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一场空前的浩劫,而纳粹德国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元凶之一。如果说在政治层面,联邦共和国政界对纳粹战争的深入反思和清算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那么在学术思想层面,德国学界对法西斯文化的深入反思和清算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已开始。 1935年,德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发表《这个时代的遗产》一书,运用“同一性”(Gleicklzeitigkeit)与“非同时性”(Ungleichzeitigkeit)原理,对20世纪30年代初纳粹上台和左翼失败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⑤纳粹上台后,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和阿多尔诺(Thodor Wiesengund Adorno)于1947年出版《启蒙的辩证法》一书,把对德国法西斯主义的批判上溯到启蒙精神的自我毁灭,并从科学技术的内在逻辑中解剖极权主义的根源,进而对传统西方社会模式和思维模式进行了批判。⑥1949年,雅斯贝尔斯的弟子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发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集中批判了反犹主义、帝国主义、总体统治,并聚焦探讨了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与恐怖以及极权主义暴政产生的土壤。⑦应该说,这些作家都以政治哲学家的独特眼光,从哲学高度分析了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特征,深刻揭示了法西斯主义暴政产生的土壤。他们的著作对唤醒战后德国民众的政治意识,直面纳粹暴行,反省战争责任,起到了十分有益的作用。 作为德国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一,雅斯贝尔斯在纳粹时期所处的边缘境况以及对恐怖政治的切身体验,⑧使其在战后转向政治-道德哲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政治活动,对各种政治现实问题公开表明立场。继《罪责问题》之后,他先后发表了《原子弹与人类的未来》(1958)、《自由与统一》(1960)、《希望与忧虑:关于德国政治作品1945-1965》(1965)、《联邦共和国向何处去?》(1967)等一系列政治-道德著作,强烈地表现出其责任伦理观点和道德价值导向。作为雅斯贝尔斯政治-道德研究的重要起点,《罪责问题》一书,不是停留在对法西斯主义一般特征的描述上,而是直接追究德国纳粹的战争罪行;不仅追究德国纳粹的战争责任,而且追问德国人的罪责;不仅斥责德国纳粹的法西斯暴行,而且批判德国政治传统中盲目的民族主义、权威主义倾向。全书字里行间始终贯穿着作者对行动与责任的统一、政治与伦理的统一、个人选择与正义道德的统一等原则的关注,深入阐明了基于责任伦理学及忏悔的政治原则与政治信仰。在雅斯贝尔斯看来,政治原则应当以交往的信仰为基础,而政治信仰是一种对自由、对交往、对世界中理性的作用力的信仰。因此,政治家必须有意识地处理好政治与伦理、合法性与道德性、共同体与个人、制度与暴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一部兼具普遍性与现实性品格的著作。 要深入理解这部著作的现实性品格,有必要对当时德国面临的政治氛围与思想文化困境有所了解,如此才能深刻把握《罪责问题》一书的写作动机与主旨。二战终结前后,随着集中营惨状大白于天下,“几乎全世界都在控告德国和德国人的罪行”,⑨并将批判矛头直指德意志的民族特性,认为骇人听闻的纳粹罪行正是德意志民族特性的产物。盟军更是在对德战役中散布大量纳粹集中营照片和印有“这就是你们的罪责”的传单。而笼罩在“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气氛中的大多数德国人,第一反应是急于为自己辩护,或者以纳粹“受害者”的身份为自己开脱,或者以自己对纳粹暴行的“无知”为自己开脱。这种掺杂着愤怒、羞愧的“特殊的情感纠结”,使得“集体罪责”被“用于一种拒绝性论据”,“即根本不存在一种德国的罪责”。⑩ 鉴于战后初期德国人对“集体罪责”普遍的抵触和拒绝情绪,雅斯贝尔斯以其非凡的理论勇气和担当精神,就“纳粹犯罪和德国人的罪责问题”进行演讲,恰逢其时地澄清了一系列大是大非问题,指明了德国未来新政治的根据:德国如何与纳粹时代决裂,总体地抛弃纳粹时代?德国如何清算纳粹犯罪,承担战争罪责?德国国民与战争领导人是什么关系?德国如何反省历史,重新融入国际社会?凡此种种,不仅牵涉德国战后建立什么样的新国家,也牵涉每个德国人如何克服过去,面向未来。 由此,回击对整个德国民族和德国民族精神史的全盘否定和猛烈攻击,冷静客观地分析纳粹时期德国人犯下的各种罪行,就成为雅斯贝尔斯面临的双重任务。在全世界愤怒的声讨中,雅斯贝尔斯执笔《罪责问题》无疑出于“拯救德国”的意愿。但是,在他那里,“德国灵魂的生存”(11)是以对过去的彻底反省和清算为前提的。因此,《罪责问题》不仅是对被刻有罪过烙印的整个德国民族的哲学反省,也是对大多数德国人的情感反弹和无罪主张的严肃批判。而关于“集体罪责”这一棘手问题的阐述,成为理解雅斯贝尔斯政治哲学主张的关键所在。他强调,传统的“集体罪责”概念并未跳出最终将其归结为纳粹“民族共同体”的那种集体主义思维,而区分罪责成为政治哲学的当务之急。 雅斯贝尔斯的集体罪责观,即“把德国人的集体罪责昭白于天下”,并非像恩斯特·罗伯特·库尔休斯(Ernst Robert Curtius)所主张的那样是为了让德国人在世人面前永远抬不起头,“只能怀着内疚”(12)继续生活下去,而是为了使德国人真正意识到德国在二战中的深重罪责,唤起德国人对二战的真诚忏悔、责任和道歉,以自我清算换取邻国宽恕。他提醒人们注意,将全部德国人贬低为类似基督教世界中犹太人的“贱民民族”(Pariavolk),(13)不仅有损于整个德国民族性,也无助于盟军所主导的对纳粹历史的清算工作。 在雅斯贝尔斯看来,这种强加的集体罪责与基于个人主体的近代法和道德原则是矛盾的,在根本上是集体思维的衍生物,是对民族概念的错误理解。根据雅斯贝尔斯的观点,民族并非可以包括个别人的“类概念”(Gattungsbegriff),而是个别人多少与此相适应的“类型概念”(Typenbegriff)。(14)就像“类型”概念一样,“民族”概念并不是指称带有明确界限的单一实体,而仅仅是一种“虚构物”,“作为一个全体的民族是不存在的”。(15)所谓集体思维,即把一个民族错误地实体化为单一的统一主体的思维,乃是把个人还原为集体,因此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压制个人自律和多样性的问题。这种“错误的实体化”(eine falsche Substantialisierung)的弊害尤其显现在动辄给某一民族全体打上否定烙印的民族偏见中,这也是纳粹反犹主义的思维逻辑。因此,雅斯贝尔斯认为:“把整个民族全体规定为罪犯是不合理的”,“从道德上告发整个民族全体也是不合理的”。(16)换言之,对整个德国民族作出否定的、法律的道德判断是悖理的,错就错在把个人还原为集体,从而是“非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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