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20世纪50-60年代,雅斯贝尔斯的《罪责问题》等系列政治-道德著作并没有引起德国人足够的共鸣和重视,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作为“精神-道德宪法”大放异彩。1970年,联邦共和国总理勃兰特(Willy Brandt)在波兰的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下跪,表达德国对死难者的道歉和对二战的忏悔。此后,经过公开和广泛的讨论,德国全社会真正意识到了纳粹犯罪和德国在二战中的罪责。对于德国人罪责态度的历史性转变,扬-维尔纳·米勒明确指出:“1945年后,雅斯贝尔斯和他的追随者们正确地断言,承认罪责是迈向政治自由和成熟的第一步,而且针对过去的公共交流将最终对德国的政治判断能力做出贡献。”(56)他认为,在德国知识分子、两德统一及民族认同中,反思纳粹犯罪和德国人的罪责是德国人迈向政治成熟和自由的第一步,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和无法逃避的责任。这方面,雅斯贝尔斯高瞻远瞩,以历史的客观性与行为主体的诚实道德态度审视历史,勇于承认罪责、承担责任,率先为战后德国人真正的思想解放、心灵更新铺平了道路。 扬-维尔纳·米勒还强调,雅斯贝尔斯的《罪责问题》对哈贝马斯的“宪政爱国主义构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理论-实践导向作用,“正是从德国的罪责精神中孕育和诞生了宪政爱国主义”。(57)雅斯贝尔斯强调,正如道德罪责本质上是个人的良心问题,对待整个德国人的罪责的正确方法并不是道德上相互谴责和诋毁,而是要进行“自由交往”和公众的“精神之战”。事实上,在历史记忆与民主政治文化建立联系时,战后德国的众多知识分子都接受了雅斯贝尔斯的自由交往思想,哈贝马斯在历史学家论战和统一论战中更曾多次求助于这一思想。(58) 应该说,今日德国之所以能够相对成功地克服过去,比较顺利地成就民主,并非仅仅因为其制度的民主化,而是因为战后德国不断致力于罪责的“内部化”的努力,即认真反省战争和全面清算战争责任。在这种内部化的努力中,作为一部国内的精神-道德宪法的蓝本,雅斯贝尔斯的《罪责问题》起到了先驱引领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德国人的政治觉醒和道德成熟。可以说,德国对战争罪责的虚心反省,对侵略历史的彻底清算,对历史政治意识的深刻重塑,不仅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信任,而且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59) 在雅斯贝尔斯《罪责问题》一书的英文版(The Question of German Guilt)前言中,考特斯基指出,这部作品中的罪责理念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其中关于纳粹犯罪和德国人的罪责观点,对二战中的其他加害国,如日本也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可资借鉴的历史认识与反省范例。(60)然而,与战后德国的政治新生形成鲜明对比,同为二战侵略国、加害国的日本至今未对其历史罪责公开反省、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公然为军国主义招魂。2015年4月30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美国国会发表的演讲仅限于笼统承认“日本的行为给亚洲国家带来了苦难”,而拒绝就殖民侵略战争、历史问题、慰安妇问题等作正式反省、道歉、谢罪并承担相应责任。(61)8月14日,在纪念战后七十年特别谈话中,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迫于各方压力,提到了“侵略”、“道歉”等词语,但掩盖和回避了日本作为二战加害国、侵略国的战争责任、赔偿和谢罪问题,并强调“不能让与战争毫无关系的子孙后代担负起继续道歉的宿命”。(62)这都清楚地表明其急于摆脱历史包袱、推卸战争责任的心态。究其原因,除了德日两国在政治体制、宗教信仰和外交政策等方面的不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战后日本并没有进行雅斯贝尔斯意义上的“道德-政治转向”。尽管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和平宪法》,但保留了天皇制,极端民族主义、军国主义、皇权主义思想观念在日本国民中并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同时,由于日本缺乏正确的历史教育、宪政教育,不仅篡改历史教科书,妄图美化侵略战争,误导年轻一代国民,而且使得和平、宽容、人权等民主思想难以在国民中落地生根。这与德国对历史文化教育的态度,尤其是注重下一代关于宽容与和平、平等与人权的涵养教育,使下一代明确认识到以前世代对希特勒第三帝国及其大屠杀保持沉默是一种羞耻有着根本的差异。(63) 因此,当今日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雅斯贝尔斯意义上的国内“精神-道德宪法”,不仅要全面反省其战争罪责,还要进行深刻的政治文化变革。唯有日本政治家及全体国民真正倾听“良心之声”,坦诚侵略和殖民统治史实,并勇于承担二战期问犯下的战争罪责,才可能真正走向《和平宪法》所指明的和平与民主之路。值得注意的是,战后日本不仅未能正确认识自身罪责,正视自身的“加害者”身份,而且因其在战争中遭受原子弹轰炸而弥漫着“受害者”情绪。毫无疑问,战争带来的苦难并不限于被侵略的受害国,诚如雅斯贝尔斯所言,苦难“作为生存的破坏无处不在”。(64)正如德国作为二战的主要策源地之一,其发动的侵略战争不仅给欧洲各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也使德国人民饱尝战争之苦;日本在二战期间对中国、朝鲜等国的侵略、殖民,不仅给中国、朝鲜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使日本人民饱受战争之苦。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德国人民、日本人民最终也是战争的“受害者”。但是,作为侵略国的“受害者”与作为被侵略国的“受害者”,两种“受害”性质截然不同,不可混为一谈。雅斯贝尔斯指出,苦难在加害国与受害国之间存在轻重之分与本质区别,“根据其所属的脉络的不同,苦难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主张一切苦难都一概无罪是不公正的”。(65)换言之,日本人民在战争中所受苦难,不能成为免除日本及日本人战争罪责的理由;同样的,受害国对日本人民在战争中所受苦难的悲悯,更不能成为日本及日本人拒不认罪并“陷入自我怜悯”的借口。日本应正视侵略历史,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后果承担全面责任,并公开向受害国人民道歉、赔罪,请求宽恕;日本人应毫不留情地直面自身的罪责,倾听良心之声,真诚反省和忏悔。唯有如此,日本才能与亚洲各国和平相处,赢得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信任,为东北亚稳定、繁荣和持久和平发挥建设性作用。否则,曾经发生的苦难仍有可能随时发生。 *谨以本文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衷心感谢匿名外审专家对本文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 责任编审: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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